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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斡旋後,有沒有議價權第一順位,是仲介自創的!
發表者:紅中不動產  發表數:-17 IP:218.161.14.* 2003-05-15 00:18:23

下斡旋後有沒有第一順位,是仲介自創的!

基本上,仲介形態分兩種----居間與代理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4---
「本條例用辭定義如下:一、.....................。
二、.........................。
三、..........................。
四、.............................。
五、仲介業務:指從事不動產買賣、互易、租賃之居間或代理業務
....................................................................................。」

居間,應由仲介向屋主傳遞所有的要約,由屋主來決定要與那一位交易。

代理,由仲介接受所有的要約,替屋主來決定要與那一位交易。

傳統的交易皆是先有預約〈屋主收定金時〉,雙方再約定幾天後到某代書處簽買賣契約〈本
約〉,如果買方在簽本約之前找到條件更好的不動產,而覺得損失定金都值得,就會選擇後
者,而捨前者。

同樣的,即使,屋主已收了定金〈預約〉,除非在預約時的約款幾等同買賣契約〈本約〉,
否則,在還沒簽買賣契約前,也可以賠雙倍的定金,而賣給後來更高價錢的買主,只要屋主
認為值得。所以仲介在收到定金後,都還有義務替屋主介紹銷售,直到簽訂買賣契約為止,
因為仲介非當事人,無權替屋主停止銷售,除非屋主明確告知仲介停止銷售。所以仲介本來
就應該收不止一位買方的要約,但是不可以告訴買方有誰出多少價錢,因為傳統仲介非在一
個公開場合由眾多買家公開競價,所以有欺騙及誘導買方朝非理性方向進行。

但收到一位買主的要約後,即封閉銷售,這已損及到屋主的權益,如果屋主能證明到有人出
更高的價錢時,可向仲介求償,因為仲介業偷工減料。

所以,blue,如果您是屋主您會委託那一家仲介?

回覆者:不明白 發表數:-17 IP:218.161.10.* 2003-05-23 15:27:51
開玩笑的啦,反正跟我也沒有關係呀!
回覆者:megan_chou 發表數:-17 IP:61.64.221.* 2003-05-23 13:07:15
隨便你呀!

不用還特地跟我說吧!

反正跟我沒有關係呀!
回覆者:不明白 發表數:-17 IP:218.161.8.* 2003-05-23 12:57:02
megan_chou

我要召集全國的失業族,一起加入仙-------族囉!
回覆者:megan_chou 發表數:-17 IP:61.64.221.* 2003-05-22 16:05:19
這我沒意見!

但這要看屋主與仲介之間的委託合約吧!

沒賣過房子,沒研究囉!

不過,我猜,仲介應該會注意到這點,
可能會在合約上留有伏筆喔!
回覆者:不明白 發表數:-17 IP:218.161.10.* 2003-05-22 15:33:35
megan_chou

那紅中所說的,有人出更高價,屋主要求賠償,您該不會有意見吧!

仲介業要小心哦!

否則那天被設計,被類似以仙人跳!那就慘了!
回覆者:megan_chou 發表數:-17 IP:61.64.221.* 2003-05-22 14:26:09
這只是算「從吃虧中學習」吧!

唉...
回覆者:megan_chou 發表數:-17 IP:61.64.221.* 2003-05-22 14:22:53
從我的文章中,哪一句話說仲介都在騙人?
可不要隨便扣帽子喔!

我可沒說仲介都會騙人喔!

我只是說仲介「有可能」騙人。

也就是因為我「不曉得」仲介是否會騙人,
為了不想自己被唬,
對比較沒有錢、希望房價可以壓低一點的買家---我來說,
我寧願選擇收了我斡旋金之後不會再與第三人交易的仲介。

當然
如果有人喜歡收了斡旋之後還是可以與第三者交易的仲介,
我也沒說這樣不好呀!
因為如果我是賣家,我也喜歡這樣!
回覆者:不明白 發表數:-17 IP:218.161.0.* 2003-05-22 11:11:41
megan_chou 您的假設都是仲介在唬爛!您的意思是仲介都在騙人嗎?

小心 ↓有人會抗議!
回覆者:megan_chou 發表數:-17 IP:61.64.221.* 2003-05-22 09:22:55
當然不會出低價搶標,您可能誤會我的意思!
您現在是喜歡一個人家已經在斡旋的房子,
所以覺得不合理,我也遇過這個狀況。
但是若站在第一個下斡的買家的立場的話,
還要考慮仲介的話是否真實、要防仲介騙人。

若站在第一個下斡者:
舉例來說,
屋主開價700萬,
您願意以650萬購買,也付了斡旋,
(這應該不為過吧!一般人都會「殺價」的)

過了兩天,仲介跟您說,
「現在有另一個買家願意出660萬,你要不要加價?」

這時,您會加價嗎?

若仲介說的是真、而我真的很喜歡這房子,
或許我們真的可以加到670。

但若仲介只是希望抬高售價可收更多仲介費,
說不定650到670完全是被仲介唬的,
難保再過兩天,仲介又說,那個買家要出680!

若沒有這個您認為不合理的制度,
當您正要下斡時,仲介跟您說現在有一個人開價650!
這時您要不要出660?
您確定真的有人正開價650嗎?
還是仲介為了要你出660以上的價錢而編出來的?

回覆者:yider 發表數:-17 IP:203.73.65.* 2003-05-22 08:06:53
這個高價應該是相對而言的吧
每個人的出價一定是自己覺得可以接受的低價
但相對其他人的價錢,就會出現高低之差
回覆者:不明白 發表數:-17 IP:218.161.3.* 2003-05-22 07:14:30
好房子大家搶,出高價的得標!

您的邏輯好像有問題!

有人出低價去搶標的嗎?

保證買不到!
回覆者:跳跳跳 發表數:-17 IP:218.161.12.* 2003-05-21 19:52:14
您好專業耶!
回覆者:小呆呆 發表數:-17 IP:61.228.75.* 2003-05-21 18:24:44
請問要約保證金是幹嘛的.照紅中兄所言,如果對買方沒啥保
障,買方為何要先付這個錢? 直接議價不就好了嗎?
回覆者:megan_chou 發表數:-17 IP:61.64.221.* 2003-05-21 16:19:31
我指的「寫清楚」,並不是在委託銷售契約書上約定,
而是,若我是屋主,我知道屋主在要約書中有註明,
要不要找這家,就是我的決定了!

現在的我只是單純買家,對我而言,有這條文比較好。
以後我有可能是賣方,或許我就會找其他仲介囉!

至於您提到的另一個問題,
刪除內政部版本的條文,的確失去內政部訂定範本的精神,
但是,這並不違法,我們也沒辦法,
內政部也說明,供仲介與買賣方簽約時之「參考」,
惟買賣方與與仲介訂約時,仍可依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規
定意旨,就個別情況磋商合意而訂定之。
就是這樣,通常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囉!

不過謝謝您提醒我們這一條文的刪除。
若我們欲委託仲介賣屋,按照您的說法,
可否要求在委託書內加上您提到的這一條文?

『如買方簽立「要約書」,受託人應即將該要約書
轉交委託人,不得隱瞞或扣留。如果受託人違反而
隱瞞或扣留,委託人得解除本委託契約』。

應該很難,那能怎麼辦?
回覆者:紅中不動產 發表數:-17 IP:218.161.9.* 2003-05-21 15:46:20
請問有那一家在委託銷售契約書上如此明白約定,請告訴網友!好事要傳千里!

但屋主鐵定不會答應。

至於『這就跟買方也可能錯失可以出更低價的機會一樣,』,這就輪不到仲介來操心,因為

這是買賣雙方的事,仲介只要確實將訊息傳達給屋主就夠了!

然後再將屋主確實有簽名的要約書的意思表示,確實將訊息傳達給買方,

所以仲介對買賣雙方皆隱瞞,因為就算被買賣雙方知道了,他們也可以臉不紅氣不喘的應

付,除非他們甘願免費服務買賣雙方,不跟買賣雙方收佣金。


可惜的是,他們為了更符合內政部版本的精神,將下列文字刪除,

『如買方簽立「要約書」,受託人應即將該要約書轉交委託人,不得隱瞞或扣留。如果受託

人違反而隱瞞或扣留,委託人得解除本委託契約』,哇,高標準!


所以仲介都在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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