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付訂金後,超過一星期後,想退訂該怎麼辦?可要回 |
發表者:pakachun 發表數:-17 IP:203.204.165.* | 2002-09-15 22:3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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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付了訂金,訂購了一間預售屋,請問離我付訂的日期 |
回覆者:pakachun 發表數:-17 IP:203.204.165.* | 2002-09-29 23:13:08 |
謝謝各位先進的解答!妹妹幫我打電話到公平交易委員會去 問,裡面的人說給他5000-10000員就很偷笑了,其餘均可拿 回,若有問題可再與他聯絡!後來我沒用上,因為家人看了 覺得還不錯,所以就買了!謝謝各位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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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8888888 發表數:-17 IP:210.58.147.* | 2002-09-18 11:22:08 |
【案例】王先生到某工地看房子,對於社區的設計及整體規 劃還算滿意,而且售屋人員說貸款只要每月 3 萬元,在熱情 慫恿下,王先生就當場用刷卡的方式付了 20 萬元,售屋人員 並要求簽下一份制式的房屋訂購單,王先生未及閱讀,就匆 匆簽下了訂購單。事後在簽買賣契約時,王先生要求售屋人 員在契約內註明貸款每月 3萬元,但被拒絕,就決定不簽買 賣契約,並要求退款,但建設公司表示房屋訂購單內已經載 明:「訂購人如未於期限內與出賣人簽定買賣契約者,其所 付訂金不予退還」,因此不同意退款。王先生可以要求建設 公司退錢嗎? 【解析】通常我們在向建設公司買房子的時候,建設公司都 會使用他們預先擬好的制式化契約或房屋訂購單,這樣的契 約或訂購單就是消費者保護法所規定的定型化契約。 由於這些文件的內容通常偏袒建商,因此依照消保法施行細 則的規定,業者應該讓消費者在簽署前,有 三 日以內的合理 期間審閱契約條文,以便向業者爭取對於自己較為有利的條 件,或是要求刪除對自己不利的條文。 消保法施行細則同時也規定,如果業者沒有提供合理期間讓 消費者事先審閱文件,那麼消費者可以主張文件中對他不利 的條文不構成契約的內容,換句話說,消費者可以主張那些 條文是無效的。 另外,為落實購屋人於預售屋買賣簽約前充分審閱契約的權 利,在 84 年 6 月 7 日第 191 次委員會議中決議:建商銷售預 售屋時,有下列情形之一,就可能構成公平交易法第 24 條所 規定的「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之行為」,公平會可 以命令改善並予處罰。 ●要求客戶須給付定金始提供契約書。 ●在與客戶簽約前,未提供充分之契約審閱期間。審閱期間 至少五天。 ●於客戶就契約條款內容要求修改時,無正當理由拒絕修 改,且拒絕返還客戶為保留交易機會所繳付之款項。有無正 當理由,由建商負舉證責任。 就本案例而言,建商雖然在房屋訂購單內載明:「訂購人如 未於期限內與出賣人簽定買賣契約者,其所付訂金不予退 還」,但是因為建商並沒有提供合理的審閱期間給王先生, 反而是讓王先生在匆忙的情況下簽了房屋訂購單,因此王先 生可以主張訂購單中有關不退還定金的約定是無效的。 另外,由於建商不願將他所做的承諾「貸款每月 3 萬元」記 載在買賣契約內,這是可歸責於建商所致,因此,王先生可 要求建商退款。 (作者是誠泰法律事務所執業律師,讀者如有法律問題可洽 02-25679188) (經濟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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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消費者 發表數:-17 IP:210.66.143.* | 2002-09-18 11:08:50 |
建設公司吃軟不吃硬 代銷公司沒收可當公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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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eve 發表數:-17 IP:61.59.161.* | 2002-09-18 08:54:43 |
看看付訂的單據,若寫"收訂的收據"會較好辦, 若是"購屋的臨時契約單"可能會較棘手, 目前給訂後的審閱期應是30天,若你給的 訂金金額大,建議你請教一下律師,若是金額 較小,先以軟性說詞打動你的業務,同時也要 考慮寄存証信函,只要行動明確,意志堅定, 應可要得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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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Tony 發表數:-17 IP:210.68.168.* | 2002-09-17 20:20:04 |
嚴格來說~~~是... 這時唯一的辦法 就是看你的銷售人員是誰 請他幫忙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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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ruby 發表數:-17 IP:210.69.132.* | 2002-09-17 10:20:25 |
如果訂單上寫,若未於*月*日前訂約,視同違約, 買方不得要求退回訂金。是不是就完全無望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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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Tony 發表數:-17 IP:210.68.168.* | 2002-09-15 22:44:56 |
寄存證信函囉 還有看你的訂單上面有沒有註明什麼關於退訂 的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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