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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購買預售屋的問題(貸款、稅務跟合約審閱期)
發表者:vanilla  發表數:-17 IP:211.72.248.* 2002-10-01 14:01:53


最近訂下了一棟預售屋,本來是想看看,
結果那案子我跟男友(我們明年結婚)都蠻心動的,
建商又是商譽不錯的應該值得信賴的老牌子,
所以就下訂了,也付了簽約款,
但因為事前也沒作啥功課,所以想來問問大哥大姊們一些問題,
還請各位

1.建商說是有配合的銀行,但我們申辦房貸一定要跟她們指定的銀行辦嗎?
 還是不受限制?

2.預計交屋再後年年初,那我房貸是交屋前貸就好嗎?
 最近房貸利率好像頗低了,很多銀行都推出各式新商品要爭取客戶,
 那我此刻先申辦貸款可以嗎?

3.買預售屋付的頭期款(訂金、簽約款、開工款)、還有到交屋前的工程款,
 這些錢再交屋前我都可以申報扣抵所得稅了嗎?

4.由於我們是在看屋當天就完成下訂跟簽約,
 那關於消保法施行細則的審閱期規定(至少5天,也有文章是說30天)
 ,那麼我至少還有一層保障就是"可以主張文件中對我不利
 的條文不構成契約的內容",這樣是嗎?? (見下面兩則引用文章)


引用文章:
◎作者:spoo
『合約審閱期....有無借閱合約書,若無審閱即使簽約都會被判無效,
 更何況尚未簽約..』

◎作者:iiiiiii
『消保法施行細則同時也規定,如果業者沒有提供合理期間讓
 消費者事先審閱文件,那麼消費者可以主張文件中對他不利
 的條文不構成契約的內容,換句話說,消費者可以主張那些
 條文是無效的。

 另外,為落實購屋人於預售屋買賣簽約前充分審閱契約的權
 利,在 84 年 6 月 7 日第 191 次委員會議中決議:建商銷售預
 售屋時,有下列情形之一,就可能構成公平交易法第 24 條所
 規定的「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之行為」,公平會可
 以命令改善並予處罰。

  •要求客戶須給付定金始提供契約書。

  •在與客戶簽約前,未提供充分之契約審閱期間。審閱期間
   至少五天。
   ..       』

先謝謝各位的幫忙。 : )

回覆者:問題寶寶 發表數:-17 IP:218.32.91.* 2002-10-01 22:57:26
本人已購買預售屋且即將交屋,
針對你所提的問題做個小小補充,

2.預計交屋再後年年初,那我房貸是交屋前貸就好嗎?
 最近房貸利率好像頗低了,很多銀行都推出各式新商品要爭取客戶,
 那我此刻先申辦貸款可以嗎?

預售屋貸款通常是在申請使用執照前後辦理用印對保,
撥款則在權狀辦理過戶後,假如政府不再補貼房貸利率,
屆時你就無所謂優惠房貸了,不知這點你是否有詳加考慮?





回覆者: 發表數:-17 IP:203.70.83.* 2002-10-01 14:19:17
我是上個月買下預售屋的
有些問題我問過業務小姐

Q1.建商說是有配合的銀行,但我們申辦房貸一定要跟她們指定的銀行辦嗎?
 還是不受限制?
Ans : 不受限制, 你也可以找自己認識的銀行辦

Q2.預計交屋再後年年初,那我房貸是交屋前貸就好嗎?
 最近房貸利率好像頗低了,很多銀行都推出各式新商品要爭取客戶,
 那我此刻先申辦貸款可以嗎?
Ans : 貸款好像要在交屋那時辦(房子還沒蓋好銀行應該也不會給你貸)

Q3.買預售屋付的頭期款(訂金、簽約款、開工款)、還有到交屋前的工程款,
 這些錢再交屋前我都可以申報扣抵所得稅了嗎?
Ans : 不行.

第四個問題我也不清楚, 我是先付訂金, 他拿合約給我帶回去看, 三天後就和他簽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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