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我也碰到要解約,我是買方,說要違約金3%. |
發表者:aa 發表數:-17 IP:61.59.64.* | 2003-07-02 15:34: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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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情形是,前提:要約之有限期間為92年7月1日24:00止. |
回覆者: what 發表數:-17 IP:218.161.10.* | 2003-07-08 09:24:10 |
至於我是不是仲介,你去猜謎好了, 反正你們這種人---------•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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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看不下去 發表數:-17 IP:61.226.161.* | 2003-07-07 14:24:50 |
To what, 你比較像房仲 因為都很會惱羞成怒的亂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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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 what 發表數:-17 IP:218.161.8.* | 2003-07-07 13:26:30 |
maggie和megan_chou,我猜你們倆是姊妹吧!都挺會裝........這一點蠻像的! | |
回覆者:megan_chou 發表數:-17 IP:61.64.221.* | 2003-07-05 22:58:07 |
我想, 我真正能體會面對仲介、面對沒見過的簽約場面的緊張, 當時也真的發生在我身上, 也差點吃了虧。 所以,看到有人與當時的我很像時, 我真的很想把自己的所有想法說出來, 就這樣... 不過,就像魚您有注意到的, 我一定會說只是我的看法, 最後處理最好還是諮詢專家, 而且我也會盡量提供能諮詢的單位的。 這也是我那段時間努力找的東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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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megan_chou 發表數:-17 IP:61.64.221.* | 2003-07-05 22:54:49 |
謝謝您! (雖然真的也不太想再在這主題表示意見, 但是,基本禮貌我一定會注意的!) 不過,我也檢討了自己, 希望有些地方自己也可以做一些改善。 或許有時, 看到網友緊急需要別人意見但怎麼其他人沒有聲音的時候, 自己會緊張地把自己的經驗說一說, 加上一點自己的判斷。 可能這樣的作法太急了吧! 不過,有著要命的正義感的我, 還是會有話就說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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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megan_chou 發表數:-17 IP:61.64.221.* | 2003-07-05 22:48:41 |
當初我看到他寫 to maggie, 本以為只是筆誤,也沒去特別聲明, 但經您提醒,嗯...真的可能是把我當作您了! 因為他說我在總是誰的後面製造問題, 我實在不懂這是指啥, 或許大概指的是您與紅中先生的辯論囉! 不過我覺得與紅中不動產應該不是同一個耶, 但是我覺得應該是同一行業的喔! 因為都只專注於與仲介有關的話題! 紅中先生會一直以質疑我是仲介來轉移焦點, 這位先生倒不會! 不過,嗯...有些地方真的滿像的! 或許是兄弟或同事吧! maggie 也謝謝您的仗義執言。 以及在前一個話題下的一些想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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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 what 發表數:-17 IP:218.161.8.* | 2003-07-05 22:20:48 |
呵呵!你在玩猜謎遊戲嗎?真無聊! 那我也可猜你是megan_chou,真無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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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maggie 發表數:-17 IP:211.76.98.* | 2003-07-05 19:24:30 |
呵呵!不知道你是不是之前在〝若你有較好的自立救濟方式 請幫幫我〞發言的紅中不動產呢? 因為看到你不禮貌的發言,以及to maggie,而猜想你就是這 個人,因為我就是之前在那篇提供意見,卻被你批評的 maggie,而在這篇提供意見的是megan_chou,而並非 maggie,OK? 請各位遇到這個人不用再理會他了,反正大家提供任何意 見,只會被他講的一文不值,他要說就讓他去說吧!真是一 個無聊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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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魚 發表數:-17 IP:210.66.38.* | 2003-07-04 08:46:49 |
說meagan_chou在製造問題有點太離譜了吧?感覺上她是一個熱心 的人,很願意和別人分享她的專業及經驗,而且她在非她專業的 部份也都會聲明這是個人經驗或看法啊。網路世界不就是這樣 嗎?有專家願意幫忙解惑最好,要不然靠大家提供看法及經驗分 享多多少少也可以得到個方向或答案。 雖然之前已經有人說過了,但是我還是向meagan_chou說聲謝謝。 因為妳及其他熱心的網友,讓我學到了很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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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aa 發表數:-17 IP:61.59.70.* | 2003-07-04 01:13:19 |
謝謝你們願意花時間,提供你們寶貴的知識及見解,我只能說是 我的幸運,至少有人肯花時間幫助我,替我解答,不管或多或少 都讓我學習到了經驗,我會再去問相關的專業人員,megan_chou 謝謝你總是替我解答,也祝您學業順利喔! 還有提出與megan_chou不同意見的大大(what),也誠心的謝謝 您,雖然我的問題尚未得到明確的答案,不過還是謝謝您. 其實, 能在同網站上網,也算"有緣",你們同時都是有意幫我解 決難題的,不要因我的個案問題,就不在題出你們寶貴的意見, 這樣,會是這網站的損失. 我想,先把我的個案問題,先放在一旁!因對方還未提出償還的 動做,我會再去問相關的專業人員的,如有以後有結果或不清楚 的,我再上來煩煩二位,好嗎?那就這樣了,謝謝你們.真的,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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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 what 發表數:-17 IP:218.161.1.* | 2003-07-03 23:51:01 |
假如你的態度是如此,我也無話可說, 既然自稱還在學習法律中,請謙虛一點;熱心要恰當,否則,反害人! 那你上來是為甚麼?為名為利還是為-----? 我就算想和話題作者討論,但我看你經常跟在某人的後面在製造問題,我也打退堂鼓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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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megan_chou 發表數:-17 IP:61.64.221.* | 2003-07-03 22:19:52 |
我所認識、讓我佩服的「法律人」, 絕不會在意我們用字上的問題, 用字若有誤當然還是會糾正, 但不影響討論事件時的價值判斷, 也盡量以淺顯易懂的語句讓我們瞭解, 因為到最後都是要回歸生活面, 這才是法律存在的意義,不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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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megan_chou 發表數:-17 IP:61.64.221.* | 2003-07-03 22:12:46 |
如果嚴謹的態度只是在字句的鑽研, 那也不如不學。 法律的目的是甚麼? 規範人與人間的行為, 既然是與生活息息相關, 我們以常人的角度去理解它就好了, 我承認並未受過非常嚴謹的法律教育, 但我並非以此為業,我非仲介、非律師、非法務人員, 這些「字眼」的不熟悉並不影響我的生活, 我不必為此去把民法「讀」熟, 瞭解如何用就行了。 法律之所以讓人卻步, 就是有所謂的「法律人」喜歡拿裡面的字眼嚇人, 而這些所謂法律人...也只是自稱吧! 若您認為我當初「要約」與「契約」弄錯, 您大可以直接指出,我也會很高興知道自己可以如何改進, 並請您告訴需要幫助的網友,應如何做, 直接說明「契約」是否成立, 到底他需不需要被罰違約金。 應採取甚麼行動保護自己。 對了!這個案子中,您仍然沒說,「契約」是否成立? 只是在一旁看著別人的討論、找碴, 然後跳出來指著別人鼻子罵, 又不明確說明到底答案是甚麼。 這很像 A在版上問自己房子是不是快倒了, B看好像沒人回應,努力提供自己所瞭解的看法, 也提供A可以諮詢的管道, C身為結構工程師、冷笑, 叫B回家好好念結構學、鋼筋混凝土、材料力學、基礎工程 之後再上來, 很沒道理吧! 您上這個版的目的究竟是甚麼呢? 為了展現自己很懂「民法總則」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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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 what 發表數:-17 IP:218.161.1.* | 2003-07-03 21:41:38 |
在分析法律事件時,經常必需畫出一條線及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係〈尤其當有多位當事人 時〉,這樣比較容易釐清真象進而解決事情 一條線的用途是在上面標出何時發生何事,譬如小民在5月10號10點做出一要約,透過某仲 介傳達這要約,而仲介在5月11號10點傳達給賣方,賣方在5月13號10點作出承諾,透過仲介 傳達賣方的承諾,於5月13號17點送達給小民,但小民撤回要約的通知在5月13號16點50分達 到賣方可支配的範圍內,這時契約沒成立。要約與承諾作成在先,契約成立在後,然後再來 檢討契約是否有效成立。 而你一直說『要』約成立,所以應改成『契』約成立;而要約與承諾皆是單方意思表示,皆 是用做成,而非用成立。 學法律,如沒嚴謹的態度,那不如不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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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megan_chou 發表數:-17 IP:61.64.221.* | 2003-07-03 20:20:43 |
冒著再被攻擊的危險,還是上來提醒您一聲! 我覺得,最好還是詢問法律專家, 我之前提過mcyeh的主題下 有一位網友提供很豐富的法律諮詢服務, 趕快把相關資料備齊,問律師最準! 附帶提一下, 我問了一位我以前同事, T大法律系畢業、目前也從事法務工作的, 她的說法如下,供您參考。 但是我還是要先說, 因為她也只是根據我的敘述而有以下看法, 沒有實際看到相關文件,所以還是只能參考, 若有網友對以下說法有「異見」, 我先說我不會理會的! 對於「要約」, 在「學理上」,「口頭告知」其實就算成立, 因此理論上,賣方(仲介)口頭告知答應,就算已經成立, 但是,以此案例而言,有兩點需要注意: 1. 仍要注意合約內容是否有針對此做解釋, 但在這裡,合約內容言明賣方簽署並送達買方才算成立, 但就變成了「送達」的定義問題。 2. 雖然在學理上,口頭就算成立,但是針對不動產交易, 因為與一般物品買賣性質不太相同, 所以一般法律上會有「書面」之要求, 也就是任何的意思表示應以書面送達為準。 若由他們提起訴訟或求償, 應是他們要證明在這些天內賣方答應並簽名且給您看過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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