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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家之屋主與委員之爭
發表者:whshy  發表數:2 IP:114.34.122.* 2011-03-30 23:31:40

本人社區最近有人搬家,一般搬家貨車是進入地下停車場最方便,但因社區車道入口限高2.1M,有些貨車進不去,結果改由大廳搬出.
以前都沒聽說有問題,但本屆管委有一人要求只能從地下室搬,因為搬家公司車輛進不去,所以要先將東西搬到地下室,再由地下室搬到一樓車道外的貨車,但這樣便要搬家公司人工搬一樓層,當然勢必費用會增加,屋主當然不同意.

屋主查了規約及條例,也找不出那一條有規定,搬家不能經大廳的,
委員也只有一人在堅持一定要由地下室,其它路線都不同意(為尊重少數住戶,屋主同意改一條不經地下室也不經大廳的路,不料委員也不同意).

本人覺得奇怪,因為委員之訴求乃在怕破壞到公設,按理找一條減少發生可能之路線即可,又找不到一條規定搬家只能由地下室的規定,且以往皆OK,為何本屆才不行?委員若強行制止,顯然觸犯限制他人自由,逾越管委員權限,且若倘真破壞到公設,按法律要求搬家公司損害賠償即可,不是嗎?

請教各位大大的看法如何?委員和屋主熟對熟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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