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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門
.汐止區 森泉灣社區
原先簽約時,房子為聯名共有,因首次購屋,所以去銀行對保,被告知2人以後皆無優惠資格 因房子未辦理過戶,所以要求國泰建設sales更改契約,變更所有權為一個人 sales卻告訴因手續繁雜,需收屋價0.2%,挖靠,房價440,內部流程跑一跑就要收我9000元 建設公司又沒有損失,他們收變更契約金於法有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