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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門
.汐止區 森泉灣社區
買的房子,使用執照未核下,但是我們的建商現在就在催促要我們對保,並「順便」預收使 用執照核下後該繳的款項。我們覺得使用執照又沒下來,幹嘛急著要錢,他們就說房子賣的 差不多了,使用執照如無意外,應該在本月底會發下,為免到時候200多戶的住戶與銀行對 保產生壅塞現象,要我們提前對保,並且順便欲繳下一期款項。 跟建商爭取,對保和下期應繳款項應分開時間付,他們才勉為其難的同意。但是總覺得房子 都不是自己的,以後要花錢貸款的房子和貸款本身是否需要承擔不明的風險呢? 有沒有使用執照就去對保的人嗎?請問大家在對保時該該注意和爭取哪些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