坤山建設「縣府之星」前面籃球場的吵鬧情形不知大家有 |
發表者:EZtalk 發表數:-17 IP:61.30.78.* | 2003-06-02 13:2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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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之星前面有兩個籃球場 |
回覆者:kjf 發表數:-17 IP:218.168.209.* | 2003-06-06 09:18:46 |
呵呵 你高興就好 我只是插花一下 我沒買在那附近 我也沒在那打球 你們繼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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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B1 發表數:-17 IP:140.115.111.* | 2003-06-06 09:09:07 |
各方意見角逐,縣政府會聽誰的意見? 看來要多跟縣政府球友多連誼連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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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kjf 發表數:-17 IP:218.168.209.* | 2003-06-06 08:52:13 |
唉 之前我們社區前的廣場 縣政府一句話要改成停車場 就直接改了 之後再怎麼努力或開協調會 也是無效的 所以 看縣政府的想法啦 其餘都是多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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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B1 發表數:-17 IP:140.115.111.* | 2003-06-06 08:14:46 |
一下說要搬,一下說不一定要搬,一下說要搬,總而言之你 們認為您們住家就是要在安靜的環境,最好前面就是綠地廣 場,可以休閒,可是偏偏您們就是買在那個地方。 對1. 很高興您這麼說! 對2. 3. 希望您們對社區(廣義的)能多一些關懷,多和先住居 民互動,和球友交流溝通意見,鼓勵球友自律,透過社區團 體增進居民福祉,台灣很多地方都有社區巡守隊的,包括台 北市,居民沒有公權力,但與警方合作能提昇居家安全及品 質。 對4. 我認為離人口稠密還尚早,其實斗崙運動公園設置完成 後,喜歡運動的人可能會跑去那裡,但是住廣場附近的居民 還是會有人(包括不守規矩的)去廣場打球,喜歡打球又住附 近的人只要走路就可到了,當然去廣場,打完球滿身汗走幾 步路就到家了。您所說耗費過多的人力資源似乎誇大了點, 對附近的人來說去別的地方往來也浪費時間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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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Yaz 發表數:-17 IP:203.69.15.* | 2003-06-05 23:00:49 |
我想也許我們有些觀點必須讓B1先生清楚的了解。 1.我們並不是說籃球場非搬不可,而是要不要搬要由公眾利 益來考量,常使用該球場球友是公眾的一部份,附近居民也 是公眾的一部份。不能將全部考量放在球友身上,也不能將 全部考量放在附近居民身上。 2.廣八廣場的周圍本來就是建地,建地本來就是用來蓋房子 的,房子本來就是用來住人的,所以廣八廣場周圍的居民本 來就會愈來愈多,這原本就是都市計畫的一部份。並不是我 們搬過去才使該地人口增加,而是依照政府的規畫,該地點 的人口本來就會增加。一個地方人口增加之後本來就要檢討 目前公共設施的適當性,如果檢討的結果是不適當那就應該 要修改公共設施,如果是適當自然就不用修改。 3.該球場屬於公共設施,公共設施只有政府有管理的權力和 責任,政府沒有理由維持一個公共設施,卻要附近居民不斷 花費心力在管制球場的合理使用時間。而且居民也沒有公權 力,最多只能對違規使用的民眾動之以情,講之以理,或聯 繫政府單位前來處理。 4.如果政府為了維持一個位於人口稠密地區的籃球場於合理 時間使用要耗費過多的人力資源,便應該認真考慮該球場存 在的適當性,如果球場設置的地點在頭前溪邊,運動公園, 國中預定地,大學預定地都不需要消耗這些資源。 5.都市計畫法中對公共設施用地的區分有公園、綠地、廣 場、體育場所等等(都市計畫法第四十二條),目前該地在 都市計畫中是廣場用地而不是體育場所用地。所以該地是目 前作為體育場所用途之都市計畫廣場用地,就都市的長期發 展而言,該公共設施用地是要作為廣場使用而不是球場。 6.依行政院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方案,廣場的 立體多目標使用可以在地下施作運動康樂設施。 但請注意是 地下而不是地上。而且在地下施作運動康樂設施該廣場面積 要在○•二公頃以上(第十一條)。而且廣場用地沒有平面 多功能使用目標。當然,你也可以擴張廣場的解釋來包含籃 球場,不過這種解釋能獲得的支持可能會很有限。 7.不論於情於理於法,支持廣場作用途變更的人都可以找到 具正當性的論點,當然,沒有人有權去強迫你一定要接受我 們的論點,不過,不要動輒說別人自私。 8.所謂“自私”,是指將自己本身或小眾的利益放在公眾利 益之上。在深夜打球的人是自私,只考慮到自己及朋友打球 需求而反對任何廢除該球場的觀點的人是自私,不管情理法 就一定非要球場搬遷不可的居民也是自私,自私是一種心態 而不是說站在贊成或反對的觀點就是自私。“自私”這種對 人格存有嚴重負面評價的用語並不適合在討論中出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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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B1 發表數:-17 IP:140.115.111.* | 2003-06-05 14:23:34 |
嗯!球場就是球場,怕吵,請組織巡守隊對違反遊戲規則者 進行勸導或告發,維護居家安寧,警察單位若執行不力請向 縣府反映或向監察院反映,這樣打球的可以打球,夜晚您們 有寧靜的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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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Lawrence 發表數:-17 IP:210.68.141.* | 2003-06-05 14:16:45 |
唉 球場要遷走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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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B1 發表數:-17 IP:140.115.111.* | 2003-06-05 14:12:21 |
球場為何要遷走?因為你們? | |
回覆者:Lawrence 發表數:-17 IP:210.68.141.* | 2003-06-05 14:09:31 |
1. 我說過了 深夜打球屬於破壞遊戲規則的人 2. 那沒破壞遊戲規則的球友也就不適宜在那打球囉? -- 這話我從沒說過 3. 不知住哪裡的人搬來就要趕人啦 -- 公共議題跟我原本住哪有什麼關係? 你原本住球場嗎? 4. 別人打球就變成不合時宜啦 -- 我說的是球場的地點 跟打球沒什麼關係 打籃球是一個很好的運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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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B1 發表數:-17 IP:140.115.111.* | 2003-06-05 14:01:00 |
那沒破壞遊戲規則的球友也就不適宜在那打球囉?只是因為 周圍的房子蓋起來,原本不知住哪裡的人搬來就要趕人啦, 您們搬來,別人打球就變成不合時宜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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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Lawrence 發表數:-17 IP:210.68.141.* | 2003-06-05 13:55:10 |
我舉例的時候 已經說了 如果從前的規劃 今天已經不再適合了 不是完全不能改的 我並沒有說吸毒跟打球是一樣的 好嗎? 我想說的是 如果有人在這個場地上 作出破壞遊戲規則的事情來 住戶抗議也沒有什麼不對 錯的應該是破壞遊戲規則的人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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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B1 發表數:-17 IP:140.115.111.* | 2003-06-05 13:44:51 |
原來打球跟吸毒是類似的,難怪以前軍閥發籃球的故事也是 荼毒百姓的象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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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Lawrence 發表數:-17 IP:210.68.141.* | 2003-06-05 13:40:59 |
我當然知道球場是很久以前就有的了 不然沒有球場 今天我們也不會在這討論這個問題 也不是說定案的東西就完全不能動了 是吧 如果以前的規劃到今天已經不適合了 那就應該要改 舉一個例子 以前在國外唸書的時候 很多市郊的車站 公用廁所都是鎖起來 不開放的 原因很簡單 很多人在裡頭吸毒 跟公廁原來設計的用途不一樣 今天籃球場是讓大夥打球的 在不合理的使用下 如果已經影響到了週遭居民安寧了 就不是一件好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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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B1 發表數:-17 IP:140.115.111.* | 2003-06-05 12:54:08 |
當初買房的時候就要有心理準備了,一期的規劃是好久好久 以前就定案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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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Lawrence 發表數:-17 IP:210.68.141.* | 2003-06-05 12:13:05 |
無辜的不是只有按規矩使用球場的人 附近的住戶也很無辜啊 我也喜歡打籃球 不巧的是 也買在縣府之星 只要是有球場 就有可能有人半夜睡不著去打球 只要有一兩個不守規矩的 就會破壞一群守規矩的人吧 不懂跟認不認識打球的人有什麼關係 問題是在當籃球場跟住家太接近的時候 就會有問題發生 可以建議把籃球場搬到縣府附近 但是不鄰近住家的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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