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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怎麼拿回定金??
發表者:Help  發表數:-17 IP:61.229.53.* 2003-04-19 12:59:35

大家好,
我的朋友3月12日經由信義板橋店帶看昇陽天下的房子, 在非常倉促的時間下, 於簽立要約書的隔日
中午, 與屋主見面, 並在信義業務人員的錯誤行情資訊下, 且不明瞭定金收據的條款內容下, 簽下定
金收據, 並支付十萬元以示誠意. 事後才發現信義沒有提供他們正確的行情價格, 且未提供合法之定
型化企約審閱期的情形下, 以我朋友若不簽定定金收據即無誠意的說辭, 使他們在資訊與時間不充
足的情況下簽定合約. 如此的服務流程, 明顯漠視為買方應有的權利, 我朋友只想取回由信義收取
的半數定金, 竟也遭推托, 還要求我朋友簽下解約書, 所幸他們並未簽下.
各位朋友人, 可以提供意見, 協助他們取回信義從屋主那穫得的五萬元定金嗎???
更可惡的是, 簽定金收據當天, 全程不過1個多小時, 我朋有數度強烈表達離開再做考慮的意願, 業務
員卻以屋主展示誠意的理由, 而我朋友卻沒有誠意的理由來指責他們, 且未說明定金收據內有關違
約的處罰, 利用他們首次購屋無經驗的情況下, 讓他們陷於對買方不利的處境而做出錯誤的決定.
信義的服務流程與品質, 完全看不出來對買方的保障, 這樣難道信義不該負擔半數定金的損失嗎??
請有經驗的大大們, 教教他們如何與仲介應對吧...

回覆者:YIDER 發表數:-17 IP:211.74.180.* 2003-04-22 13:31:20
1.依內政部頒定房地產委託銷售契約書範本第七條受託人之
義務第四款規定:如買方簽之要約書,受託人及應將該要約
書轉交委託人,不得隱瞞或扣留。
2.前述契約書範本使用說明注意事項第五項及第六項規定:
(1)有關要約書部份:要約書非屬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所稱之
定型化契約,故要約書前言所敘---.........經攜回詳閱 天(至
少5天以上)並充分了解其內容.....---只再讓買方一民法第160
條簽定要約書前,必須充分了解賣方之出售條件及房地產現
況;故與定型化契約之契約審閱權有別。
(2)要約書之效力:買方所簽定之要約書,除有民法第154條
第一項但書之規定者外,要約人因要約而受拘束。故本要約
書如經賣方簽章同意後,如買方反悔不與賣方簽訂房地產買
賣契約書,而致生賣方損害者,賣方得請求賠償。
以上取自陳銘福-認識房地產買賣

總之,要約書非屬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所稱之定型化契約。
且要約書需經攜回詳閱 天(至少5天以上)並充分了解其內
容.....---只再讓買方一民法第160條簽定要約書前,必須充分
了解賣方之出售條件及房地產現況;故與定型化契約之契約
審閱權有別。因此要約書亦有5-30天的審閱權,強迫客戶於5
天內簽要約書,也是違法的喔,因此就無要約書的法律效力
可言了。希望當事人盡量去找對自己有幫助的證據去解決,
這些資料都是法律上白紙黑自訂定的,仲介大概也是一知半
解,就這樣嚇不懂法律的消費者了,真理愈辯愈明,一定要
導正歪風喔。
回覆者:過來人 發表數:-17 IP:61.216.238.* 2003-04-22 00:32:16
訂金收據的內容你們有沒有仔細看清楚?
如果沒有看清楚 怎麼就簽了?
不過我也沒資格說你朋友啦 我以前也是降子
不過運氣好的是 我只簽了要約書 沒給訂金
給你我打電話去問內政部的經驗
你付出去的錢 通常是要不回來的
如果你只是簽要約書 沒給錢的話 你現在反悔是ok的
因為他沒力氣跟你打官司
審閱期 內政部有規定七天的是"房屋買賣契約的審閱期"
不是任何什麼"要約書" 或"訂金收據"這類的契約
這類契約並沒有規定下限的時間
可是這類契約也還是一個契約
所以你簽名了 你就有履約的義務
消保官我絕得不是那麼真的那麼熟房屋買賣法律條文
建議你打電話去問內政部地政司的人
我並沒有偏袒仲介 只是很平心而論的說
他們做法上機車 (無奸不商) 但是不一定有違法
這是我上次問到的結果
打電話去問內政部地政司的人吧
他們對房屋買賣的條文比消保官熟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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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來人,
這是你的親身經驗嗎? 我朋友他們只有簽定內政部版本的
要約書,隔天又簽了買賣定金收
據,還沒有正式簽約,他們有打電話去問過消保官,所謂的
審閱期指的是要約書和定金之間
要有合理的時間供消費者審閱,你確定這樣他們沒有違法
嗎?
又當初我朋友他們並不了解買賣定金收據的種種條文,業務
員卻在兩分鐘內要他們簽名完
畢,也沒有告知他們條款,這樣難道不違反消保法規定嗎?
 我記得消保法除了規定定型化
契約要給予審閱期外,還需要在簽約前告知消費者裡面的條
款才對,這樣他們也違反了啊?
不知道過來人有什麼好的建議可以幫助他們拿回定金?
回覆者:Help 發表數:-17 IP:61.220.42.* 2003-04-21 08:36:50
過來人,
這是你的親身經驗嗎? 我朋友他們只有簽定內政部版本的要約書,隔天又簽了買賣定金收
據,還沒有正式簽約,他們有打電話去問過消保官,所謂的審閱期指的是要約書和定金之間
要有合理的時間供消費者審閱,你確定這樣他們沒有違法嗎?
又當初我朋友他們並不了解買賣定金收據的種種條文,業務員卻在兩分鐘內要他們簽名完
畢,也沒有告知他們條款,這樣難道不違反消保法規定嗎? 我記得消保法除了規定定型化
契約要給予審閱期外,還需要在簽約前告知消費者裡面的條款才對,這樣他們也違反了啊?
不知道過來人有什麼好的建議可以幫助他們拿回定金?
回覆者:過來人 發表數:-17 IP:61.216.238.* 2003-04-21 01:15:01

大家不知道正確的法律條文前
不要以訛傳訛亂傳
買賣契約是七天的審閱沒錯
但是要約書的規定是"30天內"的審閱期 並沒有規定下限
所以如果你已經先簽下要約書在簽下買賣契約
就算你要約書是當天看當天同意
你只要再邀約書上簽名了
就表示你同意要約書的內容了
要約書上有一條價錢雙方同意後 幾天內要簽訂買賣契約
你簽名了 就表示你同意了
你想反悔就是你要背信違約
反正你就是去找消法官 先去申訴再說
不要自己去用那七天的審閱去吵
他趕在要約書上寫說你看了幾天
就表示他有一定的把握不違法
要約書的審閱沒有下限



回覆者:Shuju 發表數:-17 IP:219.91.55.* 2003-04-20 15:34:28
Help,

昨晚我看了你的朋友的故事後,心情不好,在網上找了一晚,又發現一位同樣受信義房
屋所害的人,只是他是房子過戶後,才發現之前的抵押設定部分未塗銷,而面臨房屋被拍賣
的慘劇:

http://contaxclub.idv.tw/new/0514.htm

咳!.................
回覆者:Shuju 發表數:-17 IP:219.91.55.* 2003-04-20 15:18:51
Help,

我當初受騙的房子是在新店北宜路一段的捷運首席,是由在北新路的信義房屋大豐店仲
介的,去年就已經在不動產e族討論區請教各位大大關於這樣的糾紛該如何處理:

http://forum.edirect168.com/forum/forumgetmsg.asp?
Discuss=561&Page=1&Sort=2&ID=6695&ID2=6695&Rep=10&Mode=1&days=-1364&hit=6695

大家提供了很多方法,我也努力試過,先向信義房屋法務部申訴,投訴公平交易委員,
找過消保官協調,也向台北縣地政局申訴書,但都沒用。不過我也太笨了,在和賣方及信義
簽約時以及電話中的對談,都沒有錄音,落到現在只好走法律途徑,花錢找律師來告信義房
屋及賣方的地步。

如果你的朋友有錄音可以作為證據和信義房屋談判的話,就太好了,希望你的朋友能遇
到比較公正的消保官來幫助你們,順利拿回五萬元的定金。

希望能聽到你們的好消息.....
回覆者:Help 發表數:-17 IP:61.229.53.* 2003-04-20 14:48:05
想不到也有人和我朋友一樣的遭遇, 這家是信義位於文化路一段的板橋分店, 從剛開始的不肯
承認有收取賣方一半定金, 到後來承認有跟賣方簽立契約若買方違約時, 會交還給信義沒收的
買方定金一半, 也就是五萬元。 我朋友他們真是夠厚道,只要求信義板橋分店退還五萬元
定金,沒想到店長竟然推說賣方可能不依照簽約內容給付他們五萬元,所以沒辦法退,這真
是推諉的說法。
Shu-ju大大,你應該早點在網站上公佈的,就不會有人再上當的了,我朋友也是在不到12小
時內簽定了買賣定金收據,最可笑的是,昨天他們告訴我,信義竟然將他們聽說的一些對賣
方不敬的傳聞轉告賣方,導致賣方與他們更深的誤會,我很想問信義,這是他們對買方的保
障嗎??
我朋友已經發出存證信函給板橋消保官和信義總公司了,不知道後續會如何﹔不過信義板橋
分店店長已經告知我朋友頂多可以拿回2萬元了。經過了這麼多的折磨和時間的浪費,我建
議他們先等消保官和信義總公司的回覆再說。
不過聽到Shu-ju大大對消保
官說辭,我有點擔心他們了,難道消保官也不能保護消費者嗎?何況信義的確未遵守定型化
契約審閱期及詳細說明定型化契約條款的義務,這些我朋友當天也都有錄音下來證明信義對
買方的服務品質,希望沒有用到錄音的機會。
我朋友他們都是老實人,只希望拿到合理的補償,也因為當初非常信賴信義的品質,而堅持
找信義看房子,唉,真是人算不如天算,希望信義總公司能拿出魄力,以不負我朋友他們的
鍾愛。
對了,Shu-ju大大,冒昧的請問您,當初受騙的房子是否為板橋文化遠見?
回覆者:aaa 發表數:-17 IP:61.228.84.* 2003-04-20 13:04:29
說出來,大家幫你去玩死他們.
叫他帶看帶到死,要玩sales還不簡單,方法很多.

回覆者:Shu-ju 發表數:-17 IP:219.91.53.* 2003-04-20 02:48:36
你好,

我也是曾受過信義房屋的欺騙,在看屋的當天簽下要約書,並被要求在隔天就必須帶30
萬簽約金去信義房屋的代書公司簽約,在一個小時內簽下合約,完全沒有給我7天的審閱
期。在一個星期後,覆看房屋時,隔鄰告知房子已有違建查報及損鄰的事實。而在我要求信
義房屋查清事實時,信義的仲介人員卻一再欺瞞,說房子的違建不會被拆,要我安心買下。
之後我要求解約,信義房屋卻幫買方一同,不肯還返仲介費及30萬簽約金。我曾投訴公平交
易委員會,也找過消保官協調,但都沒用,消保官還和信義房屋的人有說有笑的,看來非常
熱絡。

對於我而言,當初是因為缺乏購屋方面的資訊及常識,所以才會尋求房屋仲介公司的服
務,選擇信義房屋也是因為,以為信義房屋會稟持著其名『信義』作其仲介服務,沒想到卻
反而被信義房屋聯合賣方一同欺瞞,我真的很難過,現在只好走法律途徑,花錢找律師來告
信義房屋及賣方,希望司法制度能還我一個公道。

看到你的朋友竟和我被信義房屋以同樣類似的手法所騙,真覺得心有戚戚焉.......
回覆者:jay 發表數:-17 IP:211.76.98.* 2003-04-19 20:35:28
信義,上市公司呢,太好了
把他鬧大阿
投書壹週刊,不然電視台-戰警急先鋒也可以
玩死他們
看他們敢不賠
反正你們也不會有更多的損失。
加油
回覆者:yider 發表數:-17 IP:218.166.90.* 2003-04-19 20:10:45
光是沒有七天審約期,就夠給他死了
加油加油
回覆者:Apple 發表數:-17 IP:211.74.6.* 2003-04-19 20:03:50
企約審閱期不是他們提供,而是消費者的權利.
他們有義務全額退款給你朋友.如果不退,你們就問信義要商譽還是要10萬元.
再不還就上消基會申訴囉~
回覆者:可樂熊 發表數:-17 IP:61.228.53.* 2003-04-19 13:27:53
關於買賣的問題,你可以尋求下列協助,他們都有專業的律
師替你解答。總之別被對方唬了,因為有些契約與法律牴觸
是無效的,先諮詢律師再說,並請律師針對你的個案,教你
怎麼寫存證信函。祝你們成功!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http://www.cpc.gov.tw/

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http://www.consumers.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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