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斡旋後,有沒有議價權第一順位,是仲介自創的! |
發表者:紅中不動產 發表數:-17 IP:218.161.14.* | 2003-05-15 00:1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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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斡旋後有沒有第一順位,是仲介自創的! |
回覆者:不明白 發表數:-17 IP:218.161.10.* | 2003-05-23 15:27:51 |
開玩笑的啦,反正跟我也沒有關係呀! | |
回覆者:megan_chou 發表數:-17 IP:61.64.221.* | 2003-05-23 13:07:15 |
隨便你呀! 不用還特地跟我說吧! 反正跟我沒有關係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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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不明白 發表數:-17 IP:218.161.8.* | 2003-05-23 12:57:02 |
megan_chou 我要召集全國的失業族,一起加入仙-------族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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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megan_chou 發表數:-17 IP:61.64.221.* | 2003-05-22 16:05:19 |
這我沒意見! 但這要看屋主與仲介之間的委託合約吧! 沒賣過房子,沒研究囉! 不過,我猜,仲介應該會注意到這點, 可能會在合約上留有伏筆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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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不明白 發表數:-17 IP:218.161.10.* | 2003-05-22 15:33:35 |
megan_chou 那紅中所說的,有人出更高價,屋主要求賠償,您該不會有意見吧! 仲介業要小心哦! 否則那天被設計,被類似以仙人跳!那就慘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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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megan_chou 發表數:-17 IP:61.64.221.* | 2003-05-22 14:26:09 |
這只是算「從吃虧中學習」吧! 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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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megan_chou 發表數:-17 IP:61.64.221.* | 2003-05-22 14:22:53 |
從我的文章中,哪一句話說仲介都在騙人? 可不要隨便扣帽子喔! 我可沒說仲介都會騙人喔! 我只是說仲介「有可能」騙人。 也就是因為我「不曉得」仲介是否會騙人, 為了不想自己被唬, 對比較沒有錢、希望房價可以壓低一點的買家---我來說, 我寧願選擇收了我斡旋金之後不會再與第三人交易的仲介。 當然 如果有人喜歡收了斡旋之後還是可以與第三者交易的仲介, 我也沒說這樣不好呀! 因為如果我是賣家,我也喜歡這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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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不明白 發表數:-17 IP:218.161.0.* | 2003-05-22 11:11:41 |
megan_chou 您的假設都是仲介在唬爛!您的意思是仲介都在騙人嗎? 小心 ↓有人會抗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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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megan_chou 發表數:-17 IP:61.64.221.* | 2003-05-22 09:22:55 |
當然不會出低價搶標,您可能誤會我的意思! 您現在是喜歡一個人家已經在斡旋的房子, 所以覺得不合理,我也遇過這個狀況。 但是若站在第一個下斡的買家的立場的話, 還要考慮仲介的話是否真實、要防仲介騙人。 若站在第一個下斡者: 舉例來說, 屋主開價700萬, 您願意以650萬購買,也付了斡旋, (這應該不為過吧!一般人都會「殺價」的) 過了兩天,仲介跟您說, 「現在有另一個買家願意出660萬,你要不要加價?」 這時,您會加價嗎? 若仲介說的是真、而我真的很喜歡這房子, 或許我們真的可以加到670。 但若仲介只是希望抬高售價可收更多仲介費, 說不定650到670完全是被仲介唬的, 難保再過兩天,仲介又說,那個買家要出680! 若沒有這個您認為不合理的制度, 當您正要下斡時,仲介跟您說現在有一個人開價650! 這時您要不要出660? 您確定真的有人正開價650嗎? 還是仲介為了要你出660以上的價錢而編出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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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yider 發表數:-17 IP:203.73.65.* | 2003-05-22 08:06:53 |
這個高價應該是相對而言的吧 每個人的出價一定是自己覺得可以接受的低價 但相對其他人的價錢,就會出現高低之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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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不明白 發表數:-17 IP:218.161.3.* | 2003-05-22 07:14:30 |
好房子大家搶,出高價的得標! 您的邏輯好像有問題! 有人出低價去搶標的嗎? 保證買不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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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跳跳跳 發表數:-17 IP:218.161.12.* | 2003-05-21 19:52:14 |
您好專業耶! | |
回覆者:小呆呆 發表數:-17 IP:61.228.75.* | 2003-05-21 18:24:44 |
請問要約保證金是幹嘛的.照紅中兄所言,如果對買方沒啥保 障,買方為何要先付這個錢? 直接議價不就好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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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megan_chou 發表數:-17 IP:61.64.221.* | 2003-05-21 16:19:31 |
我指的「寫清楚」,並不是在委託銷售契約書上約定, 而是,若我是屋主,我知道屋主在要約書中有註明, 要不要找這家,就是我的決定了! 現在的我只是單純買家,對我而言,有這條文比較好。 以後我有可能是賣方,或許我就會找其他仲介囉! 至於您提到的另一個問題, 刪除內政部版本的條文,的確失去內政部訂定範本的精神, 但是,這並不違法,我們也沒辦法, 內政部也說明,供仲介與買賣方簽約時之「參考」, 惟買賣方與與仲介訂約時,仍可依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規 定意旨,就個別情況磋商合意而訂定之。 就是這樣,通常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囉! 不過謝謝您提醒我們這一條文的刪除。 若我們欲委託仲介賣屋,按照您的說法, 可否要求在委託書內加上您提到的這一條文? 『如買方簽立「要約書」,受託人應即將該要約書 轉交委託人,不得隱瞞或扣留。如果受託人違反而 隱瞞或扣留,委託人得解除本委託契約』。 應該很難,那能怎麼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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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紅中不動產 發表數:-17 IP:218.161.9.* | 2003-05-21 15:46:20 |
請問有那一家在委託銷售契約書上如此明白約定,請告訴網友!好事要傳千里! 但屋主鐵定不會答應。 至於『這就跟買方也可能錯失可以出更低價的機會一樣,』,這就輪不到仲介來操心,因為 這是買賣雙方的事,仲介只要確實將訊息傳達給屋主就夠了! 然後再將屋主確實有簽名的要約書的意思表示,確實將訊息傳達給買方, 所以仲介對買賣雙方皆隱瞞,因為就算被買賣雙方知道了,他們也可以臉不紅氣不喘的應 付,除非他們甘願免費服務買賣雙方,不跟買賣雙方收佣金。 可惜的是,他們為了更符合內政部版本的精神,將下列文字刪除, 『如買方簽立「要約書」,受託人應即將該要約書轉交委託人,不得隱瞞或扣留。如果受託 人違反而隱瞞或扣留,委託人得解除本委託契約』,哇,高標準! 所以仲介都在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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