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也來拉布條 |
發表者:一期住戶 發表數:-17 IP:61.219.206.* | 2003-03-16 10:2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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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新村在拉布條不準一期住戶行走中央新村, |
回覆者:不打貓 發表數:-17 IP:211.21.141.* | 2003-03-21 13:32:01 |
如題,我是不太懂啦,有沒有專家在咧? 好像供公眾通行的道路是不可以隨便封閉的,不管那是不是 他家的土地 所以如果有拉白布條,應該只能算是 "道德勸說" 的層次吧, 真的能封閉道路的話,大概就單純了,弄個門,弄個警衛不 就管住了 所以,沒有封,只掛布條,應該就是既成道路,只是不想 給 "外人" 通過吧 其實,既成道路,還是給人家過吧,不然台灣每個村落社區 都來個 "禁止外人通過或進入" ,那我看連各省道都要封閉 了,台灣有很多道路其實都是尚未徵收的私有地.中央新村 因建立的狀況特殊,居民比較有聚落情感,但是,在台北這 樣的大都會,資源本來就該共享,如果我上班地點附近的巷 弄居民通通都說他家門口是社區道路,不給過也不給停車, 我大概會告他們路霸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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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Justice 發表數:-17 IP:163.28.32.* | 2003-03-21 10:17:33 |
小弟在想,這或許是因為民法也規定了,當一塊土地的連外道路必 須經過他人土地時,前者之所有者必須補償後者的擁有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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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Justice 發表數:-17 IP:163.28.32.* | 2003-03-21 10:07:12 |
本來不想加入論戰,但是為了日後可能的安全與和平,小弟就說說 吧. 小弟學到的是,土地所有人得禁止他人侵入其地內(民法790條),但 中央新村與湯泉第一期之間的通路是否為私有,要查清楚,如果只 是因為住戶出入太多,影響中央新村的安寧,而中央新村居民對於 該道路並未有土地所有權,那麼湯泉的人就不必煩惱法律問題了. 反正只要道路是市政府的,那就應該沒有問題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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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LG 發表數:-17 IP:129.223.199.* | 2003-03-21 09:13:30 |
湯泉的住戶也都沒反應了 我想建商應該已經解決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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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ck 發表數:-17 IP:61.230.50.* | 2003-03-20 18:00:43 |
我們公司所處的辦公大樓與隔壁的社區也是因為道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問題有過爭議,後來 蓋我們公司的建商不但給了三、五百萬給社區說是買道路的使用權,還被迫簽下極不平等的 合約(公司要負責維護該道路的秩序、清潔、管理等責任) 因我是承辦人,我覺得社區的某些住戶常會有不合理的要求(居然有住戶說我們公司晚上加 班的燈光太亮,影響他們睡眠,我請他們可以把窗簾拉起來,還回我說他們要開窗戶通風) 雖然我不住湯泉也不住中央新村,我還是由衷地建議兩方的住戶能以和為貴,以互惠的心態 來取代封閉的心態,凡事以和為貴,不然每天為了這些事讓那麼多人心煩真是不值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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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 發表數:-17 IP:129.223.199.* | 2003-03-17 13:31:04 |
業務及建商錢賺飽了就走了 留一些問題給住戶去解決 要買湯泉的不仿看看一期的社區管理一年後等二期蓋好再買也不遲 看看中央社區的巷道是否可通行 湯泉往河濱公園的路橋是否會興建 溫泉的供給 游泳池是否為四季溫水泳池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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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路人 發表數:-17 IP:210.59.232.* | 2003-03-17 12:38:58 |
其實你如果一開始就說是"業務問題", 我連回都不會想回, 因為每個人都知道, SALES參差不 齊, 難免會吹噓, 見怪不怪...... 只覺得你對[開放社區]與[封閉社區]差別完全不知且混為一談, 實在應用功一點再出來談, 否則易誤導大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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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friman 發表數:-17 IP:163.29.35.* | 2003-03-17 12:15:01 |
其實你說這樣太沈重了,我的意思不是這樣,我只是不喜歡業務在說(願景)是一套,最後 把問題留給社區,這樣不太對吧,我說私有地是假設語氣,可是業務說起來都是現在進行 式,好像問題都解決了,你說這樣對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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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路人 發表數:-17 IP:211.21.41.* | 2003-03-17 11:05:29 |
輕鬆點, 據我了解, 那個出口並非其主要出入口, 只是方便部分住戶, 就算不通行, 也不會對大 多數住戶帶來重大之影響, 訟者兇也, 凡事皆可好好溝通! 對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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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gg* 發表數:-17 IP:129.223.199.* | 2003-03-17 09:37:23 |
這種狀況最後會合解或打官司 台灣的司法不知幾年後才會有結果 但這種問題長期壓在各住戶的心中真是難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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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路人 發表數:-17 IP:211.21.41.* | 2003-03-17 09:31:22 |
看你這樣誤導大眾有些叫人看不下去, 我家住中和, 我家前有條路, 是當初規定須留之巷道, 但 是產權仍屬我家同棟所有住戶持分, 那我是否應該這是私有地, 不准人家通過呢? 那麼如果所 有人都如此主張, 可不是亂了套????? 據我了解中央新村是開放社區, 裡頭還有市場, 請問照你所說, 路是私有地, 那我們如何到那公 有市場呢??? 那當初何必蓋個公有市場於其中呢? 湯泉好像在一二期中間有一條32米計劃道 路直通民權路, 那我想請問他們是否也應該主張路是私有地, 不讓人通過... 希望這些能釐清 你的觀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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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friman 發表數:-17 IP:211.76.98.* | 2003-03-17 01:13:40 |
如果是私有地,當然不讓過拉,這是可以理解的,我想如果湯泉 一期也把門打開讓中央新村的進來使用,大概也是不會願意吧, 建商賣的時候都說的很好聽,可是做起來就不那樣事事順心,各 位買預售屋要三思阿,我想了好久還是放棄買二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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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What! 發表數:-17 IP:61.230.45.* | 2003-03-16 21:34:42 |
哈!哈!口憐喔!早知如此. | |
回覆者:一期住戶 發表數:-17 IP:61.219.206.* | 2003-03-16 10:28:53 |
p.s. 我是湯泉一期住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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