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一個關於最近的15%奢侈稅的問題 |
發表者:lemperorwe 發表數:5 IP:118.161.185.* | 2011-03-03 03:12: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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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是說二年內買賣非自用房地產,要加徵10~15%奢侈稅,那就是說只要是自用就不在此限嘛?那如何認定呢?投資客找人頭輪流頂替買賣可否破解?因為我所想到的只有戶藉遷入與否來証明是否自用,請教一下各位 |
回覆者:Tino 發表數:2 IP:110.50.185.* | 2011-03-26 22:36:27 |
1.一人一生只有一次可用自用,除非你的人頭都不會再買其他的房子.或買了會等2年後才賣. 2.總之若你的房子有很多間,除非都超過2年了,否則就要在6月底前賣出,否則就要等2年再賣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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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帥過頭 發表數:1065 IP:123.194.92.* | 2011-03-26 08:26:19 |
戶藉入住很簡單,自用也很簡單,只有一間就行了;兩間時,就得賣先買的, 只是一人只能用一次而已。用了之後,很怕奢侈稅施行很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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