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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斡旋金
發表者:神迷  發表數:6 IP:211.21.50.* 2007-10-23 11:31:17

想請教各位版友一個問題,
就是啊,如果付了斡旋金後,賣方口頭上答應賣了,
買方是不是就要不回斡旋金了?
買方該如何確定斡旋金有退給賣方而不是被仲介拿走呢?(ps.買方沒看到賣方簽屬同意契約)
現在已超過談斡旋時間一天,買方想反悔不買,仲介卻沒提斡旋金會被沒收的事,像這樣的話,買方該如何處理呢?
另外,仲介會假造契約然後拿給買方看說簽屬了,而從中拿走這筆斡旋金嗎?煩請解答,謝謝。

回覆者:神迷 發表數:6 IP:211.21.50.* 2007-10-23 13:06:04
感謝解答。
回覆者:開心果 發表數:49 IP:218.170.67.* 2007-10-23 12:05:39
你當初付斡旋金的時候..
應該會跟仲介簽一份契約書..
上面會清楚寫出你希望對方賣你的價錢..
以及斡旋金的金額..
在這樣的情況下..
如果賣方答應了你提出的金額..那就算成交了..
你如果反悔不買了..那斡旋金就拿不回來了..

但在賣方同意之前..
你可以隨時撤銷契約...
拿回斡旋金..

一般來說..
仲介應該不會假造已經簽署的契約..
如果仲介假造契約..
你也決定買下這房子..
那不就開天窗了..

總而言之..
買房子最好找信用良好的仲介公司..
付斡旋之前也要三思..
可避免日後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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