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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大家都不要遇到這種賣方....太誇張了......
發表者:可憐的買方  發表數:-17 IP:210.65.96.* 2003-06-25 13:32:01

最近要交屋了(二手的).....

昨晚去看房子...居然發現屋主把大部份的燈飾都拆走了......
....沒拆走留下燈座的......居然把燈炮也全拆走了......
浴室的燈飾也被換成很簡陋的燈座........
整間房子昏昏暗暗的................

跟當初看屋的時候差好多...............
簽約(買屋)的時候,約定所有的燈飾要維持原狀,
廚具...窗簾都要留..........
(除了主臥的燈,屋主說她很喜歡,我們也答應)

沒想到........他們居然........把契約書上約定要留的東西......
全部都拆走了.......!!
(還留下一堆垃圾......及因強力搬走而造成斑駁的牆壁)
真的是太誇張了.....無視契約書上雙方的約定.......!!

今天詢問從事法律的朋友.........
可以要求屋主賠償損失(如果屋主不回應,可以扣除部份尾款).

不過.....整個買屋時興奮感都消失了....感覺變的好差喔..........
希望大家不要跟我一樣遇到這種不太厚道的賣方..........

可憐的買方

回覆者:megan_chou 發表數:-17 IP:61.64.221.* 2003-06-26 18:50:36
抱歉前一篇沒寫完...

你們當初的合約內容是如何寫的呢?
是說「固定物」留下嗎?
沒有清楚講明何謂「固定物」?

或許PO上來,大家比較知道如何解決!
回覆者:megan_chou 發表數:-17 IP:61.64.221.* 2003-06-26 18:47:55
您現在主要目的是甚麼要先弄清楚喔!

因為反正已經無法回復了,
所以可能只有要求賠償吧!

我的建議是,從現在開始相關事證都要蒐集完整,
回覆者:可憐的買方 發表數:-17 IP:210.65.96.* 2003-06-26 18:32:42
"帶走自己的光明".....
那她簽約時可以說清楚嘛........(燈又沒有多少錢.........)
我們可以自己預先買來準備丫.........
等到交屋的前一晚去看才發現燈全不見了.........
不但有點恐怖...........而且感覺很差.........!!

昨天仲介協調..........
屋主的理由是"燈又不是固定物.....可以搬走"..........
總之....她在簽約時可以說嘛.......
難道我們就任由這樣的人欺侮嗎.......
真有點過份......

大家有沒有什麼好方法呢?! (房子已經過戶了....貸款也清償
了....可是屋主還沒拿到尾款....在仲介那裡)
回覆者:mcyeh 發表數:-17 IP:210.243.240.* 2003-06-26 14:19:14
有些我們不想要的舊家具也可以請賣方清空
這樣可以省一些清運費用
回覆者:mcyeh 發表數:-17 IP:210.243.240.* 2003-06-26 14:16:18
是我沒錯喔
會的,我會把最近的狀況回覆在原版上
不過要等我整理整理先
回覆者:231 發表數:-17 IP:61.30.79.* 2003-06-26 12:17:04
有此一說, 房屋的燈要跟人走表示帶自己的光明走
所以有些人會拆掉燈泡留座
回覆者:megan_chou 發表數:-17 IP:61.64.221.* 2003-06-26 10:38:55
屋主應該是為了省錢(搬去新家用)或賺錢(賣掉)吧!

其實您沒有做錯呀!
屋主說要拆,先跟您說,您答應,兩邊都沒問題呀!

「可憐的買方」是原本跟屋主講好東西留下,
契約中也講明了,
但是屋主竟把這些都拆走,還留下斑駁痕跡,
可憐在這裡,主要是與契約內容不合!

不過您要小心拆除過程是否會造成您甚麼不便,
會不會傷到甚麼,最好事先講清楚、寫清楚喔!

回覆者:far 發表數:-17 IP:211.76.98.* 2003-06-26 09:56:39
最近我也要買房子,屋主是明講他一定要拆燈具和廚具,我看那些東西也用了二十幾年就算
他不拆我也要換,就答應他了。我是否做錯了?還有,為什麼有人要拆這些又髒又舊的東
西?還要花一筆拆除費?我真想不懂。
回覆者:megan_chou 發表數:-17 IP:61.64.221.* 2003-06-26 09:40:24
也是要謝謝「可憐的買方」提供慘痛經驗,
與mcyeh提供我們還沒經歷買賣的買方事先預防的方法。
我會記得要「拍照」以免屋主亂拆東西的。

To mcyeh:
您與那位惡劣的賣方及不肖仲介的事情如何了呢?
(應該是您沒錯喔!)
不過在怕這主題討論佔版面,
可否請您利用原主題,大概說說呢!

回覆者:mcyeh 發表數:-17 IP:210.243.240.* 2003-06-26 09:01:34
如果那些燈俱價值5萬元
你會願意花時間在協商.訴訟.提出證據上嗎?
(要等法院有判決也許半年也許更久)
而這段時間你完全無法使用該房子
這些可能需要好好評估一番喔

建議你先拿到房子的使用權然後再來對付這個壞屋主
對了當初你有沒有把這些家飾燈俱拍下來呢
如果有的話會比較有利
回覆者:NICKY 發表數:-17 IP:210.65.96.* 2003-06-25 18:28:09
契約書上有寫
就請屋主遵守條款
建議別姑息才好
回覆者: 發表數:-17 IP:210.65.96.* 2003-06-25 13:39:11
哇....真有點誇張!
果然簽約時要寫清楚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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