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氣社區

坤山建設「縣府之星」前面籃球場的吵鬧情形不知大家有
發表者:EZtalk  發表數:-17 IP:61.30.78.* 2003-06-02 13:27:01

縣府之星前面有兩個籃球場
看來是真的有人打的那種
這片廣場稱為「廣八廣場」
和昌益美術館前的「廣九廣場」都是
縣府規劃的綠帶走廊的一環
它的好處是保證前方不再會有建築物的起造
保證和對面的建築有30m之間隔
但是廣八廣場的籃球場一直有人在那兒打球
有一次晚上11:00多過去看都還有人在那兒打
不知它對住戶的imapct會有多大

我想當初一定有附近住戶反映
所以那兒縣府立了一個晚上10:00後請勿打球的看板
不過看來並非執行嚴格

問了同事住對面豐邑「百達翡翠」者
他說住9F都還聽得到球場上的叫囂聲

我有幾個看法:
(1)哪一層樓? 在何時間點? 最可能受到球場的聲響干擾。
(我個人現在住光復路牛頓大廈12F, 晚上車聲隆隆
因此證明樓高並非能斷絕聲響
搞不好樓高到一個程度接受到平地來的某角度聲響
更無阻礙...)

(2)同事說「氣密窗」關上是聽不到什麼聲音。當然我還是
希望我高興什麼時候開窗時都無干擾~

(3)基於上考量, 嚴格執行晚上10:00後不能打籃球就很重要,
將來必要時, 縣警局就在對面而已, 住戶應該發出聲音~

(4)最好縣府有規劃好其他的籃球場地, 讓如此專業的愛好籃
球人士能到那兒去,「廣八」若能改成定位成婦幼或家庭
使用的靜態公園會更有利住戶。(不過我可能想太多了)

(5)建設公司比較有門路, 大家應在此時就提出此concern, 請
公司能和縣府協商解決方式。

(6)必要時可結合對面的豐邑「百達翡翠」住戶一起來提出
居民反映。

回覆者:kjf 發表數:-17 IP:218.168.209.* 2003-06-06 09:18:46
呵呵

你高興就好
我只是插花一下
我沒買在那附近
我也沒在那打球

你們繼續
回覆者:B1 發表數:-17 IP:140.115.111.* 2003-06-06 09:09:07
各方意見角逐,縣政府會聽誰的意見?
看來要多跟縣政府球友多連誼連誼!
回覆者:kjf 發表數:-17 IP:218.168.209.* 2003-06-06 08:52:13


之前我們社區前的廣場
縣政府一句話要改成停車場
就直接改了
之後再怎麼努力或開協調會
也是無效的

所以
看縣政府的想法啦
其餘都是多餘
回覆者:B1 發表數:-17 IP:140.115.111.* 2003-06-06 08:14:46
一下說要搬,一下說不一定要搬,一下說要搬,總而言之你
們認為您們住家就是要在安靜的環境,最好前面就是綠地廣
場,可以休閒,可是偏偏您們就是買在那個地方。

對1. 很高興您這麼說!

對2. 3. 希望您們對社區(廣義的)能多一些關懷,多和先住居
民互動,和球友交流溝通意見,鼓勵球友自律,透過社區團
體增進居民福祉,台灣很多地方都有社區巡守隊的,包括台
北市,居民沒有公權力,但與警方合作能提昇居家安全及品
質。

對4. 我認為離人口稠密還尚早,其實斗崙運動公園設置完成
後,喜歡運動的人可能會跑去那裡,但是住廣場附近的居民
還是會有人(包括不守規矩的)去廣場打球,喜歡打球又住附
近的人只要走路就可到了,當然去廣場,打完球滿身汗走幾
步路就到家了。您所說耗費過多的人力資源似乎誇大了點,
對附近的人來說去別的地方往來也浪費時間啊!



回覆者:Yaz 發表數:-17 IP:203.69.15.* 2003-06-05 23:00:49
我想也許我們有些觀點必須讓B1先生清楚的了解。

1.我們並不是說籃球場非搬不可,而是要不要搬要由公眾利
益來考量,常使用該球場球友是公眾的一部份,附近居民也
是公眾的一部份。不能將全部考量放在球友身上,也不能將
全部考量放在附近居民身上。

2.廣八廣場的周圍本來就是建地,建地本來就是用來蓋房子
的,房子本來就是用來住人的,所以廣八廣場周圍的居民本
來就會愈來愈多,這原本就是都市計畫的一部份。並不是我
們搬過去才使該地人口增加,而是依照政府的規畫,該地點
的人口本來就會增加。一個地方人口增加之後本來就要檢討
目前公共設施的適當性,如果檢討的結果是不適當那就應該
要修改公共設施,如果是適當自然就不用修改。

3.該球場屬於公共設施,公共設施只有政府有管理的權力和
責任,政府沒有理由維持一個公共設施,卻要附近居民不斷
花費心力在管制球場的合理使用時間。而且居民也沒有公權
力,最多只能對違規使用的民眾動之以情,講之以理,或聯
繫政府單位前來處理。

4.如果政府為了維持一個位於人口稠密地區的籃球場於合理
時間使用要耗費過多的人力資源,便應該認真考慮該球場存
在的適當性,如果球場設置的地點在頭前溪邊,運動公園,
國中預定地,大學預定地都不需要消耗這些資源。

5.都市計畫法中對公共設施用地的區分有公園、綠地、廣
場、體育場所等等(都市計畫法第四十二條),目前該地在
都市計畫中是廣場用地而不是體育場所用地。所以該地是目
前作為體育場所用途之都市計畫廣場用地,就都市的長期發
展而言,該公共設施用地是要作為廣場使用而不是球場。

6.依行政院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方案,廣場的
立體多目標使用可以在地下施作運動康樂設施。 但請注意是
地下而不是地上。而且在地下施作運動康樂設施該廣場面積
要在○•二公頃以上(第十一條)。而且廣場用地沒有平面
多功能使用目標。當然,你也可以擴張廣場的解釋來包含籃
球場,不過這種解釋能獲得的支持可能會很有限。

7.不論於情於理於法,支持廣場作用途變更的人都可以找到
具正當性的論點,當然,沒有人有權去強迫你一定要接受我
們的論點,不過,不要動輒說別人自私。

8.所謂“自私”,是指將自己本身或小眾的利益放在公眾利
益之上。在深夜打球的人是自私,只考慮到自己及朋友打球
需求而反對任何廢除該球場的觀點的人是自私,不管情理法
就一定非要球場搬遷不可的居民也是自私,自私是一種心態
而不是說站在贊成或反對的觀點就是自私。“自私”這種對
人格存有嚴重負面評價的用語並不適合在討論中出現。
回覆者:B1 發表數:-17 IP:140.115.111.* 2003-06-05 14:23:34
嗯!球場就是球場,怕吵,請組織巡守隊對違反遊戲規則者
進行勸導或告發,維護居家安寧,警察單位若執行不力請向
縣府反映或向監察院反映,這樣打球的可以打球,夜晚您們
有寧靜的夜。
回覆者:Lawrence 發表數:-17 IP:210.68.141.* 2003-06-05 14:16:45


球場要遷走了嗎????
回覆者:B1 發表數:-17 IP:140.115.111.* 2003-06-05 14:12:21
球場為何要遷走?因為你們?
回覆者:Lawrence 發表數:-17 IP:210.68.141.* 2003-06-05 14:09:31
1. 我說過了 深夜打球屬於破壞遊戲規則的人
2. 那沒破壞遊戲規則的球友也就不適宜在那打球囉? -- 這話我從沒說過
3. 不知住哪裡的人搬來就要趕人啦 -- 公共議題跟我原本住哪有什麼關係?
你原本住球場嗎?
4. 別人打球就變成不合時宜啦 -- 我說的是球場的地點 跟打球沒什麼關係
打籃球是一個很好的運動
回覆者:B1 發表數:-17 IP:140.115.111.* 2003-06-05 14:01:00
那沒破壞遊戲規則的球友也就不適宜在那打球囉?只是因為
周圍的房子蓋起來,原本不知住哪裡的人搬來就要趕人啦,
您們搬來,別人打球就變成不合時宜啦!
回覆者:Lawrence 發表數:-17 IP:210.68.141.* 2003-06-05 13:55:10
我舉例的時候 已經說了
如果從前的規劃 今天已經不再適合了
不是完全不能改的
我並沒有說吸毒跟打球是一樣的 好嗎?

我想說的是 如果有人在這個場地上 作出破壞遊戲規則的事情來
住戶抗議也沒有什麼不對
錯的應該是破壞遊戲規則的人才是
回覆者:B1 發表數:-17 IP:140.115.111.* 2003-06-05 13:44:51
原來打球跟吸毒是類似的,難怪以前軍閥發籃球的故事也是
荼毒百姓的象徵。
回覆者:Lawrence 發表數:-17 IP:210.68.141.* 2003-06-05 13:40:59

我當然知道球場是很久以前就有的了
不然沒有球場 今天我們也不會在這討論這個問題
也不是說定案的東西就完全不能動了 是吧
如果以前的規劃到今天已經不適合了 那就應該要改

舉一個例子
以前在國外唸書的時候
很多市郊的車站 公用廁所都是鎖起來 不開放的
原因很簡單 很多人在裡頭吸毒
跟公廁原來設計的用途不一樣

今天籃球場是讓大夥打球的
在不合理的使用下
如果已經影響到了週遭居民安寧了
就不是一件好事了
回覆者:B1 發表數:-17 IP:140.115.111.* 2003-06-05 12:54:08
當初買房的時候就要有心理準備了,一期的規劃是好久好久
以前就定案了。
回覆者:Lawrence 發表數:-17 IP:210.68.141.* 2003-06-05 12:13:05
無辜的不是只有按規矩使用球場的人
附近的住戶也很無辜啊
我也喜歡打籃球 不巧的是 也買在縣府之星
只要是有球場 就有可能有人半夜睡不著去打球
只要有一兩個不守規矩的 就會破壞一群守規矩的人吧
不懂跟認不認識打球的人有什麼關係



問題是在當籃球場跟住家太接近的時候 就會有問題發生
可以建議把籃球場搬到縣府附近 但是不鄰近住家的空地

※ 本討論文章係由該作者擔保其合法性,不代表本網站之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