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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契約解除還需付仲介費?
發表者:stella  發表數:1 IP:123.193.8.* 2008-03-16 10:15:06

我與房屋仲介公司簽定委任代理銷售契約;於簽訂買賣契約時需以現金一次付清仲介費,而仲介仍需服務至我收清尾款;但我擔心買賣過程發生狀況故僅先付 70%仲介費其30%於收清尾款再付;仲介也同意買賣契約結案後再收30%;不料於第二次收取蓋章款時買方以未能即知的重大瑕疵(牆壁多處油漆脫落)拒付款項故買賣雙方造成糾紛;最後雙方以解除買賣契約合解~同時我也將買方已付的錢全額退還買方~ 請問
1.我還需要付給仲介 30% 的仲介費嗎? 或者我可以請求仲介還我之前所付 70% 的仲介費?
2.若仲介採用支付命令要我付其 30%的仲介費我有甚麼方法異議以減少我的損失?

回覆者:Lisa 發表數:2 IP:218.211.244.* 2008-03-21 15:47:00
我也是今年委託x慶仲介售屋被買方解約,但是原因是因為買方說買的地點父母親不認同而解約的,不贅述,總之就是解約了。而我沒有向買方收取違約金。

若有收買方違約金,則需將收到的違約金一半且又不超過原本約定的仲介服務費的金額付給仲介做為服務費。

例1.原本應付服務費為30萬,向買方收取違約金70萬,則要給仲介30萬元。
例2.原本應付服務費為30萬,向買方收取違約金40萬,則要給仲介20萬元。
以我的狀況為例,就不需給付仲介費。

像這樣的情形,該次的委任合約就算結束了,若要再委賣需要再重新簽一份委任合約。

但也許每家仲介對此情況的規定條件不同,你仔細看看當初委賣時的合約書,裡面有詳細寫到喔。
自己的經驗,希望幫得上忙^_____^加油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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