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屍在露台上 算不算是凶宅 |
發表者:貴夫人 發表數:16 IP:210.59.229.* | 2009-05-26 16:54: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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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資深法官說,凶宅是指房屋「曾有非自然身故」,而陽台或露台與房屋是一體的,若為私人所有,有人死在上面,雖非死在屋內,審判實務上仍會認定這戶是凶宅,應與屍體有無經屋內運出無關,但是這情節比直接在屋內死亡輕,屋價大約打8至9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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