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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約書一式有4分,才是內政部版
發表者:紅中不動產  發表數:-17 IP:218.161.9.* 2003-05-18 15:30:43

要約書一式有4分,才是內政部版〈仲介業都只有一式有3分或2分,〉

請注意!

1、 每壹分的內容一定要一樣

2、 買方或賣方及仲介業有證照的經紀人同時應在上面簽名及註明時間,仲介業

及買方或賣方各執ㄧ分,另2分應由仲介業交付給屋主或買方〈幾乎仲介業都扣

留沒給屋主或買方〉,如屋主或買方同意要約的條件〈承諾〉,買方或賣方及仲介

由仲介業有證照的經紀人同時應在上面簽名及註明時間,由買方或賣方執ㄧ分,另一份由仲

介業送達給屋主或買方〈買賣預約才成立〉。



簡單流程:買方及仲介各留一份,另兩份由仲介傳達給屋主,屋主同意承諾,屋主留一份,

最後一份由仲介傳達給買方

回覆者:無殼族 發表數:-17 IP:218.161.4.* 2003-05-27 18:45:01
是否每家仲介皆如此?
回覆者:megan_chou 發表數:-17 IP:61.64.221.* 2003-05-21 22:27:03
謝謝你!
就如您說的,不論是面對哪一家,
都要謹慎小心,自己真的要做功課,
或來這個版問問!

還是祝您打贏官司、並繼續提供您的經驗喔!
回覆者:Allen 發表數:-17 IP:219.91.44.* 2003-05-21 22:18:44
Hello! megan_chou,
剛剛我找了X義和捷運網站,
你說的是新店北新 和板橋江翠嗎?
不是這兩家.....

不過,不只是對X義,
就像你說你也因其他家的仲介差點買到事故屋 ,
還是小心點好....

回覆者:megan_chou 發表數:-17 IP:61.64.221.* 2003-05-21 21:24:13
啊...(嚇到狀)

如果...
我想找新店的七張站那個分店與板橋的距離江子翠最近的分
店,您會建議我換其中一個分店嗎?

呵呵!好像在玩你說我猜的遊戲!

不過,真的很謝謝你提供自己的經驗,
我以前對X義反而比較大意!
現在要隨時提醒自己,再大的公司都有老鼠屎囉!
回覆者:天阿! 發表數:-17 IP:218.161.16.* 2003-05-21 20:37:32
X義房屋!會騙人?!
回覆者:Allen 發表數:-17 IP:211.76.98.* 2003-05-21 20:21:09
Hello! megan_chou大大

我買的房子的確是X義房屋新店或板橋的分店其中之一介紹的.....

請多多小心.....





回覆者:megan_chou 發表數:-17 IP:61.64.221.* 2003-05-21 11:52:57
感謝您分享您的實務與專業,
我並沒有質疑您的專業。

我請您先看清楚我文章,
指的是我已經說得很清楚我不是X義房屋,
當初也不是與X義簽斡旋,
您以質疑我是仲介或是X義房屋,否定我提出的疑問,
這才是混淆視聽。

您或許提出了建言,例如您認為應該有的要約書流程,
但實務上,仲介就是只有三份的狀況,很難達到。
(您也說了提出解決之道,仲介是不理的)

如果是我,我可能會建議在這樣的限制下,
我們可以如何保護自己。
對我來說,這種建議是比較可行、有建設性的,
我也希望知道如何保護自己。

我還是要強調,我只是單純的尋屋族,還沒買成。
我也真的很希望在版上學到很多以後要注意的事情。
回覆者:紅中不動產 發表數:-17 IP:218.161.10.* 2003-05-21 11:24:58
Allen,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9條的規定-----------

經紀業違反第22條第一項的規定----會被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9條第一項-----『下列文件應由經紀業指派經紀人簽章:

一、不動產出租、出售委託契約書。

二、不動產承租、承購委託契約書。

三、定金收據。

四、不動產廣告稿。

五、不動產說明書。

六、不動產租賃、買賣契約書。

回覆者:megan_chou 發表數:-17 IP:61.64.221.* 2003-05-21 10:54:32
這樣看來,那種強調有頂樓加蓋、
好像可以多賺空間的案子可能都是違建、有被拆的危險囉?
我以為這些很常見,所以都會忽略!
以後要注意了...

以前我也只知道看現況說明書中的輻射屋、海砂屋與事故
屋,其他倒沒有很注意。

不好意思再請教,
那是新店或板橋的分店嗎?
因為我可能又要「拓展」我的尋屋範圍,
SARS稍緩之後要往這兩區尋找。
新店大概在大坪林、七張,
板橋可能在江子翠、新埔。
回覆者:紅中不動產 發表數:-17 IP:218.161.0.* 2003-05-21 07:54:53
我以本來面目在網上與網友分享我的實務與專業,我就是紅中不動產,我假如毫無根據而亂

咬人,會吃上官司。



也請您看清楚我一開始的文章的最後的----要約書-----的流程,這是依民法的意思表示及居間

來分析內政部版的內容。如果我有錯,我絕對會鄭重道歉以免害到網友,但請提出法令有根

據來指正,而非強辯。假如我沒錯,也請您別誤了網友



內政部版的內容,仲介都要加以修改,即使我提出解決之道,仲介是不理我的,我是將問題

提出,提出讓網友知道並注意。



假如您對民法並不清楚,那對契約自然容易依自己沒根據的理解,假如您對相關法令清楚,

而在網上如此發言,那就是在混淆視聽!


更何況您怎麼知道我沒提出解決建設的建言?『我一開始的文章最後要約書的流程』就是我

苦口婆心的建言!




回覆者:Allen 發表數:-17 IP:211.76.98.* 2003-05-21 03:22:46

謝謝你!我也很希望打贏這場官司.....

還好介紹我買房子的仲介並不在與你有聯絡的分店其中.....
是其他的分店。

但是,我也曾由大安區(和平)分店介紹我去看過一間在台大附近的公寓,
我看的是4樓,5樓有頂樓加蓋,
仲介在看屋的過程中,
也是都不曾提到5樓加蓋部份是違建,
將有被拆除的危險,
雖然後來我是因其他緣故,
沒有考慮這間公寓,
但現在想起來,
這家分店的仲介一直只強調優點,
不提缺點的帶看方式,
也是令人覺得很不放心......

若是我們買屋者還必須自己去調查是否有發生事故、
海砂屋、輻射屋、以及是否曾被違建查報,
那何必找仲介?何必付仲介服務費呢?
咳!..... 這些應當是包括在仲介服務的項目中的,是吧?!

回覆者:megan_chou 發表數:-17 IP:61.64.221.* 2003-05-21 01:31:55
這與你沒關係啦!不要對不起!

我也是常常看到與X義有關的糾紛,
或許我的運氣比較好,碰到的目前還不算壞,
但老實說,沒進入簽約,沒買成,都不算!

可否告訴我是哪家分店呢?這樣我可以注意一下,
或是我提供與我有聯絡的分店,你可否告訴我是否在其中?
中永和(有三家)、中正區(南門)、大安區(和平)
也謝謝你提供經驗,讓我知道除了調查是否有發生事故、
海砂屋、輻射屋外,還要調查是否曾被違建查報。

不過,我提供一下我之前與另一家的經驗,
我已經進入要約階段,
那家除了要約書的條款讓我很不舒服外,
後來竟讓我發現那間是「凶宅」、房客曾經在裡面自殺,
所以我在屋主同意之前就把要約收回了。

我很生氣仲介沒說清楚,仲介解釋屋主沒說清楚,
我也才知道他們沒有要賣方簽「現況說明書」,
雖然簽現況說明書也可能說謊,
但至少簽了,若事後有問題,責任在賣方。
沒簽現況說明書,若有問題我們就只能打官司、
還不一定會贏。

唉...這真的很討厭,仲介不能全信,
但買房子似乎只能找他們,
我一個朋友,自賣房屋,想賣500萬一直賣不掉,
仲介幫他賣,定價700後來630成交,
當然屋主都找仲介賣,買方也只能從仲介處知道資訊了!

祝你打贏官司!
回覆者:Allen 發表數:-17 IP:219.91.53.* 2003-05-21 01:08:44
謝謝紅中不動產和megan_chou兩位大大所提供的訊息.....
沒想到造成您們二位的爭執,真對不起!


因為X義房屋的仲介和賣方一起,
隱瞞了我所買的房子曾被違建查報,
現在我正在和X義房屋以及賣方打官司,
就我而言,X義房屋是一家非常非常爛的仲介公司,
希望我是最後一位受害者!
回覆者:megan_chou 發表數:-17 IP:61.64.221.* 2003-05-21 00:52:52
我只是單純的買家,
為什麼對於斡旋或契約條款似乎有點清楚?
因為我的習慣,簽字、付款之前一定要弄清楚到底在做啥!

因為您總以X義房屋的條文批評仲介,
我曾經遇過的仲介,包括X義5位、X慶3位、X信1位、X平洋
1位、X商1位,
老實說目前為止只對X義、X慶的印象還不算壞,
看您這樣的批評,忍不住站出來說話,
我已經盡量以客觀的立場說話,竟被您認為是仲介。
之前一位「房仲過來人」也被您批評。

麻煩您,提出批評之時,請提出解決之道,
我們可以在哪些條文爭取甚麼?
不然,按照您這樣說,
仲介全都不可相信,我們只好買新成屋了!
那我可能要懷疑您是否是建商了!
回覆者:megan_chou 發表數:-17 IP:61.64.221.* 2003-05-21 00:33:47
我已經寫得很清楚,

第一:
我不是X義房屋的,我只是單純的買方,
版上有其他人與我討論過問題,他們很清楚。

第二:
我的要約經驗「不是」X義房屋,
我同時找了很多家仲介幫忙找房子,
看中非X義房屋的案件,簽要約時覺得很不合理,
才會上網尋找內政部版本與X義房屋的版本,

我知道內政部沒有規定
仲介不可在斡旋期間找其他人出更高價,
但我只是單純站在買方立場,
若是仲介騙我有人可以出更高價,說服我再加價,
我如何相信他?
所以我的文章中並沒有說這才是正確的,
我只是認為這可以避免仲介假造其他買方。

而您提到的
『仲介同時與多家買方交涉選最高價的作法』,
應不可用別人的價錢透露給真正的買主或假造一位
不存在的買主然後向真正的買主施壓。

我覺得這不可能!

如果我是屋主,我不一定會給X義銷售,
但我是買主的話,我會考慮X義。
注意:我只是說「考慮」,當然我是會同時找很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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