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氣社區

預售屋簽約問題
發表者:  發表數:11 IP:218.160.113.* 2008-04-24 01:10:59

各位大大..小妹我最近要簽約,合約看了又看,覺得許多偏頗賣方的條約,請教各位大大以下預售屋合約問題:
1. 如賣方未按原契約約定完工日三個月內取得使用執照, 雙方應以違約之處罰規定處理
2.買方不論是否辦理貸款,均應開立和房價款同價的本票給賣方作為價款給付之擔保:請問一下,若已經貸款下來,會撥款給賣方,此本票是否就不需要再簽? (感覺上是有雙層保障給建商,但是對賣方合理嗎?
3.如果在交屋前須做產權轉移,須經過賣方同意,除了買方要負擔相關稅和代書費.但需要買方交30K給賣方當服務手續費,這樣的條款合理嗎?是否可能拿掉這部份?
4. 驗屋部份合約寫得很含糊,我的合約裡寫著"除了嚴重漏水造成無法居住或未供應水電外,買方不得藉故拒絕或延遲辦理交屋手續",是否其他比較需要注意的問題要列入其中,主張需要建商先修繕完畢再行交屋?(例如排水問題.牆壁缺失或甚至危害居住安全等等問題)我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不過因為看到有前輩交屋時,有瑕疵屢次請建商維修遭置之不理,總覺得合約是否該越周全越好??

5. 交屋後開始裝潢前,買方須先付保證金給賣方(確保裝潢期間不損壞公設或者其他住戶房屋),才能裝潢,此條款是否合理?

謝謝各位善心大大..

※ 本討論文章係由該作者擔保其合法性,不代表本網站之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