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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此條款就可知房子是否買貴了
發表者:JJ  發表數:-17 IP:129.223.199.* 2003-03-20 15:16:32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六條規定:

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按工程造價一定比例或金額提列公共基金,依下列標準計
算之:
一、 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者為千分之二十。

二、 逾新臺幣一千萬元至新臺幣一億元者,超過新臺幣一千萬元部分為千分之十五。

三、 逾新臺幣一億元至新臺幣十億元者,超過新臺幣一億元部分為千分之五。

四、 逾新臺幣十億元者,超過新臺幣十億元部分為千分之三。

五、 政府興建住宅之公共基金,其他法令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如此就可用公共基金的錢返推建築造價了
公共基金少勢必造價低
不仿用總戶數*平均坪數*一坪平均價錢
就可知到建商多賺你多少錢了

回覆者:smart 發表數:-17 IP:61.217.122.* 2003-03-21 13:07:33
這是外行人講的外行話.
法定工程造價與實際造價差議很大,這只是建築師對業主請
款計價標準,以及社區管理基金計算的依據,不能以此金額
換算造價。
因為造價會隨著建材設備或是社區公共設施的設備而有所增
加,所以,不可誤導購屋大眾。
回覆者:mm 發表數:-17 IP:218.160.9.* 2003-03-20 21:23:23
良心與經驗是無價
回覆者:DK 發表數:-17 IP:163.29.57.* 2003-03-20 17:07:13
該條款推算只是
房屋(結構體)造價
另外還有土地買價
裝修買價 ....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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