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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汐止區 森泉灣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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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一塊地,原本的公告地價是XX萬,後來因為政府的改善工程(比如興建公共設施),所以那一塊地公告價值提高了,如果政府徵收受益費,我又不想交,如果用抵費地的方式 比如說我要交出一部分土地折抵公共工程受益費,那一塊土地是用原本的公告地價來算呢 ? 還是價值提高後的公告地價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