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氣社區

呼籲政府修法-- 預售屋審查制度 & 預售屋標準作業流程
發表者:爆料  發表數:28 IP:210.243.236.* 2009-05-21 18:53:59

從一開始建商送建管課審查該建案時,就應該先把合約書、DM等同時送審(公平會或消保會),取得(公平會或消保會)核可證書後,建管課才能核發建照。
不符合內政部公告頒定之「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就必須勒令修改,若建商不修改就不得取得建照及銷售。否則可直接開罰。建商若屢勸不聽政府就必須勒令停業,讓這種無良建商消失;優良建商才得以服務到消費者。
綜觀過去的預售屋消費糾紛均在於此,如果政府能夠在第一時間就幫消費者把關,我敢肯定後續的預售屋消費糾紛可以減少至60%以上甚至80%。
希望政府相關單位能夠正視這個問題,不能等到消費者受到傷害的時候,舉報才處理呀!

不過這樣還不夠完善,還需要大家集思廣益從開始簽約到完工交屋的遊戲規則都要訂定清楚的預售屋SOP,才是讓糾紛減到最少的王道啊!

不然有的ㄐㄧㄢˋ商竟然還大言不慚地說內政部公告頒定之「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只是參考,建商不需遵照其規定。(祁總啊!你還記得你說過的話嗎?)

http://tw.myblog.yahoo.com/rd_house

回覆者:爆料 發表數:28 IP:210.68.186.* 2009-05-21 18:54:49
很遺憾的現今政府默許很多建商執行「預售屋SO不良P」,沒能在第一時間保護到消費者,使得許多消費者受到傷害。只得投訴消保官、公平會、調解委員會,甚至要走到訴訟一途正義才得以伸張,消費者的損失才得以賠償。這可是一條勞心勞力的漫漫長路啊!盼望起的這個漣漪,能夠讓政府修法,使得眾多的預售屋承購者得以真正地輕鬆購屋。
※ 本討論文章係由該作者擔保其合法性,不代表本網站之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