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介請看 |
發表者:JEAN 發表數:-17 IP:61.228.9.* | 2003-01-27 19:35: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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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買方有權利跟賣方見面嗎? |
回覆者:金獅獎 發表數:-17 IP:218.166.50.* | 2003-08-18 00:31:09 |
如何辨別合法的房屋仲介公司? 政府為提升不動產經紀業從業人員的素質,於民國88年2月2 日制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不動產經紀業及不 動產經紀人員,須有一定資格始得經營或執業。 換句話說,不動產經紀業必須經「加入工會」即辮理營業登 記,始得經營;而其所屬經紀人員包括不動產經紀人及經紀 營業員,亦須經「考試」或「測定」及格,始得充任。目前 考選部已分別辨理不動產經紀人特種考試及普通考試,已有 許多人通過考試,取得專業證照。 惟立法之初,給予已從事不動產經紀業及經紀人3年緩期(至 民國91年2月3日止)。不過,在全面落實管理之前,消費者可 以從下列幾點判斷仲介公司得好壞: (一)查看證照: 合法仲介公司應領有政府核發的許可證明文件、公司執照(含 營利事業登記證)及經紀人證照。 (二)打聽不動產經紀業公司信譽: 委託之前,可透過親友介紹或打聽信譽良好的仲介公司。 (三)查證估價是否合理: 為防止仲介公司不合理的定價而造成滯銷或回殺等現象,委 託之前除請仲介公司提供市場行情外,不妨自已打聽附近行 情或多請幾家仲介公司估價,再決定委託價格。 (四)審閱契約是否公平: 賣方簽訂委託銷售契約之前,或買方簽訂要約書、斡旋書之 前,務必善用「契約審閱權」,詳細了解服務內容、報酬比 例、支付方式等契約條款,建議消費者參酌內政部般訂的委 託銷售契約書範本與仲介業者磋商契約內容,以保障自己權 益。 (五)報酬是否透明化: 為避免不肖仲介業者於成交後,想買賣雙方獅子大開口,要 求巨額仲介報酬,不動產經紀業者管理條例規定,仲介經紀 業應揭示報酬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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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Taco 發表數:-17 IP:210.65.181.* | 2003-01-28 10:02:48 |
本來為了防仲介私自加價 兩邊收錢 一定要買賣雙方見面簽約 的 要找有信用的仲介啦 譬如連鎖加盟店 不過自己也要有基本的法律知識才行 不然被騙還要幫人數鈔 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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