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氣社區

成屋履約保證---無---交易零風險的功能!
發表者:紅中不動產  發表數:-17 IP:218.161.14.* 2003-05-14 21:01:39

房地產交易過程一定會有風險,過去皆由專業人員依個案作妥善的處理,但必需由買賣雙皆
同意才有辦法進行,但人總有疏忽的時候,因此買賣雙方經常在代書處爭得面紅耳赤,而無
法簽訂買賣契約。

因此仲介同業才會推出----成屋履約保證-----這個噱頭,當仔細分析成屋履約保證的內容後,
發現對買賣雙方皆無保障,因為如果有交易零風險的功能時,會危及金融安定。

公平交易委員會曾對同業作出一處分書----『某某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房屋仲介廣告上就
履約保證服務之提供與功能為引人錯誤之表示案』----------〈88〉公處字第100號

不動產交易法草案目前還躺在立法院未三讀通過,它其中有一項功能---即房屋交易價金交由
公正第三者保管,當價金的所有權歸屬有爭議時,尚需由司法機關來判決。

回覆者:紅中不動產 發表數:-17 IP:218.161.3.* 2003-05-22 22:35:27
銀行不要當甚麼保證人,風險太大了,其實只要扮演公正的第三保管人即可,不必去淌這渾

水,請參考-------文笙書局出版----不動產仲介市場分析-----李春長著-----
-------第117頁----台灣房屋仲介業實施成屋履約保證之檢討

我想我補充一下,我的意思是當保證人,風險太大了,因為面對的是不確定的金額風險,

並不是真的會危及金融安定,但金額如果太大,而金融機構無法承受,金融機構拒絕承作

時,自然不會危及金融安定。提話題時措辭有失當,在此向網友提出澄清。

我的用意無非是希望立法諸公們能盡快三讀通過『不動產交易法』給大家有一個安全無虞的

交易環境。

假如造成大家的誤解,在此向大家道歉!

希望大家能多多給在下指正,在下有錯必改!
回覆者:peter--go 發表數:-17 IP:218.161.3.* 2003-05-22 20:28:10
為什麼會危及金融安定?
回覆者:紅中不動產 發表數:-17 IP:218.161.6.* 2003-05-19 17:29:16
憂心!您好!

以我手上某一家的資料如下:
履約保證專戶可代賣方支付下列款項:

一、仲介服務報酬

二、過戶相關稅費〈以土增稅為大宗〉

三、清償原貸款取得清償證明所需之款項

四、甲方同時經由仲介另行購屋所需價款及相關費用

履約保證專戶------如果照上面支出,以經被掏空了,萬一承作成屋履約保證銀行倒閉了,消

費者真是欲哭無淚,如此設計完全以仲介公司的業積及佣金著想,以精是有名無實了!

回覆者:憂心 發表數:-17 IP:218.161.6.* 2003-05-18 17:09:00
紅中不動產!

可否簡單說明一下成屋履約保證的重要內容。
回覆者:紅中不動產 發表數:-17 IP:218.161.11.* 2003-05-17 20:04:59
成屋履約保證也只是種契約而已,所以買賣雙方向銀行申請,委託銀行當保證人,而由銀行

開出來的保證書,只是一般保證而已,它的效力,就像您和屋主簽買賣契約一樣,如有任何

一方不遵守契約,而不履行債務時,毫無強制力,需要提起訴訟,打贏官司後,才能取得強

制執行名義,接著才能向國稅局查對方的財產清冊,如對方已脫產,白忙一場。同樣的成屋

履約保證要有強制執行名義,應請銀行當連帶保證人,然後請法院或民間的公證人公證,然

後註明,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銀行應在幾天內代債務人履行,同時要賦與對銀行有強制

執行力,但如要如此要求承作成屋履約保證的銀行,那一定吃閉門羹,因為對銀行而言,風

險太大了,

買賣雙方的佣金如不付時,仲介必需打贏官司,才能拿佣金,但如買賣雙方都無財產時,仲

介業的佣金就泡湯了,因此仲介就設計直接從存在保管專戶中的價金領賣方的佣金,名為保

障客戶權益,實際卻不費吹灰之力就將賣方的佣金入仲介的私曩,但對消費者的保障呢?,

高明阿!佩服得五體投地!
回覆者:憂心 發表數:-17 IP:218.161.13.* 2003-05-16 19:31:55
請教那應該如何自保呢?
※ 本討論文章係由該作者擔保其合法性,不代表本網站之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