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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辦履約保證委任契約書〈四〉
發表者:信義買方  發表數:-17 IP:218.161.4.* 2003-05-27 19:08:02

第三條:專戶辦理


〈一〉 前條丙方所經收之買賣價款,應即存於丙方開立於金融機構之履約保證專戶

內,並依該行當期活期儲蓄存款利率計息〈扣除利息所得稅〉

〈二〉 前項所述孳息應與買賣價款於扣除第四條之出外,於交屋程序完成後或契約解

除後一併轉交或返還之。

〈三〉 上述孳息部分,丙方須開立利息所得稅扣繳憑單。因丙方非金

融機構,依據所得稅法第88條相關規定,本利息所得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非屬儲蓄投資特

別扣除額〈27萬元〉免予扣繳之範圍。

回覆者:megan_chou 發表數:-17 IP:61.64.221.* 2003-05-28 21:28:45
以下是我所瞭解的...

因為買方所付的訂金等款項都是放在這專戶中,
一直到整個程序完成,會有一段時間,
這些款項會孳息,
這些利息扣除其他拉哩拉匝之後就要還給賣方。

回覆者:ido 發表數:-17 IP:218.161.5.* 2003-05-28 20:23:02
有誰能幫我解釋第三條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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