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氣社區

Sway大哥,請幫幫我….
發表者:shujuc  發表數:-17 IP:218.187.3.* 2002-10-10 19:35:46

Sway大哥,您好,

我在7月時,曾向您詢問過新店北宜路一段的捷運首席,您還記得我嗎?
7月21日參觀了那間房子後,在房屋仲介人員的極力遊說之下,以650萬元簽了要約書。當
晚,仲介人員以電話表示賣方已同意賣出,要我準備好簽約金和仲介費,在隔日至他們的代
書公司簽約。
可是簽約後,在7月28日中午我拜託仲介人員再次帶我們去看屋,主要是想要看7月21日時因
為上鎖而無法參觀的那間主臥室,這時有忽然一位隔壁的小姐告知我們賣方與她有糾紛,賣
方屋後的大陽台乃是從完全沒有陽台,由廁所開一個門,再外推而成的,同時將隔壁家的主
臥室的窗戶包在其陽台內,並用鐵皮將其窗戶封死,造成其主臥室沒有陽光。當時我立刻要
求仲介人員查明此事,因為此大陽台適合養狗,乃是我買此屋的目的。仲介人員也答應。這
中間,賣方及仲介公司卻一直表示想隱瞞事實,直到後來拜託隔壁的小姐提供我們相關文
件,才確定了當初我所中意的這個大陽台已經有違建查報。
但是賣方在標的物現況說明書中,對於「是否曾收過違建查報通知書?」和「是否有損
鄰?」都是答否。仲介公司在網路上的此物件介紹的格局圖也是錯誤的,其所繪隔局圖此陽
台旁邊接的是此物件的主臥室,但事實上,其接的是隔壁的主臥室,因7月21日看屋時,其
主臥室尚有人居住,上鎖而無法入內參觀,此隔局圖造成很大的誤導的,因此未察覺此陽台
上的鐵板其實是用來封住隔壁主臥室的窗戶。
在簽約時,代書在契約中有註明此陽台及前面的庭院是未經合法程序的建築,我們也質疑過
為何陽台和庭院不是合法的,賣方表示是他買屋時,建設公司只賣給他使用權,仲介人員表
示很多一樓的房子的庭院都是公設的面積,所以只有使用權,一樓的庭院和陽台歸一樓使
用,是大家既有的共識,不會有被拆除的危險。當時,什麼都不懂,且仲介人員又說他們公
司有購屋全面保障制度、履約保證等等,絕不會讓我們買到問題屋的,所以也就相信仲介人
員所說的話。在事情發生後,才發現自己原來像個傻瓜被仲介人員耍的團團轉,7月21日看
屋簽要約書後,就被仲介人員催著說必須要隔天立刻簽約,簽約時,賣方及仲介人員又隱瞞
事實不說,還說雖然陽台和庭院不是合法的建築,可是有買使用權,不會被拆的,在隔壁鄰
居告知事實後,也不願提供相關文件,還說我早就知道它們不是合法的建築了,賣方及仲介
人員在簽約前後兩種態度,真的好令人寒心。
由於,我一直打電話去仲介公司申訴,9月10日仲介公司的法務部安排了我和賣方見面協
調,在協調中,仲介公司所請的律師,還表示此陽台違建是排在D類的陽台違建,所以就算
寫排定日期拆除,以現在台北縣市的情況,可能一輩子也排不到。仲介公司還是以這種方式
表示此陽台不可能被拆除,希望我方能妥協,繼續合約。但是我不答應,於是仲介公司的律
師就帶著賣方和仲介人員去隔壁房間談,等他們再回到座位,仲介人員就為賣方表達他的意
思,說賣方願意解約,但要沒收我已繳交的契約金中的20萬元。對此,我覺得很氣憤,違約
隱瞞事實的是賣方,有何依據來沒收我20萬元。於是,協調不成功。仲介公司的法務部說這
瑕疵太小,就算訴訟,我也不會贏的,而當初簽約時賣方及仲介人員說的這陽台不會拆的那
些話,以及我是為了這個大陽台適合養狗才買這房子的目的,契約上都沒有紀錄,訴訟時都
無法提出做為證據,我真的覺得好無力,請問,我應該怎麼辦才好呢?

回覆者:Shu-ju 發表數:-17 IP:219.91.56.* 2003-04-21 23:57:00
Help,

我是已經簽約了,合約書包括了不動產買賣合約書和標的物現況說明書,信義房屋的代
書在合約書上的其他約定事項中有註明一樓庭院和陽台外移之增建物是未經合法建管程序之
使用範圍,賣方當時的說法是建設公司有賣給他庭院和陽台的使用權,只有他後來增建的鐵
窗有可能被拆除的危險,要我放心。但現在賣方和信義房屋卻一直以此為理由,說我早知有
違建。

現在我僅能就賣方在標的物現況說明書上未誠實記載違建查報及損鄰的事實作為爭點。
但賣方更厲害的是,竟說他沒收過違建查報。因為隔壁鄰居給我們的違建查報通知書上沒有
記載給賣方,而只有給查報人,也就是隔壁鄰居。雖然之前,在和賣方及信義房屋多次的電
話中,賣方曾親口承認他收過違建查報,信義房屋的仲介陳國萍先生也說過他去賣方家中看
過文件,9月10日信義法務部安排我方及賣方見面協調時,他們表示賣方是因為遺忘了,才
沒填說有違建查報的。有這麼多次的機會,但我都沒想到要錄音,現在落得要自己努力找證
據,來證明賣方收過違建查報,真是太笨了......

我請律師費用是一審5萬元,另外因為我是原告,須現負擔開庭的費用。其實,很多同事
及朋友都勸我算了,就算是花錢買一次經驗。可是,對於信義房屋和賣方這樣的欺騙,我真
的很生氣,所以在求助無門的情況下,也只好走法律途徑,花錢找律師來告信義房屋及賣
方,希望司法制度能還我一個公道。

我不知道上壹青天有沒有用,只怕被信義房屋反咬一口,之前信義房屋法務部的鄭經理
已經警告過我了,上次,也看到一個新聞,是一位民眾因不滿經永慶房屋仲介買了海砂屋,
而在永慶房屋門市前拉白布條抗議,結果險遭告訴......

還好你的朋友有錄音可以作為證據來和信義房屋談判,希望你的朋友能順利拿回五萬元
的定金。..... 彼此加油吧!




回覆者:Help 發表數:-17 IP:218.187.34.* 2003-04-21 20:29:32
看看這個報導能不能幫你?
http://www.ftc.gov.tw/
公平交易委員會資料庫查詢結果

內容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於本(二)月二十四日第三八一次委員會議,討論信義房屋
股份有限公司刊登『成屋履約保證』被檢舉廣告不實,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條乙案

,認定本案純係因標的物之瑕疵爭執,導致交易過程產生延宕,而非『成屋履約』保證

之條件已完成,自尚難據以認定系爭廣告有虛偽不實情形。惟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公平

會將函請信義房屋於爾後印製廣告時,應充分揭露『履約保證制度』之主要內容,尤其

有關『物之瑕疵』部分更應說明清楚,以避免產生類似糾紛。


公平會表示,信義房屋於廣告宣稱該公司『成屋履約保證制度』具有『產權付款零

風險』之特色,惟本案檢舉人委託該公司銷售房屋時,買方未依照該制度之程序,將買

賣價金交付安信建築經理公司所設定之專戶在先;嗣又主張該房屋漏水嚴重影響結構安

全有虞,拒絕交付三千六百萬元尾款予檢舉人在後,因而申訴指稱付款中間人安信建築

經理公司並未執行專戶控款之責,信義房屋廣告所稱履約保證制度顯有不實。案經公平

會調查,信義房屋之『成屋履約保證』制度,強調買方支付之價金於過戶前存於銀行專

戶至過戶完成為止,若無法過戶則加計利息退還,並協助賠償請求;至重大『物之瑕疵

』,如『海砂屋』、『輻射屋』皆提供免費交易檢驗,買方之風險可大幅降低;買方於

買屋時,若房屋權利有所瑕疵,應指過戶完成前,與此制度下,由於買方所支付之價金

存於銀行專戶,尚未交付賣方,若交易發生問題,買方仍可自該專戶取回全部價金,不

致產生損失。反觀賣方,若於房屋過戶後,無法取得價金或僅取得部分價金,則先由信

義房屋補足,並承擔賣屋之風險。惟查本案則係信義房屋要求買方辦理買賣價金存入專

戶手續,卻因買方告知已與檢舉人約好會同撥款、點交房屋等語,而未堅持依據該制度

之既定程序辦理上開手續,從而本案信義房屋之程序疏失,尚與本制度之廣告是否不實

乃屬有間。全案爭議在於雙方交屋前,買方發現系爭房屋嚴重漏水之瑕疵,而拒絕匯入

尾款,乃涉及民事之『物之瑕疵』擔保問題。


 為免日後產生類似交易糾紛,並兼顧消費者及業者權益,公平會將建議信義房屋充

分揭露『履約保證制度』之主要內容。

回覆者:Justice 發表數:-17 IP:163.28.32.* 2003-04-21 15:22:37
繪圖不實如果嚴重的話(像你的陳述),當然可以列為告訴證據之一.
但你要注意到信義的網站有沒有說,該圖僅供做參考,本站不負法
律責任等等.

信義說他們告訴你那屋子有違建,就算你聽到了,你也可以說沒有,
因為口說無憑.在這個社會,白紙黑字都不一定可以保障個人權益
了,更何況是空口說的?

祝好運!
回覆者:Help 發表數:-17 IP:61.220.42.* 2003-04-21 08:46:02
Shu-ju,
當初信義有無讓你在不動產說明書上簽名或在你的合約上註明"買方已詳閱不動產說明書上
之注意事項"? 如果沒有,那他們應該有明顯的違法。我覺得很奇怪的是,信義這些大官
們都不用網路,不看討論區的嗎? 他們公司難道真的一點都不在乎聲譽嗎? 為什麼還有
人要去買他們的股票呢? 如果所有受騙的人都可以一起集合起來,去向總公司或消基會反
映,不知道會不會有用? 還是大家一起上壹青天,可以壯膽?*_*
請律師要花費多少呢?我朋友他們只有五萬元的要求,希望信義可以勇於承認了。
回覆者:APPLE 發表數:-17 IP:211.74.6.* 2003-04-20 16:06:28
請問你的問題解決了嗎?
建議你直接找信義房屋的總公司.
最好直接找最大條的,因為下面的人當然是互相包屁的.
而且你如果文件保存完整,有辦法証明他們隱瞞實情不用怕.
能不打官司就不要打,因為依你的財力可能撐不過他們的.
還有消保官又不是只有一個,你可以再找別的呀~也是要找大
條的,還有也可以去找民意代表,他們最喜歡出鋒頭了.
回覆者:Shuju 發表數:-17 IP:219.91.55.* 2003-04-20 15:53:09
Justice,

因為現在律師幫我們訴求的重點是,賣方已知有違建查報及損鄰卻在標的物現狀說明書
上未告知,所以律師都沒提這一部份.....

以你的看法,是否也須提出信義房屋在網路上的廣告繪圖不實,比較好呢?

謝謝!
回覆者:Justice 發表數:-17 IP:61.220.171.* 2003-04-20 15:42:32
存證信函最好請懂法律的朋友一起看,免得內容有瑕疵,後來被
對方拿來當反證.照你的說法,只要證據(例如網路繪圖不實)得
以保存,你打官司應該會贏的.
回覆者:Help 發表數:-17 IP:61.229.53.* 2003-04-20 15:19:11
Shu-ju,
原來你受騙的房子在新店啊?原來買房子的人有這麼多掉入陷阱的啊?那以後是不是該自己
上拍賣網站買賣不動產呢?還是賣方對仲介來說,永遠是比較重要的呢?我跟朋友都覺得可
能是因為賣方付的仲介費比較高,而且有殼的比無殼的來的弱勢,唉,窮人得更小心了。
話又說回來,誰在沒有買賣不動產經驗前,就對這些定型化契約這麼熟的?如果要買方自己
注意,那要仲介這種專業服務的公司幹嘛勒? 真不知道這些仲介心理在想什麼,一個公司
的商譽應該比那一比十幾萬的服務費重要多了吧。
本來我還想信義總公司應該會比較有擔當,對這種破壞公司形象的分店會負起責任,聽你這
麼一說,買方找"信義",都得有備水一戰的心理準備囉?不然就隨身帶個法律顧問才能避免
被聯合OOXX了。
大家一起加油吧,有什麼近況或新招記得共享唷。
回覆者:Shuju 發表數:-17 IP:211.76.98.* 2003-04-20 14:49:15
問題寶寶,

終究我還是不敢找壹周刊幫忙,因為在多次向信義房屋申訴買賣過程中的瑕疵時,信義
房屋法務部的鄭經理曾警告我,如果影響信義房屋的名譽,他們會採法律行動。

我曾投訴公平交易委員會,也找過消保官協調,但都沒用,消保官還和信義房屋的人有
說有笑的,看來非常熱絡。現在我也只好走法律途徑,花錢找律師來告信義房屋及賣方,希
望司法制度能還我一個公道。

無論如何,謝謝你!


回覆者:問題寶寶 發表數:-17 IP:218.32.90.* 2002-10-15 22:36:43
別擔心!
壹周刊是我所見的媒體中最帶種的,
要不然它的新總部也不會被砸,
我想只要你站的住腳,理由充分,
他們應會樂於為你服務,
至於你擔心這個話題不夠爭議性,
就我看來,和他們之前所處理的一些交易糾紛比較起來,
你的案件已經不算小case了!
其實讀者想看些什麼,雜誌社心裡可是一清二楚,
揭發一些大公司或名人的滄疤,越大的公司,
他們越有興趣,消費者也越想去瞭解,不是嗎?
如此他們的雜誌也就賣的更多

不過在此之前,你最好先搜集一些對自己有利的資料,
對方才能好辦事,或是你可先與雜誌社接洽,
假如雜誌社有興趣想瞭解或處理,
你可先撥一通電話給"吳信義房屋",
找當時你所接觸的最高主管,
說你有同學在壹周刊擔任記者,
他想跟你們約個時間瞭解一下情況,
看對方反應如何,你再決定下一步怎麼辦,
至於賣方那邊,只要仲介肯對你讓步,
他們就得自己解決賣方的問題!

壹青天投訴專線:(02)66019119

試試看吧!希望你的損失能降至最低



回覆者:shujuc 發表數:-17 IP:151.163.51.* 2002-10-15 12:23:34

Good idea,問題寶寶。謝謝您! \\^o^//

可是這會不會被信義房屋告啊?而且也怕壹周刊可能會覺得
這不夠八卦,不願意報導…

信義房屋是大公司,賣方家也是有錢人,他住在花園新城,
有好多棟房子,在民權東路還有店面租給人家,可能他也有
什麼大靠山,否則他的陽台違建有損鄰,為什麼拖了這麼多
年都沒拆,他隱瞞了違建查報和損鄰的事實想把房子賣給
我,還直說他有理,信義房屋也為他隱瞞,幫他撐腰。咳!
像我們這樣沒錢沒勢的小市民,也只能處於被挨打的地位
囉!

呵呵!被這件事情纏著,我都快瘋了…
回覆者:問題寶寶 發表數:-17 IP:218.32.91.* 2002-10-13 23:55:36
人怕出名,豬怕肥
企業怕媒體!
找"壹周刊"試看看!
讓全國民眾知道信義房屋就是

劣劣劣劣劣.................
回覆者:問題寶寶 發表數:-17 IP:218.32.91.* 2002-10-13 23:50:17
人怕出名,豬怕肥
企業怕媒體!
找"壹周刊"試看看!
回覆者:shujuc 發表數:-17 IP:218.32.77.* 2002-10-13 23:39:57
To 不堪回首的人,

謝謝您!請問您是不是以前也遇過類似的情形呢?

關於寫存證信函給信義房屋,他們大概也不會承認他們的錯誤,因為其實之前我在請信義法
務部做協調時,就已經告訴他們陳冠洲和陳國萍先生在我們簽要約書及契約時,都沒有給審
閱期,看屋當天就一直要我簽要約書,且說隔天就要立刻簽約,且在知道有違建查報之事
實,還一直不肯告訴我們事實及提供文件,還有他們網路上的物件介紹的格局圖也是錯誤
的,可是信義法務部的蔡雨恩小姐的回答是,信義是一家大公司,人員良琇不齊,他們也沒
辦法。我實在不懂信義房屋這麼大的一家上市公司,他們在網站上登的廣告是『用心相待
五倍信賴』,是最重服務品質、口碑形象第一、和首倡交易安全的房仲公司,為何他們的仲
介人員以及法務部是這麼做法?….. 我很希望能找到信義房屋比較高階的人來申訴,或許不
會如同他們下面的人那樣,可惜苦無門路。

我一直很想找有沒有人有過類似的經驗和是如何解決的?如果您有過類似的經驗,是否可以
提供給我參考? 謝謝您!
回覆者:不堪回首的人 發表數:-17 IP:203.66.245.* 2002-10-12 11:01:48
希望你快決到郵局寄出存證信函,將當時的情形詳細寫出來,正本寄給那家仲介公司的接洽
人,一份寄給當地地的消保官,請他出來協調。如此或許可以拿回你的契約金。
※ 本討論文章係由該作者擔保其合法性,不代表本網站之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