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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簽買賣要約書嗎?
發表者:Janet  發表數:-17 IP:211.21.17.* 2002-06-10 16:37:10

最近透過仲介看中古屋,出價請仲介去議價,但仲介卻一直要我
們簽買賣要約書,那日後對合約內容有問題也是非買不可,那不
是很不合理嗎??可以不要簽買賣要約書嗎?
他們這樣弄得我已經有點不想買了,想直接買新屋了....

回覆者:旺老 發表數:-17 IP:203.149.239.* 2002-06-10 17:12:56

對的,
從現在開始凡是跟經紀業(含仲介及代銷)買房子,
不管是中古屋或新成屋,
都有斡旋金制跟要約書制兩種可供選擇,
而要約書是對消費者較有保障的一種制度,
但相對地其效力也等同於斡旋金,
亦即反悔的話可要負擔相關損害賠償責任,
這是告訴消費者除非真的喜歡否則要慎重買房子.
要約書是消基會的官員加在仲介制度上的一項功能
以取代斡旋金制度,兩者的差別在斡旋要給預約金,要約不需要.
又,要約不代表已經成交,如同斡旋只是斡旋而已,若是對於交易價金賣方不滿意
仍然不能成交.
同時,按契約自由原則,你可要求仲介人員修改標約書上的條件.
再者,仲介及代銷都是一種服務,如果消費者任意開價而不簽定任何出價憑據,
那就會造成仲介或代銷業者的不公平,請用更公正的態度來看待這一件事情.
最後,即使是新成屋與預售屋的代銷公司,
也都要受到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的限制,
不是只有仲介中古屋的業者要用要約書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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