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房價保密? |
發表者:student 發表數:-17 IP:210.240.30.* | 2004-02-10 11:55: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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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 |
回覆者:student 發表數:-17 IP:61.230.130.* | 2004-02-10 17:29:14 |
裁判字號: 68 年 台上 字第 3887 號 裁判案由: 所有權移轉登記 裁判日期: 民國 68 年 12 月 26 日 裁判要旨: 違約金係當事人約定契約不履行時,債務人應支 付之懲罰金或損害賠償額之預定,以確保債務之履行為目 的。至若當事人約定一方解除契約時,應支付他方相當之金 額,則以消滅契約為目的,屬於保留解除權之代價,兩 者性質迴異。 參考法條:民法 第 250 條 (18.11.22) 資料來源:最高法院民刑事判例全文彙編 (66年∼68年) 第 143-146 頁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上冊(民國 16-87 年民事部分)第 172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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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student 發表數:-17 IP:61.230.130.* | 2004-02-10 17:18:31 |
最高法院七十二年度台上字第八五號判例 要 旨:解約定金,係以定金為保留解除權之代價,定金付與 人固得拋棄定金,以解除契約;定金收受人亦得加倍返還定 金,以解除契約。惟此項解除須於相對人著手履行前為之, 相對人已著手履行時,則不得再為此項解除權之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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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student 發表數:-17 IP:210.240.30.* | 2004-02-10 13:29:36 |
謝謝,這樣我就有譜了。 另外再請問「雙倍價金」是單指定金還是已付所有費用(自 備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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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不要被唬了 發表數:-17 IP:61.219.253.* | 2004-02-10 12:57:17 |
既是簽定契約就有法律效力 , 賣方若不屨行契約, 要解除契 約, 不賣給你了, 他必須支付你當初給予的雙倍價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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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student 發表數:-17 IP:210.240.30.* | 2004-02-10 12:39:19 |
所以說這可能也是廠商的銷售手法囉 只是我疑惑的是廠商竟說出這理由可以解約,如此不是很離 譜嗎?簽完約對買方的保障在哪兒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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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讓你高興而已吧 發表數:-17 IP:61.30.78.* | 2004-02-10 12:29:40 |
當初我也是殺到經理直說要簽保密合約 但仔細比較後,也沒比鄰居便宜到哪, (是有比較便宜啦...但也不是最低...) 所以我覺得那只是為了讓買家堅信買到便宜 價而已吧,讓買家不好意思再多要求什麼優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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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A~~ 發表數:-17 IP:203.67.244.* | 2004-02-10 12:10:38 |
我也是被要求保密的~~~真的是有買的比較便宜! 不過,如果你真的買到便宜的價格,保守一下"秘密"又何妨,畢 竟擋人的財路是不好的!!別人能否談到這個價就由他人的功 力,能幫上忙的範圍內儘量幫忙,幫不上忙的即使你說出了價 格,別人也不一定能得到便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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