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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約書一式有4分,才是內政部版
發表者:紅中不動產  發表數:-17 IP:218.161.9.* 2003-05-18 15:18:21

要約書一式有4分,才是內政部版〈仲介業都只有一式有3分或2分,〉

請注意!

1、 每壹分的內容一定要一樣

2、 買方或賣方及仲介業有證照的經紀人同時應在上面簽名及註明時間,仲介業

及買方或賣方各執ㄧ分,另2分應由仲介業交付給屋主或買方〈幾乎仲介業都扣

留沒給屋主或買方〉,如屋主或買方同意要約的條件〈承諾〉,買方或賣方及仲介

由仲介業有證照的經紀人送達給屋主或買方〈買賣預約才成立〉。

回覆者:mei 發表數:12 IP:59.115.21.* 2006-03-15 01:22:48
回覆 紅中不動產 於 :2003-05-18 15:18:21 的發言內容

要約書一式有4分,才是內政部版〈仲介業都只有一式有3分或2分,〉

請注意!

1、 每壹分的內容一定要一樣

2、 買方或賣方及仲介業有證照的經紀人同時應在上面簽名及註明時間,仲介業

及買方或賣方各執ㄧ分,另2分應由仲介業交付給屋主或買方〈幾乎仲介業都扣

留沒給屋主或買方〉,如屋主或買方同意要約的條件〈承諾〉,買方或賣方及仲介

由仲介業有證照的經紀人送達給屋主或買方〈買賣預約才成立〉。

所以流程是
買主與仲介簽好→撕一張給買方(上頭僅買方與仲介簽字)→仲介與賣方議價OK→屋主簽另外三份→屋主留一份→仲介留兩份→買方這份需要買方簽名嗎

我覺得合約精神不是要四份簽完,在一起撕開各執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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