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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簽約了該注意什麼事項?
發表者:21  發表數:-17 IP:218.166.126.* 2003-04-18 00:09:54

要簽約了該注意什麼事項?

回覆者:kiki 發表數:-17 IP:211.20.22.* 2003-05-01 16:57:16
1.簽約建物門牌需與所看房屋相同。

2.雖然在斡旋金或定金前已看過土地、建物謄本但在簽約時
應需再調閱當天的土地、建物謄本,以防中途產權或借貸設
定有所異動。3.確認簽約人是否登記為所有權本人《1.若不動
產標的物屬74年6月4日(含)以前夫妻聯合財產,且現登記
為妻之名義,應請妻出示夫之同意書及印鑑証明夫妻會同出
面方能辦理簽約手續。2.若不動產標的物屬未成人所有,應
一律由其法定代理人出面簽約,且應附法定代理人之印鑑証
明。

3.公司法人出售不動產應請其代表人提出授權書及代表人資
格及印鑑証明,並應提供股東會議記錄》若非本人,則需附
所有權人同意出售之授權書,若所有權人在國外,則其授權
書需加蓋我駐外單位之簽証。

4.了解房屋是否仍有租約存在,以免因買賣不破租賃導致無
法交屋。

5.付款條件必需把握安全原則,已付款項必需小於總價款扣
除原貸款清償總額及增值稅之餘額。

6.各項稅費及其他費用負擔必須記載清楚,通常買方需負擔
契稅、代書費、登記規費、公証費、保險費、貸款代辦費;
賣方則需負擔土地增稅、設定塗銷費用、公証費等,地價
稅、房屋稅、水電、瓦斯、管理費等分算原則一般以交屋日
為分算日。

7.附贈設備需註記清楚以免衍生交屋糾紛。

8.房屋漏水或其他瑕疵需列明修復責任歸屬。

9.若建物含有車位需注意車位能否單獨移轉。

10.交屋日應約定清楚。

11.應請承辦代書確認賣方抵押權借款金額及實際清償金額,
並記錄於契約上,同時應於特約貸款中明訂賣方抵押權債務
清償及塗銷之方式及期限。

12.應要求代書於簽約同時向賣方簽收土地及建物所有正本權
狀。

13.此時應給付房屋仲公司一定比例的服務費(依房仲公會之
規定)

轉貼自永慶房屋
回覆者:Apple 發表數:-17 IP:210.68.114.* 2003-04-24 16:04:10
【案例】王先生到某工地看房子,對於社區的設計及整體規劃還算滿意,而且售屋人員說貸
款只要每月 3 萬元,在熱情慫恿下,王先生就當場用刷卡的方式付了 20 萬元,售屋人員並
要求簽下一份制式的房屋訂購單,王先生未及閱讀,就匆匆簽下了訂購單。事後在簽買賣契
約時,王先生要求售屋人員在契約內註明貸款每月 3萬元,但被拒絕,就決定不簽買賣契
約,並要求退款,但建設公司表示房屋訂購單內已經載明:「訂購人如未於期限內與出賣人
簽定買賣契約者,其所付訂金不予退還」,因此不同意退款。王先生可以要求建設公司退錢
嗎?
【解析】通常我們在向建設公司買房子的時候,建設公司都會使用他們預先擬好的制式化契
約或房屋訂購單,這樣的契約或訂購單就是消費者保護法所規定的定型化契約。

由於這些文件的內容通常偏袒建商,因此依照消保法施行細則的規定,業者應該讓消費者在
簽署前,有 三 日以內的合理期間審閱契約條文,以便向業者爭取對於自己較為有利的條
件,或是要求刪除對自己不利的條文。

消保法施行細則同時也規定,如果業者沒有提供合理期間讓消費者事先審閱文件,那麼消費
者可以主張文件中對他不利的條文不構成契約的內容,換句話說,消費者可以主張那些條文
是無效的。

另外,為落實購屋人於預售屋買賣簽約前充分審閱契約的權利,在 84 年 6 月 7 日第 191 次
委員會議中決議:建商銷售預售屋時,有下列情形之一,就可能構成公平交易法第 24 條所
規定的「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之行為」,公平會可以命令改善並予處罰。

●要求客戶須給付定金始提供契約書。

●在與客戶簽約前,未提供充分之契約審閱期間。審閱期間至少五天。

●於客戶就契約條款內容要求修改時,無正當理由拒絕修改,且拒絕返還客戶為保留交易機
會所繳付之款項。"有無正當理由,由建商負舉證責任"。

就本案例而言,建商雖然在房屋訂購單內載明:「訂購人如未於期限內與出賣人簽定買賣契
約者,其所付訂金不予退還」,但是因為建商並沒有提供合理的審閱期間給王先生,反而是
讓王先生在匆忙的情況下簽了房屋訂購單,因此王先生可以主張訂購單中有關不退還定金的
約定是無效的。

另外,由於建商不願將他所做的承諾「貸款每月 3 萬元」記載在買賣契約內,這是可歸責於
建商所致,因此,王先生可要求建商退款。

【2002/09/16 聯合新聞網】
回覆者:Apple 發表數:-17 IP:210.68.114.* 2003-04-24 15:44:28
消基會南區分會日前連續接獲兩個案例,不同消費者在同一家建設公司銷售人員輪番上陣強
力遊說下,當場刷卡或開本票付款,但返家後覺得不妥,要求建設公司解約退款卻遭拒絕,
因此向消基會提出申訴。

消基會南區分會指出,案例中有位消費者並非主動至銷售中心看屋,而是被銷售人員邀請至
案場,在銷售人員強力遊說下,未細閱合約內容便倉促訂約,之後因發覺合約內容與銷售人
員所言不符,深感被騙,於訂約後七日內即以存證信函通知解約。

此案例屬於訪問買賣,得於七天內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而依民法第二五九
條的規定,解約時,雙方當事人有回復原狀的義務,即受領定金者應返還定金並附加利息。
該公司照理應無條件退還全部定金,不得藉詞拒絕。

而該公司與消費者簽訂的制式合約書,屬定型化契約,但該公司並未依法提供兩案的消費者
合理期間以審閱合約書條款內容,即要消費者當場訂約,顯已違反消保法施行細則第十一條
的規定,消費者自可主張不受契約條款的拘束。

另外該銷售中心人員若以欺瞞的手法,讓消費者簽立放棄契約審閱期間的條款,且未據實告
知契約條款的內容,使消費者因陷於錯誤而訂約,則銷售人員恐有詐欺之嫌,消費者亦可依
民法第九十二、九十三條的規定,撤銷因受詐欺所為訂約的意思表示,該公司亦應返還所收
受的定金。
回覆者:Apple 發表數:-17 IP:210.68.114.* 2003-04-24 15:43:36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昨日審查通過消費者保護法修正草案,"未來消費者簽約前,都可
享有卅日以內的契約審閱期",業者不可再用任何理由要求消費者當場作決定;而為因應消
費模式日新月異,草案也明訂「舉證責任轉換」條文,業者必須證明自己提供的商品或服務
是安全的,而非由消費者負起舉證責任。

此次消保法翻修共增訂十一條、修正十條條文,是消保法自民國八十三年一月公布實施以
來,修訂幅度最大的一次;消保會表示,過去母法不明確,多在消保法施行細則中規定,導
致適用範圍屢見爭議;而消費環境也有改變,因此,此次草案特別針對電子商務及網路購物
方面,增訂多項條文。

消保會表示,消費者簽訂定型化契約前,應看清楚契約內容,避免日後受限於契約,無法適
時主張自我權益;草案中增訂,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訂立契約前,都應享有卅天以內的合理
期間,供其詳細審閱全部條款內容,避免業者以「最後一天」或「名額有限」為由,逼迫消
費者當場作決定。

電子商務及網路風行,消費爭議也層出不窮;草案規定,透過網路寄送電子廣告信件,與其
他郵購買賣一樣,消費者無法事先檢視商品,應列入特種買賣範圍,消費者在購物七天內,
不需任何理由,都可享有退費的權利。

消保法規定,定型化契約不得違反平等互惠原則,否則視同無效,所以修正案明訂,業者不
得在契約中事先擬定「概不負責」條款;但一般消費者多以為「契約」一定要「白紙黑
字」,此次修正案賦予明確定義,只要是業者預先擬訂的契約條款,都算定型化契約,形式
不限於書面,包括以張貼、牌示、網路或口頭方式進行均含括在內。

另外,針對醫療糾紛或其他消費者舉證不易的消費爭議事件,草案特別明訂「舉證責任轉
換」規定;原本消費者必須就自身有利的事實負起舉證責任,但具科技或專業水準的服務或
商品,消費者很難有專業知識或能力舉證,因此草案規定,業者必須確保其提供的商品或服
務進入市場時,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的安全性,且必須負起舉證責任。

【2002/05/31 民生報】


〝〝〝〝
回覆者:yider 發表數:-17 IP:203.73.65.* 2003-04-24 11:19:27
是指簽約前要有審閱期
如沒給審閱期就要你簽,那可以主張契約無效
在簽之前一定要好好的看看條文,有疑問的條文要問清楚
看不懂可以拿去找律師幫你看一下有無不利於你的條文
如希望修改或新增附加條文,一定要好好的跟建商溝通清楚
新增部分要建商蓋印才生效,不然建商可主張此條無效
回覆者:lannie 發表數:-17 IP:218.163.175.* 2003-04-24 11:12:27
請問所謂有七天契約檢視期,是指簽名了後有七天的時間可以
做變更的意思嗎?還是先跟業務這邊拿契約書,檢視無誤後七
天後再簽名呢?謝謝~
回覆者:21 發表數:-17 IP:218.166.131.* 2003-04-18 23:32:01
請問Apple因房子是仲介代銷的是否就無法再議價了?
回覆者:Apple 發表數:-17 IP:211.74.6.* 2003-04-18 22:50:10
還有,如果你要貸款,
多比較幾家銀行,儘量不要用建商的.他們都是一伙的.
回覆者:Apple 發表數:-17 IP:211.74.6.* 2003-04-18 22:49:57
還有,如果你要貸款,
多比較幾家銀行,儘量不要用建商的.他們都是一伙的.
回覆者:Apple 發表數:-17 IP:211.74.6.* 2003-04-18 22:48:16
在多想想價格有沒有得砍.
如果要裝潢,記得多要地磚,最好把要到的數量寫下來.
如果可以先把契約要一本來看.
簽約時不要人家要你簽,就一直簽.先看清楚.
最重要的是,你有7天契約檢視期.
回覆者:21 發表數:-17 IP:218.166.120.* 2003-04-18 18:03:31
應是首購最近要簽約了實在很擔心簽下去後沒得改了,多謝了
cck!
回覆者:CCK 發表數:-17 IP:210.64.2.* 2003-04-18 16:39:11
模型屋, 樣品屋要拍照存證!!
產權是否清楚!!
地下室車位位子要列入!!
有無二次施工!!
建材要有明細!!
回覆者:CCK 發表數:-17 IP:210.64.2.* 2003-04-18 16:35:18
逐條看有無語焉不詳者, 如"使用高級建材"是什麼呢?
上網下載範本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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