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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位的疑問
發表者:三菱  發表數:-17 IP:61.70.172.* 2002-08-09 23:16:45

請問現今大樓的停車位他的產權適合並在房屋所有權狀內(公共設施)
並沒有註明是否有使用權
屋主方面是說使用權是由管理委員那裡辦理
合約上是註明也是如此
請問可否讓管理委員會立一張證明並蓋章(車位屬於屋主所使用)
在將他合併在主合約上不知道這樣是否有法律作用

另外合約上屋主是否有車位使用權待屋主備其文件以利簽約

這個以證明是屋主使是否要刪除不刪除是否有後遺症

回覆者:Ken 發表數:-17 IP:163.31.239.* 2002-08-11 00:28:41
說到停車位, 尤其是號稱只有使用權但是沒有所有權的停車位,
大家一定要特別小心!
因為沒有所有權, 未來就很容易產生使用權的爭議或糾紛,
而且是在買賣或是銀行鑑價時都是不被承認的,
除非是透天厝才比較確保停車權
若是有人要把這種只有使用權的房子賣給你時, 千萬小心別上當,
唯一要訣--- 殺殺殺
回覆者:小米 發表數:-17 IP:163.31.241.* 2002-08-10 20:18:03
我有一朋友也碰過停車使用權糾紛, 後經過調解, 屋主自知理虧, 退回十幾萬, 雖不能彌補我朋友的
損失, 但只好認了!
回覆者:Jason 發表數:-17 IP:163.31.251.* 2002-08-10 18:13:02
如果只有停車使用權而沒有權狀登記, 嚴格說屋主不能拿這出來買賣, 假如又沒有任何管委會的證
明, 更是空中樓閣, 買方一點也沒有保障, 所以要小心. 別被屋主隨便說說上當了 !
房地產買賣最好一切依據權狀, 否則糾紛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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