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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年購買基隆安樂區城上城惹惱我的那些事:
發表者:mosofder  發表數:1 IP:218.32.21.* 2016-09-19 17:34:11

1.預售屋買賣契約內容違反內政部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2.找藉口偷改契約條件.
3.簽署文件夾帶不利消費者條件(免驗收,放棄違約金主張權利,,,)
4.裝修型式材質與樣品屋不同,振振有詞樣品屋純屬參考.
5.推諉責任,不承認遲延完工責任.不可歸責於建商事由,不清不楚。
6.不願賠償,要求簽署協議書降低違約金數額.
7.要求消費者簽署降價協議書,否則視為不履行契約責任,發存證信通知解約。
8.將不配合簽署協議書之消費者列入黑名單:不依約過戶不裝修交屋.拖延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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