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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約的問題(公設比)
發表者:貓頭鷹  發表數:24 IP:163.20.242.* 2008-05-01 21:45:59

看了很久的屋子
小弟最近下定了一間預售屋
銷售人員說公設26%
但簽約書上我自己計算是30%
共同使用部分/權狀登記=30%
後來銷售人員說因為梯廳可以化為個人使用
一層兩戶 各自使用各自門前的梯廳
這樣算起來公設降到26.5%
各位先進認為這樣合理嗎
因為尚未完成簽約 所以上來請教一下
還可以在談些什麼 加入合約書
煩請賜教 謝謝

回覆者:貓頭鷹 發表數:24 IP:163.20.135.* 2008-05-05 17:13:29
已解決了
謝謝大家
回覆者:帥過頭 發表數:469 IP:61.57.156.* 2008-05-02 01:26:54
梯廳,我們稱為小公.
這也是公設。其他的多人共用,我們稱為大公,
仲介的看法就只有主建物、附建物、公設(含大公、小公、車位)
銷售的說法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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