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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門
.汐止區 森泉灣社區
繳完稅款了尚未辦過戶(約還要5天),但建商有辦建築融資, 金額與我貸款金額相當。現在建商要求我簽與貸款金額相同 的本票,請問簽本票的時機是在過戶成我的名下後,辦我的 貸款前或是繳完稅款後尚未辦過戶前呢?若是後者,豈不是 太沒有保障了嗎?因為此時只剩貸款沒撥下來給建商,但我 的本票已簽給他,等於在未過戶前就把全部的錢都給他了, 如果他沒去清償建築融資,就過戶給我,那麼我不就沒法用 貸款來做代償了嗎?感覺上建商好像應該在過戶給我後,辦 銀行貸款時才能跟我要本票才對,不知各位已交屋的前輩是 怎樣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