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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佳
發表者:kk  發表數:-17 IP:202.178.245.* 2002-05-17 18:31:59

問題︰您好:本人向佳瑞建設付訂金購買桃園"羅浮宮廷"一戶,並已簽訂購單,之後銷售小
姐通知簽約,因本人家裡有喜事,於是改為隔天,但是銷售人員第二天通知本人所訂購之房
屋已另售他人(總價金比本人所購約高出35萬),希望我能換一戶,由於我不能認同此種做法,
至現場與現場人員理論,才知道在銷售小姐通知簽約當天,該屋已被現場其他人員售出(替
我服務的銷售小姐說她當日請假並不知情),現場並指我方超過簽約日期未能簽約(當日本人
有事銷售小姐已告知現場)。因本人對要求換屋一事不能認同,並對此事要求賠償,而該公
司只願將本人所付訂金原數退還,請問我能對佳瑞建設要求損害賠償嗎?

回覆者:sway 發表數:-17 IP:61.222.156.* 2002-05-17 18:48:42
我以客戶的身份去看過這個案子
如標題所述 我早有預感
理論上來說
你可以堅持下去
然後你買了這一戶
或是不買了 退訂 不過因為還沒簽約 這件事情陷在毀約與否的灰色地帶
我再查查案例
是否已經達到 視同簽約的情況
如此 將有依合約建設公司需負損害賠償責任
但是
都已經這樣了
你大不了以後不買這家公司的產品
或是每個星期六日挑人最多的時間
去現場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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