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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 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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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門
.汐止區 森泉灣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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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被建設公司業者告知有一已購預售屋者要脫手,據了解賣 方至少已付了訂金,但賣者想多賺一成服務費且價錢平均一坪 皆抬高1.5萬, 請問可以任由賣方與建設公司業者自行調價嗎? 因為當初業者告知賣方為[尚在考慮的住戶],若要退,也僅以該 預售屋原價賣我們,且會將賣方守中的權狀轉交給我們,可是當 我們一去了解,另一接待員則改口說賣方要收1%的服務費,(感 覺不只1%而已),且他們也要收賣方4%的錢,這種前後不一的說 法令我們一頭霧水且氣憤,還覺得是賣方與建設公司一起串通, 所以想問有經驗的購屋者,這算合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