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要簽買賣要約書嗎? |
發表者:Janet 發表數:-17 IP:211.21.17.* | 2002-06-10 16:3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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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透過仲介看中古屋,出價請仲介去議價,但仲介卻一直要我 |
回覆者:旺老 發表數:-17 IP:203.149.239.* | 2002-06-10 17:12:56 |
對的, 從現在開始凡是跟經紀業(含仲介及代銷)買房子, 不管是中古屋或新成屋, 都有斡旋金制跟要約書制兩種可供選擇, 而要約書是對消費者較有保障的一種制度, 但相對地其效力也等同於斡旋金, 亦即反悔的話可要負擔相關損害賠償責任, 這是告訴消費者除非真的喜歡否則要慎重買房子. 要約書是消基會的官員加在仲介制度上的一項功能 以取代斡旋金制度,兩者的差別在斡旋要給預約金,要約不需要. 又,要約不代表已經成交,如同斡旋只是斡旋而已,若是對於交易價金賣方不滿意 仍然不能成交. 同時,按契約自由原則,你可要求仲介人員修改標約書上的條件. 再者,仲介及代銷都是一種服務,如果消費者任意開價而不簽定任何出價憑據, 那就會造成仲介或代銷業者的不公平,請用更公正的態度來看待這一件事情. 最後,即使是新成屋與預售屋的代銷公司, 也都要受到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的限制, 不是只有仲介中古屋的業者要用要約書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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