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的專業我最佳的選擇 - - 愛眉山莊! |
發表者:最有福氣的人 發表數:-17 IP:218.174.194.* | 2003-08-14 23:45: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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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提到傳說買愛眉的台大地質系教授砸了自己的招牌?其實 |
回覆者:abc 發表數:-17 IP:210.69.152.* | 2003-08-15 15:45:46 |
轉載文章 http://lincoln.tacocity.com.tw/topic7-3.html 林肯大郡事件,奪去二十八人生命,倒了上百戶,留下幾百上千蓋在順向、滑動、削山、填 谷、地理破壞、水文殘敗的土上的危疑房屋。 那裡,原本是大自然經千萬年孕育生成的青山、翠谷。政府、建商、建築師等,卻在短短一 兩年內,讓它、將它翻覆得面目全非。 不實的地質調查報告─建築常態! 山坡地開發有高度危險性及不穩定性。因此,「山坡地開發建築管理辦法」第五條明文規 定,凡是屬坡度陡峭、地質結構不良、或順向坡有滑動之虞之山坡地,均不得開發建築。而 為了解地質結構是否適於開發建築,「建築技術規則」基礎構造章同時規定,設計為五層以 上建築物,須應用鑽探方法,詳細調查地基;其中,對鑽探孔於基地內之分佈、數目及深度 等鑽探工作之進行,訂有嚴格之規定。依該規定作出之地質調查報告,並為建築開發案申照 送審的應備文件之一。 林肯大郡所座落的山坡地,地質惡劣:不但是典型的順向坡,且是砂岩、頁岩交疊,極其脆 弱的砂頁岩互層地質結構。而且,該山坡地坡度陡峻,達三十幾度,平均坡度在百分之六十 以上。依當時的「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規範」,平均坡度百分之五十五的山坡地,為禁止開 發區。林肯大郡,坡度遠超過百分之五十五,根本不准開發。且該坡地,亦屬「山坡地保育 利用條例」施行細則所列之「六級坡」─有沖蝕、崩坍、地滑之虞之陡坡地,也是不得開發 利用的「加強保育地」。簡單說,不論依「山坡地開發建築管理辦法」、「非都市土地開發 審議規範」或「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林肯大郡所在基地,根本不應且不得作為開發建築 用地。 然而,在「老丙建」開放政策的庇護下,在舉國追逐建築財富的迷夢下,在法律管不著「有 辦法者」的法治生態下,沒有什麼是不可以開發建築的。憑著顯然虛偽不實的地質調查報告 及地形圖,建商輕易取得了開發許可。地質調查報告所記載的鑽探孔數、孔位標示位置等, 都顯然不合;明明是砂頁岩互層,卻記載為砂岩;地形圖上的等高線,也被刻意壓低了。建 築師及建築主管機關,都表示innocent,都說不知道那不是真的。不久前,台北縣政府負責 處理林肯大郡的官員,曾責備住戶說:「這麼有問題的房子,你們怎麼要買呢?」想想看, 連建築師和建築主管機關都可以那麼「無知」了,又能期待消費者有多高的敏感度、警覺性 呢? 不過,據了解,用不實的地質調查報告,混充真品,是常態;用真實的,才是變態。林肯大 郡的相關建商、建築師、建築主管機關,顯然不是建築界的變態者。他們的正常,可能還不 是在於以假為真,而是根本不在乎是真是假─只要有地質調查報告這東西就可以了。 致命的箍筋─林肯事件的預言 林肯大郡所以發生崩塌,除了地質結構不良外,其違法過度開挖、施工品質低劣、偷工減 料,也是重要禍源。為確保建築物之耐震性,「建築技術規則」第三七二條有關混凝土建築 物構造規定:「柱四角主筋應以箍筋圍紮,其柱筋每隔一根仍應以箍筋圍紮。」第四一○、 四一一條規定:「緊密箍筋間距,不得大於十公分」。然而,經結構技師公會鑑定結果,林 肯大郡一至五區全部房屋:樑柱箍筋接頭,無耐震箍筋;圍束區箍筋,間距過大;且閉合箍 筋,未做135度彎鉤。其耐震能力,明顯不足。早在林肯大郡出事後的第二、三天,好幾位 結構技師、大地技師到場會勘時,就已透露:那即是災變時,樑柱迸裂、鋼筋折脫、房屋擠 壓塌陷,二十八人全無逃命空間的原因。只是,據說,那是時下蓋房子的普遍現象,影響層 面太廣,已不知如何計較矣。兩年前林肯大郡二十八人的無辜受難,似乎已預言了九二一大 地震更多生命的冤枉犧牲。 林肯大郡謬亂的「台灣經驗」,還有很多。例如,一至五區所座落的坡地,或被大規模的削 砍邊坡,或被大量的填積土方。又例如,十五樓區及「國王山莊」現有基地,原本是山水匯 集的深邃溪谷。整個青綠的溪谷(差不多半個台大校總區大)竟被硬生生的填了三十九公尺 的棄土、爛土;兩棟十五樓的大廈,竟是蓋在三十九公尺的填土上。建商、建築師,可以這 樣粗暴、蠻幹嗎?建築主管機關,可以容許那樣亂來,或可以「不知不覺」嗎? 地上五層、地下兩層?地上五層、地下四層? 還是地上九層? 林肯大郡第四區的狀況,更令人吃驚。那是建商、建築師和建築主管機關在山坡地的集體創 作。那樣的作品,是要展現人可勝天,還是剛好在顯露自己的自大、無知、沒有人文關懷、 且欠缺美學素養呢? 照片一,就是林肯大郡第四區。第四區,究竟是,地上五層、地下兩層?還是,地上五層、 地下四層?還是,根本就是,地上九層呢?這竟然是個問題。 從房屋的通路那邊(即照片所示的背面)來看,只是五層樓;從樓梯走下,只有B1、B2停 車場。而依建造執照及使用執照,該區也確是地下二層、地上五層之建築物。然而,崩塌事 件發生後,住戶才發現:該區地下實際深達四層。也就是B1、B2下面還有無建造執照、無 使用執照的B3、B4。這難道不是違法的建築嗎?依照建築師送審如圖一的縱向剖面圖,地 下只有兩層。事實上,如圖二所示現況剖面圖,地下總共有四層。其耐震設計、耐震審查、 耐震施工等,是否符合建築規範,已顯然可疑。 假設第四區,真如執照所示,地下只有兩層,其安全性、合法性也大有問題。假如地下只有 B1、B2,那表示其下面部分是土,而其外面的混凝土牆就是擋土牆了。問題是,擋土牆可 以與建物的外牆為同一連續結構嗎?其次,B1、B2以下的部分,實已形同「斷崖基地」 (人造的);依「建築技術規則」第六條,上面的地上五層、地下兩層,可以蓋滿到「基 地」外沿,而不必後退十公尺以上嗎? 回歸現實,如照片一所示,由臨北港溪側觀察,第四區根本是「地上九層」而「無地下層」 之高樓大廈!依建築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六層以上建築物的結構專業工程部分,應由結 構技師負責辦理其設計及監造。第四區之建造,並未如此,顯然違法。這樣的「傑作」,顯 然是為增加第四區基地平面,而違章興建B3、B4,並以混凝土高聳牆壁冒充擋土牆,掩 蓋、遮蔽之。這也就是為何該區擋土牆高達十幾、二十公尺,形同懸崖峭壁之由來。不知, 如此的「創意空間」,建築主管機關有何感覺?可被「ㄔㄚˊ知」? 居住建築乎?要塞城堡乎? 更令人納悶的是,建商、建築師、建築主管機關,似乎都沒想過:這是居住建築,而不是要 塞城堡。他們竟將(讓)第四區蓋成像「在陡峭的山頂上,背靠懸崖峭壁」並有外圍工事的 歐洲中世紀城堡(參大英百科全書)。不信,請看照片二。他們似乎忘了,要住在裡面的是 現代一般台灣平民,而不是歐洲中世紀的領主、軍士。他們幾乎沒想過,人家明明是要買五 樓,竟變成「castle in the air」─「空中樓閣」。他們當然更沒想到,住戶如果不小心一件內 褲或一個十元掉到下面,要跑多深遠、多坎坷的路,才可能撿回來?至於其他更可笑或可怕 的假設,就不必多提了。建商、建築師,也許真的將四區夢想成歐洲古堡,只是他們的天分 畢竟有限,看過的城堡恐怕也不多,才會將那「城堡」蓋得那麼難看。認真體會,第四區建 物,真是個不道德的存在! 基礎可混雜,地錨也插花 建築物基礎型式,也是影響建築物安全的重要因素;這在山坡地建築上,尤其重要。「建築 技術規則」第五十六條第二項規定:「同一建築物基礎,不得應用兩種不同型式,亦不得以 兩種合力承載重量。」林肯大郡的基礎型式,則複雜之至,根本不合規定。同樣,以第四區 為例,該區基本上雖是筏式基礎(版基),但在南、北兩側卻有樁基,而地下室北側又有地 錨;其基礎型式,混雜、亂用,明顯違法。 而且,地錨,絕多是臨時性的工程措施,實不可充作永久性的(設計使用年數五十年的)建 築物的基礎。林肯大郡三區一排外,崩塌死人的邊坡擋土牆,就是使用地錨;那是在外面, 但已不應該。在四區,地錨就在建物裡面,就在地下室內,就是房屋的一部分;這尤其罪 過。 那樣的混雜、亂用,分明是建商、建築師為應付其超挖、濫填所造成的挖方、填方不均等難 處,而「腦力激盪」的結果。俗語講:「無彼號尻川,也敢食彼號瀉藥!」建商、建築師、 (也許包括)工程師們,憑什麼可以那樣「厲害」?又憑什麼可以期待住戶安心? 酒罐、垃圾、保麗龍─林肯事件另一預言 第四區的住戶,不只發現多出來的B3、B4,還從外面打開B3、B4(如照片所示之高聳牆壁 下方黑塊部分),進入探究。結果發現:內部樑柱、混凝土鬆散不實,並嚴重剝落;樑柱鋼 筋外露、鏽蝕、歪斜亂綁,處處可見;而且,樑柱內竟然混填充塞許多「台灣啤酒」罐、塑 膠袋、保麗龍、及其他垃圾!這些一年多前的發現,同樣,也預見了九二一地震的房屋倒塌 和人命犧牲! 諸法皆空,看了就怕 林肯大郡事件,一般人多只知道擋土牆、房屋倒塌那部分。其實,沒倒塌的那一大部分,存 在著同樣嚴重的問題,值得關切。以上,是個人兩年多來協助處理林肯大郡事件的幾點觀 察。這些問題都顯示了,在建築界,法律與倫理規範的似有若無。 李總統登輝先生說:「夭壽!山坡地上房子蓋成這樣,看了就怕!」李總統又說:「諸法皆 空,自由自在」。起初,大家都不知道他老人家在說什麼。經過一兩年來的尋繹、探索,吾 人終於明白,他指的原來就是林肯大郡!不過,他的「怕」,上了媒體,結果卻不痛不癢。 對林肯大郡的住戶,這「怕」,則是真實的,甚至是要命的。 建築,如果只是美學、藝術,或只在「通過形式傳達經驗感受和思想情操」的話,可以是, 或許也應該是「諸法皆空,自由自在」的。不過,建築,顯然不只是美學、藝術。它更嚴重 關係到別人的使用和生命財產安全。建築物,構造堅固耐久,且適合人住,是最基本的要 件。建築,當然需要有技術規範來約制。何況,在台灣,建築師尤其角色混雜─有的自命為 藝術家,又不喜別人插手工程技術。而有關建築美學那部分,台灣很多建築師的表現其實很 差。這時,不管建商、建築師或建築主管機關,是不是應更謙虛點面對涉及別人生命財產安 全及實際使用的工程技術與人文面向呢? 建築革命,以免太遲 「看了就怕」的山坡建築,導因於「諸法皆空,自由自在」的建築文化。要想看了不怕、住 的安心,必須建築界不亂來。畢竟,法之為法,實在於被普遍重視、遵守,而不在於被普遍 違反後的依法處理、究辦。建築災難,其實也非法律所能及時解決、通盤善了的。林肯大 郡,是個例證;九二一的諸多案件,恐怕亦將如是。那樣的建築文化,若不改變,像林肯大 郡、九二一的人禍弊案,還會接連發生。相信,「建築文化大革命」,不是應景口號,而是 台灣的迫切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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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vincent 發表數:-17 IP:211.78.166.* | 2003-08-15 13:55:38 |
如果有且拿得出來就請他copy一份給你! 鑽探報告有些會造假,有些則鑽孔數遠低於規範需求.... 我看過最扯的是的根本濫竽充數... 拿別的工地的報告照樣含混過關....... 至於若有地錨的話也是一樣很多造假.... 一般地錨檢驗多為破壞性檢驗... 即實際施力去拉至破壞為止... 要檢驗是否合乎當初設計標準.... 否則會和林肯大郡一樣... 空有地錨卻無法發揮實質效用... 以上可以協調已購屋的住戶一起出錢拿到民間公司或公會委 託檢驗是否屬實且合乎設計要求.... 這樣相信大家也會住的比較安心... 若大家真有疑慮這點錢是該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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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Sean 發表數:-17 IP:211.78.166.* | 2003-08-15 13:15:06 |
請問....鑽探報告及地錨檢驗報告要如何看懂 它是有明確的文字描述或僅只一堆數字 而數字背後代表的意義又如何判定... 否則,即使建商拿給我看,我也是有看没有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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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vincent 發表數:-17 IP:211.78.166.* | 2003-08-15 10:35:45 |
看到這個標題我又想說說話了! 我想開這個標題的人很明顯是業務... 既然你幫愛眉"消毒",也請做好功課再來... 成大是沒有地質系的... 若真要硬ㄠ也頂多能推個地球科學系出來... 更何況當初我去看的時候.... sales拿出有台大地質系教授進駐的消息來為愛眉擔保我就覺 得很好笑了... 就算真的有也不能證明什麼..... 要知道無論是地質、地球科學系所都屬理學院而非工學院.... 大多數地質系的教授對工程事一竅不通的.... 因此"教授的專業我最佳的選擇 "這句話根本沒根據... 他們不是專業,ok! 所以下次請搬"台大土木"或"成大土木"系教授進駐為號召.. 醬子會比較有說服力...... 建議各位網友若真的考慮愛眉山莊.... 下次去的時候請公司出示該基地的鑽探報告(很多平地的建設 公司根本不會做鑽探,都是直接拿現有的資料,但像愛眉這 種位置和地質若沒做鑽探會很危險!)及地錨檢驗報告(如果 有打地錨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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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Irene 發表數:-17 IP:61.64.221.* | 2003-08-15 08:56:07 |
成大有地質系嗎? 兩大「地質學府」?好奇怪的名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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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XYZ 發表數:-17 IP:211.75.144.* | 2003-08-15 05:55:44 |
你的業績應該很差............ | |
回覆者:喂! 發表數:-17 IP:61.30.64.* | 2003-08-15 05:33:41 |
很明顯地您就是業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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