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分割時有哪些事項需要注意? |
發表者:zoeonw 發表數:5 IP:118.99.132.* | 2013-03-08 09:2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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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分割時有哪些事項需要注意? |
回覆者:nikeair01 發表數:444 IP:98.126.126.* | 2016-06-12 12:0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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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nhe2 發表數:101 IP:118.99.132.* | 2013-03-08 09:26:43 |
首先要先確定土地上有無建物, 一、有合法建物要check法定空地是否足夠, 若無問題的話才可以將多餘的法空分割出來, 後續視同下面情況二(1)的處理方式。 但要記得將分割後土地解除套繪。 (不解除套繪的話兩筆土地都會被列為該建物的建築基地), 若有違建的話....那要看地政的承辦人了, 可能會查報...可能會退件...視個人處理方式而異。 二、土地上無建物, 亦非他人建物的法定空地的話: (1)建地: 1.單獨所有 - 分割不受限制 2.共有 - 土地分割應經全體共有人協議後辦理分割,如共有人間無法達成協議,得訴請法院判決分割。 (法條詳見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05條第1項第6款、土地法第34條之1) (2)農地: 農地比較囉嗦,下面是農發條例第十六條全文,請自行檢查是否符合條件: 每宗耕地分割後每人所有面積未達○.二五公頃者,不得分割。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因購置毗鄰耕地而與其耕地合併者,得為分割合併;同一所有權人之二宗以上毗鄰耕地,土地宗數未增加者,得為分割合併。 二、部分依法變更為非耕地使用者,其依法變更部分及共有分管之未變更部分,得為分割。 三、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後所繼承之耕地,得分割為單獨所有。 四、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前之共有耕地,得分割為單獨所有。 五、耕地三七五租約,租佃雙方協議以分割方式終止租約者,得分割為租佃雙方單獨所有。 六、非農地重劃地區,變更為農水路使用者。 七、其他因執行土地政策、農業政策或配合國家重大建設之需要,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得為分割。 前項第三款及第四款所定共有耕地,辦理分割為單獨所有者,應先取得共有人之協議或法院確定判決,其分割後之宗數,不得超過共有人人數。 當上述條件都符合時, 請填具土地複丈申請書, 附上身分証影本、土地權狀或謄本及分割示意圖, (現場指界分割的話不需示意圖) 找土地代書向地政事務所申請, (當然自己直接申請也可以,法規規定非土地代書者以一年申請兩件,一生五件為限) 並繳足規費就OK了。 (分割後筆數每筆800,若要地政人員協助指界埋設界則為1200) 台灣房屋地產集團 有任何買屋賣屋需求服務.歡迎至台灣房屋網站 提供完整買賣屋資訊 http://www.twhg.com.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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