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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院問題, 請各位大大幫忙
發表者:Tom  發表數:-17 IP:202.145.72.* 2003-05-18 18:30:21

HI...各位好
小弟的老家是舊式公寓的一樓
有一個約二十坪的院子,二十年來一直都和
鄰居相安無事, 最近我們樓上的三樓賣給一個
香港的華僑,他一來幾個月後就跑來跟我們說
那個院子他也有持分土地,所以他也有使用權,
如果我們不給它使用他就要去告我們,可是當初
這個院子是建商蓋的,又不是我們自己把公有地圍
起來,再說為了這院子我們也比樓上多付了很多錢
來買,所以我想請問各位大大, 到底一樓庭院的
使用權是屬於一樓使用還是要给大家一起share呢??
我們的庭院是只有一樓有出入口,樓上的是由旁邊的
公用梯進出. 最近為了這個問題搞的很煩, 覺得人真
的很奇怪,當初這位老兄買房子時我們院子就在那了,
如果他這麼有意見,他幹嘛買呢??謝謝各位大大的解答...

回覆者:紅中不動產 發表數:-17 IP:218.161.7.* 2003-05-19 22:58:50
Cv說得不錯, ----譬如有一個車位需10坪面積,由A、B、C、D共同持分所有權〈任何權利
皆可持分〉,每個人持分2•5坪所有權〈完整所有權〉,但每一個人的面積都無法單獨使用
這個車位,於是4個人協議由一個人專用,而這個人付租金給這另三位〈非拋棄使用權〉,
此即為*-----------共有定約專用〈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期滿即可恢復原狀〈完整所有
權〉。或4個人協議每4天中由每一個人各使用一天。

上一例如發生在買預售屋或新成屋時,建商會要求沒買車位使用權的人簽一分『共同使用部
份使用權拋棄書』給有買車位使用權的人,只要有買車位使用權的人及其後手將所有的拋棄
書保存不滅失,那這每個人持分2•5坪所有權就是虛有其表的所有權,永遠無法恢復原狀。

以前一樓在一些建商、代銷業、仲介業都以地坪賣,而非以建坪賣,以至於出現很多天價的
一樓。

另外,建議您向建管單位申請竣工平面圖,看圖上面是否有圍牆,如果沒有圍牆,那這圍牆
就是違建。
另外本人曾買永和國中附近的房子,地籍圖及竣工平面圖上的位置圖皆顯示巷道有8米寬,
但現場丈量只有6米,所以一樓已侵占公有道路而不自知,由此可見
仲介業沒將使用執照的一些相關文件及圖示列為『不動產產權說明書』的必備文件,還是有
所不足。
回覆者:紅中不動產 發表數:-17 IP:218.161.7.* 2003-05-19 21:17:36
房仲過來人,請提出法院的-------判例-------為佐證!
回覆者:Tom 發表數:-17 IP:210.202.43.* 2003-05-19 20:12:00
謝謝房仲過來人和CV的答覆
不過說實話,以前的人買房子時跟本就沒有
這些觀念,似乎一樓庭院就是歸一樓使用(我
們附近的住戶全是這樣)所以也沒有什麼拋棄書,
因此有沒有什麼法條或是規範是有這方面規定呢??
又如果真的不幸要跟樓上的住戶共用, 那要怎樣的
共用法呢??難道把我家大門打開讓她們都可以進來使用嗎?
我家是二十幾年的舊公寓,建商都不知跑那去了,
所以我想也不太可能有所謂的權利拋棄書...:(
回覆者:cv 發表數:-17 IP:61.230.226.* 2003-05-19 12:37:43
以產權上來講他是有使用的權利的,在早期大樓都有這些問題,
當產權再次移轉時問題就來了,這就和屋頂使用權是一樣的,早
期一般屋頂頂樓住戶有使用權,一樓住戶有一樓空地庭院使用
權,但是當初你們在購屋時建商或銷售,應有給你們其他樓層針
對屋頂及一樓空地的權利拋棄書,如果此時你沒有此張,那你會
很麻煩哦!
回覆者:房仲過來人 發表數:-17 IP:218.173.10.* 2003-05-18 20:43:59
香港的華僑?會不會有SARAS?
持分土地是代表"所有權",而不是"使用權"
一般在實務上,法官會判定:
他沒權在使用上sh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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