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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地下室開始漏水, 4樓是水電工, 房子蓋時所有的水管都是
他負責的, 所以請他處理. 調查結果水是順著通往屋頂的管道
間裡的水管滴下來. 頂樓(7樓)的住戶屋頂有加蓋,上去看時發
現加蓋的部分靠近管道間的牆壁有壁癌, 而且下雨天漏水比較
嚴重. 雖然如此, 還是沒有直接證據是7樓的問題. 一開始協調
是先從4樓管道間挖洞察看, 如有水滴就往上查. 當時有談到
費用的問題, 我是說這看一般大家如何處理, 我們依照辦理. 我
查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有說,
http://www.cpami.gov.tw/br/apartment/le-02.htm#19
十九、上下樓板及共同壁維修經費分攤。
問 樓上排水管漏水,樓下的住戶有什麼救濟方式?
答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二條之規定,「專有部分之共同壁
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
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
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例
如,樓上排水管漏水,若屬於樓板年久龜裂及管線失修以致
造成漏水現象,則由樓地板上下方區分所有權人共同平均負
擔維修費用。但若該管線破損現象係因樓上住戶在其住宅內
施工不慎所造成者,則維修費用應由樓板上方區分所有權人
負擔。同時,進行修護作業時,無論費用係雙方負擔或僅有
一方負擔,如有必要進入任一方之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
時,該住戶不得拒絕。此為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所明定。
跟他們說過大家態度就變了. 剛剛4樓打電話說現在其他所有
樓層住戶認為(4樓說的,還不確定)是我1樓自己的問題. 因我1
樓是店面,以前幾個房客裝潢時有動到水管, "好的改到壞
掉"(是哭笑不得, 不知他們如何判斷的...).現在說是要從1樓先
挖, 沒問題再檢查4樓. 這我沒問題,只是1樓的費用我自己負
擔, 其他樓層動工的大家分擔. 我真不知道有這種道理.. 最後
他表示反正漏水是我家, 就算是其他樓層的問題, 他們也不在
乎... 聽起來就是吃定我了...
明天要找各樓層協調(如須要,也會嘗試區公所協調), 如果沒結
果,不知我還有其他方法可行嗎? 最壞的打算是我檢查我自己
的水管, 沒問題就把管道間通往上面的空間封死. 反正我現在
不漏了,我也不在乎.. 依照漏水的速度, 大概幾天頂樓就冒水
了. 當然這是最壞的打算,但除了由他們擺佈, 想不出其他的方
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