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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房稅 採「良心申報制」
更新日期:2011/03/09 09:26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為縮小衝擊面,炒房特別稅將採「良心申報制」,不設代徵人。出售持有未滿二年房產者,未繳清特別稅,照樣可辦理產權移轉登記。稅捐機關形容「這是門戶大開條款,且可能誘發投機避稅風潮。」
稅捐機關同時也須自行建檔列管所有二年內買賣案件查稅。行政院昨(8)日審查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草案,預定明日院會審議通過後,即可轉送立法院進入立法程序,7月起實施。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草案主要針對二年內買賣非自用住宅不動產及可供建築用空地,以及300萬元汽車、50萬元皮草等奢華貨物加課10%到15%的特別稅捐。
特別稅具有銷售稅的性質,課徵時點在貨物進口及出廠時課徵,由海關及產製廠商負責代徵。不過,由於房屋及土地並無「進口或出廠價」,財政部原規劃出售不動產者,須先取得免稅證明或繳清稅款後,才能辦理產權登記,但擔心因此被批評為「擾民」,決議採取自動申報制,由出售不動產者在契約簽訂後30天內,自動向國稅局辦理申報及繳稅。
這個字已經忍了很久,幹!原本以為政府終於開始苦民所苦,結果原來是個沒LP的團隊。稅務機關沒人就找人ㄚ,光是稽查到的稅金絕對可以讓承辦員坐領百萬年薪,說穿了就是不查嘛!預售屋若不是稅捐機關主動調查,會讓那些投資客乖乖繳好幾十億的罰金嗎?
政府之前要求投資客不能用人頭炒房,結果一整年下來,總共抓到幾個?政府說一年有二萬戶房屋是短其買賣,那也就是說一年有19994戶投資客逃稅成功嗎?
幹他媽的,果然是小孬孬。他媽的把2100萬台灣人當白痴還是當猴子耍,越想就他媽的越氣,更幹的是當初還被他騙了一票。如果重一開始就是在演戲,他媽的就喊出一年內轉手課40%,二年內轉手課30%,至少還會讓大家爽個過癮,讓香港和新加坡政府的10~15%丟臉丟到全世界,台灣政府最有嘎是。
大家認清現實吧!奢侈稅又是一個史上最大的空包彈,馬政府又跟全民開了一個大玩笑。台北房價不會跌了,以後建商一坪開300萬或600萬,以精是常態。投資客中古屋一坪開100~150萬也是常態。
年輕人買不起房子就認命吧!買不起陽宅只好存錢幫自己買一間陰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