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商將陽台二次施工外推賣 |
發表者:不懂的人 發表數:-17 IP:211.20.105.* | 2003-09-12 11:04: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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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
回覆者:Frank_yang 發表數:324 IP:61.66.243.* | 2006-08-02 10:09:47 |
回覆 不懂的人 於 :2003-09-12 11:04:53 的發言內容
陽台外推是違法使用!如題 但不管外不外推,陽台本來就是銷售坪數,和室內坪數是一樣的單價,(難道你想買室內,不買陽台?),陽台和室內同屬建物權狀坪數的一部份(&公設);so外推違法(但都是這樣做),賣外推的陽台坪數是合法的;頂多是拿外推的違法性多殺一點房價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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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queen 發表數:22 IP:218.168.128.* | 2006-07-31 20:40:43 |
民國 95 年 07 月 27 日 第 1 則 嘉泰開發建設有限公司違反公平法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於本(27)日第768次委員會決議,嘉泰開發建設有限公司(下稱嘉泰公司)於「又見春天」預售屋銷售廣告中,就其建物之陽台設計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除命其停止該項違法行為外,並處嘉泰公司新臺幣129萬元罰鍰。 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嘉泰公司於其「又見春天」預售屋接待中心散發之B/D區(TYPE 02)平面圖集、提供予消費者之2、3、4樓平面圖、及現場預售屋模型等,公開揭露系爭建物2樓後方廚房部分及3、4樓後方房間部分皆屬室內之空間,惟查該建物之竣工圖,該部分應屬「陽台」用途,且為臺南縣政府認定該「陽台」之增建部分係屬違章建築。嘉泰公司明知其預售屋建物2、3、4樓後面設計為「陽台」設施,且未領有合法之「陽台」增建建造執照,而仍於其於「又見春天」預售屋銷售廣告,將該「陽台」設施以室內規劃方式呈現,以吸引消費者購買。嘉泰公司縱於系爭建物取得使用執照後,二次施工將2、3、4樓「陽台」外推增建為室內部分,符合前開廣告表示並可交付與廣告內容相符的標的物,惟該違章建築民眾仍有遭受查報折除的風險。故本案建築物之外觀、設計、格局配置雖與其預售屋銷售廣告相符,惟與竣工圖不符,且經建築管理單位認定係屬違建,系爭廣告有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且該表示足以影響一般大眾為合理判斷並作成交易決定,核其所為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另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預售屋建物廣告所標示各種建物外觀、設計、格局配置,乃為消費者據以成立交易與否之重要依據,因此廣告上之各種建物外觀、設計、格局配置,不得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另按預售屋廣告是否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應以廣告主使用廣告時之客觀狀況(如廣告主提供日後給付能力、法令之規定)予以判斷,預售屋廣告之廣告主使用廣告時,明知或可得而知日後給付之內容無法與廣告相符,或雖與廣告相符,卻違反法令之規定,則其廣告即有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 http://www.ftc.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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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kuohua 發表數:-17 IP:218.168.81.* | 2003-09-12 12:45:20 |
這要分兩種層面來談 其一,陽台外推成為室內空間的問題 除非建照和使照也有一起辦理變更且通過 否則當然是屬於違建的一種,當然也就不合法 老實說縣市政府的工務單位不會主動查的啦 因為人手實在不夠處理所有違建問題,拆不勝拆 但住戶最好不要有糾紛或和市鄰近社區發生糾紛 否則一但被惡意檢舉,基於現在不能再有吃案的關係 工務局一定得處理,那只好派人來核對使照圖和現況 真不一樣那會開告發單限期改善 若不自己改善,就只好等被工務單位於通知日來拆 而且拆除費用還要跟違建戶收的 所以你自己衡量了 其二,陽台不管外不外推,都是屬於銷售坪數的 將來你拿到的權狀也會登記有陽台和雨庇的 差別只是說他廣告圖中所畫的"室內"範圍好像變大了 或者是實品屋室內看起來好像大了些,陽台變小或不見 讓消費者以為原本室內就這麼大 自然是有誤導消費者的問題啦 除非....他事先已跟你說明有做陽台外推的二次施工 那你知道了還要買的話,也就怪不了別人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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