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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約之前細思量──房貸契約大解盤
發表者:Hershey  發表數:-17 IP:211.75.137.* 2003-01-17 13:24:43

雅淇一番Talk

很多人到銀行辦貸款簽約的時候,面對那些艱澀難懂的制式
條文,往往有看沒有懂;基於對銀行的信任,以及完全看不
懂條文寫些什麼,大部分人都沒去深究條文的真義,簽約時
往往只顧簽名,把一堆空格留給銀行填,這種做法其實很危
險,很容易引起爭議。

我的超級房貸顧問,也就是富邦銀行領組鄧文森跟我說,他
常聽到申請房屋貸款的消費者,在簽約時並未填寫借款利
率,把空格留給銀行填寫,等到撥款,取得契約之後,才驚
訝地發現利率竟然與先前行員所說的不同,消費者一氣之下
告到消基會、公平會,雖然事後銀行承認錯誤並且更正,但
是為了要避免類似的情形發生,消費者一定要謹慎,清楚地
了解自己簽約的內容,以免吃大虧。

究竟要如何小心陷阱呢?我特別請了玉山銀行襄理楊明華和
富邦銀行領組鄧文森兩位專家,針對最常見的四種契約格
式,逐字逐條地解釋。

房貸契約的五種格式

格式一:

……寬限期自借款日起 個月,此期間依借款金額按期付利
息。

1. 說明:先償還利息,本金在寬限期過後才開始攤還。
2. 特色:目前寬限其最長為五年,是一種先甘後苦型的繳款
方式。
3. 適用對象:無法同時支付本息負擔,並預計自己薪水會越
來越高、經濟能力越來越好的人。
4. 實例:琪琪向銀行借一百萬元,利率8.5%、分20年攤還,
共240期。如果琪琪按照一般本息平均攤還法,每月要繳
8,678元攤還本息,20年共負擔利息1,082,776元。
但是如果琪琪前五年利用寬限期,每月付款7,083(只差1,595
元),後15年才開始本息平均攤還,則每月要付款9,847元,
20年的利息共負擔1,197,460元,多付了114,684元。
5. 注意:寬限期的使用並不限於貸款開始的時間,有些銀行
也可以讓貸款人在貸款人在貸款中間使用寬限期以降低月付
金額,如果真的突然手頭很緊,少負擔一些房貸的錢也是沒
有辦法中的辦法。

格式二:

自民國 年 月起,以每個月為一期,共分 期,按期於每月 日
定額攤還本息。

1. 說明:本金、利息平均攤還。
2. 特色:此為一般最常見的還款方式。
3. 適用對象:收入穩定的上班族。

格式三:

自民國 年 月起,以每個月為一期,共分 期,按期於當月 日
平均攤還本金,並同時繳還本金,並同時繳付還款日借款餘
額計算利息。

1. 說明:本金分期平均攤還,所以本金會逐次減少,利息也
相對越繳越少。
2. 特色:這種方式和一般人致富能力成反比,正常狀況,一
般人都是薪水越來越高、財富越來越多,因此這種越來越輕
鬆的還款方式並不符合理財原則。
3. 適用對象:經常會有一大筆獎金或收入、可不定期還本金
給銀行者。

格式四:

自民國 年 月起,以每個月為一期,共分 期,第一期至第
期,依 年期年金計算月付金,按期平均攤還本息;第 期(最
後 期)清償本息餘額。

1. 說明:先平均攤還一部分本金,留一部分到最後清償,例
如琪琪向銀行借貸一百萬元,分20年攤還,共240期,其中到
239期平均攤還本金70萬元,到第240期時,再一口氣攤還剩
下的30萬原本金。
2. 特色:比本息平均攤還還輕鬆,選擇此一方式還款的人,
通常會以通貨膨脹、錢會貶值,所以20年後還一筆錢不會太
困難來考量支付能力。
3. 適用對象:預估20年後會有一筆可作為還款金的退休金
者。

加註條款有陷阱 張大眼睛看清楚

通常在合約上,為提醒消費者注意,會以加粗或黑體字來標
示「加註條款」。顧名思義,加註條款一定有特殊或重要事
項需要說明,通常最常見的有兩種情況:

加註條款一:提前還款規定

為了吸納客戶,有些銀行會在貸款前一、二年,提供超低利
率的優惠,為平衡成本,銀行可能會要求客戶,如果想提前
還款,必須付一定比例的違約金。

加註條款二:限制塗銷規定

有些銀行為了留住客戶,會在加註條款中規定客戶,在x年內
不能設定塗銷,也就是說,簽了這個條款後,在某一個年限
內不能轉移房屋貸款到別的銀行。
專家提醒消費者,現在銀行競爭頗為激烈,無須把自己簽
死,除非這家銀行提供的優惠利率絕世無雙。

雅淇千叮萬囑

一般簽約的時候,都是在銀行內進行,又臭又長的合約內
容,再加上銀行行員重點是的解說及帶領下匆匆掃描,在時
間與心理的雙重壓力下,哪有辦法慢慢仔細閱讀合約內容。

不過,又沒人規定合約書一定要在現場看,消費者可以要求
先帶一份回家仔細研讀,先把需要填寫及說明的地方標示出
來,等到簽約的時候,在特別注意這些地方就不會錯失了。

另外,現在的貸款合約多半是「定型化契約」,各家銀行大
同小異,而且重要的地方都規定要以較粗較黑的字體標示出
來,消費者更容易閱讀。

而空格當然不能空白,要向銀行行員問清楚,並且要一份副
本帶回家,以免日後發生糾紛時需要查對。

摘錄自民視文化蔣雅淇「精算大師」一 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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