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約書一式有4分,才是內政部版 |
發表者:紅中不動產 發表數:-17 IP:218.161.9.* | 2003-05-18 15:1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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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約書一式有4分,才是內政部版〈仲介業都只有一式有3分或2分,〉 |
回覆者:mei 發表數:12 IP:59.115.21.* | 2006-03-15 01:22:48 |
回覆 紅中不動產 於 :2003-05-18 15:18:21 的發言內容
所以流程是要約書一式有4分,才是內政部版〈仲介業都只有一式有3分或2分,〉 買主與仲介簽好→撕一張給買方(上頭僅買方與仲介簽字)→仲介與賣方議價OK→屋主簽另外三份→屋主留一份→仲介留兩份→買方這份需要買方簽名嗎 我覺得合約精神不是要四份簽完,在一起撕開各執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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