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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金建商是否一定要提撥給管委會?
發表者:Lulu  發表數:-17 IP:61.218.81.* 2003-03-19 14:47:22

請問...新成屋建商是否應依法一定要提撥公共基金給我們?
若是建商當完全沒公共基金這回事(提都沒提)那我們是否能主動爭取??
如何爭取較有效?(目前管委會已成立,已初驗一次限期改善)

我查到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細則第十八條如下:
公寓大廈應設置公共基金,其來源如下:
一、 起造人就公寓大廈領得使用執照一年內之管理維護事項,應按工程造價一定比例或金
額提列。
二、 區分所有權人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繳納。
三、 本基金之孳息。
四、 其他收入。
依前項第一款規定提列之公共基金,起造人於該公寓大廈使用執照申請時,應提出已於金融
業者設立專戶儲存之證明;並於成立管理委員會或選任管理負責人後移交之。同款所稱比例
或金額,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本項所稱金融業者,準用票據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
公共基金應設專戶儲存,並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負責管理。其運用應依區分所有權人
會議之決議為之。

第一、二項所規定起造人應提列之公共基金,於本條例公布施行前,起造人已取得建造執照
者,不適用之

回覆者:Lulu 發表數:-17 IP:61.218.81.* 2003-03-20 12:59:14
謝謝好心的狸子,感恩拿~

意思是說這個部份是專款專用,應是不會被污掉的是嗎?若是的話那就稍稍放心一些了...

回覆者:狸子 發表數:-17 IP:61.60.106.* 2003-03-20 12:35:11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六條規定:

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按工程造價一定比例或金額提列公共基金,依下列標準計
算之:
一、 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者為千分之二十。

二、 逾新臺幣一千萬元至新臺幣一億元者,超過新臺幣一千萬元部分為千分之十五。

三、 逾新臺幣一億元至新臺幣十億元者,超過新臺幣一億元部分為千分之五。

四、 逾新臺幣十億元者,超過新臺幣十億元部分為千分之三。

五、 政府興建住宅之公共基金,其他法令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參考之~~
回覆者:Lulu 發表數:-17 IP:61.218.81.* 2003-03-19 22:31:39
好感謝mm喔!!但我是真的粉擔心,因我們戶數少...

可否再請教公共基金是怎麼算出來的?
我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應按工程造價一定比例或金額提列...
而同款所稱比例或金額,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此一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省(市)為省(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
府。
但我上內政部的網站上查了好久都查不出這比例是多少???真是一頭霧水
回覆者:mm 發表數:-17 IP:218.160.23.* 2003-03-19 21:42:22
99.999%是有提撥基金。
台北市早在10多年前已實施容積管制,新案申請建照一般來說都
會立即動工,因為容積管制後案子都蓋不大,建照有效日期也比
較短。講那麼多就是建照是不久前才申請,至少也是公寓大廈管
理條例頒布後。

一般台灣省這種問題比較多,尤其前幾年。容積管制前搶照到今
天還有很多沒動工。很多因素加起來使得這些舊照還有效。

重點如何把基金拿回來。
很簡單 合法成立管理委員會,並審核成立,等證書下來,發函
給建設公司請他們基金連同公共設施一並移交管委會。

一般比較大的爭議是--基金--管委會要快快拿,公設--遲遲不點收
或寫明缺點事項。建商是--要就一並處理。
回覆者:Lulu 發表數:-17 IP:61.218.81.* 2003-03-19 18:29:55
請問如何查看起人於何時取得建造執照呢?

我手邊有一份建設公司給的"台北市政府工務局使用執照附表(二)"影本,
其中注意事項(2)本案起造人已出具依公寓大廈管理辦法規定提列公寓管理基金之開戶資料
影本,俟大廈管理委員會成立時本基金應了以移交管理。

醬子的話依我的個案應適用公寓大廈管理辦法吧??
我詢問管委會的人他們也不清楚,說開會時都沒人提???
哎喲~怎麼辦??請教各位前輩....要怎麼爭取呢?會被污掉嗎?
回覆者:mm 發表數:-17 IP:210.61.194.* 2003-03-19 16:35:44
本條例公布施行前,起造人已取得建造執照
者,不適用之


申請使用執照時,如需依法提撥基金就要提存必要金額至專戶。
否則無法取得使用執照。


重點是看建照取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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