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主內容 ?>
如何與建商打交道!--------預售屋面積少退多不補的陷阱
建築營造是一項粗糙工業,以前房子蓋好後,地政事務所的測量人員是到房子現
場丈量,所以以前買預售屋的面積無法事先預知,情有可原!但現在的法規規定
依建物使用執照的竣工平面圖,而在圖面上審查計算面積,測量人員到現場測量
主要是要確定有無越界建築,也就是有無把房子蓋在別人的土地上。
以下要告訴網友的是建商為何敢在面積上動手腳
實例:小明向某建商買一間45坪的預售屋,講好一坪40萬〈土地加建
物〉,簽兩分買賣契約,一分土地預售買賣契約書,總價1530萬,一
分建築物預售買賣契約書,總價270萬,在建築物預售買賣契約書上
約定建物面積少退多不補,小明很高興的認為建商真夠意思。兩年後
交屋,結果建物含公設只有40坪,而且公設比例高達40﹪,而當初
在建築物預售買賣契約書上,約定公設30﹪,結果建商只退給小明
30萬,而小明認為至少要200萬,同時公設太高也要補償,但建商
卻置之不理。
面積減少-------------只願以建築物預售買賣契約書上的單價來計算補償給消費者
解析:消費者的認知是一坪40萬,房子少5坪,所以應補償200萬,但建
商說土地面積未減少,土地不補償,建築物一坪6萬〈270萬÷45
坪=6萬/坪〉,建築物少5坪,5坪×6萬=30萬。
解決方法:最好將土地及建築物的契約合而為一訂定,然後譬如註明主建物
面積38坪〈室內面積,不含電梯、樓梯〉,陽台、花台等附屬建
物面積2坪陽台、共同使用建物面積5坪,共45坪,主建物面
積減少時,不得以共同使用建物面積來充數,否則主建物面積
38坪〈室內面積,不含電梯、樓梯〉減少時,每減少一坪主建
物應補償70萬〈大於40萬的原因是室內面積值錢〉,同樣的,
共同使用建物面積沒減少,而主建物面積每減少一坪應補償70
萬,如陽台面積每減少一坪應補償40萬,共同使用建物面積每
減少一坪應補償40萬。
★ 另應注意民法365----解除權或請求權消滅的時間上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