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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壁癌,買方要自行處理嗎? 急急急
發表者:汪汪  發表數:2 IP:59.121.191.* 2007-05-09 13:04:29

買一間24年邊間中古屋-原屋況,看屋時有問仲介牆壁會滲水嗎,有壁癌嗎,這房子如果有問題要跟我說,結果都說沒有.本身很喜歡這房屋格局且又是邊間採光極好,因此後續仲介再跟我說屋主說我出價太少,要再加20萬,我也沒跟他議價,屋價為470萬坪數為29.65,仲介費為8萬,已先付20萬尚未簽約.
後續請土木工去估價,土工發現邊間二個房間牆壁有壁癌,外牆磁磚掉落後雨水會從水泥滲入,因此需從外牆處理做防水,估價需5萬元,結果仲介說這筆錢我要自付,當初是我要買原屋況,且邊間本來就有此問題,....寫至此處越想越氣忿想請教各位前輩我該如何與仲介商議此事.

回覆者:培根加蛋 發表數:773 IP:60.248.142.* 2007-05-21 13:04:01
一樣的方式..告仲介,只要是黑紙白字的東西,可以贏的.


《聯合報 2007.05.12 03:32 am》

仲介凶宅應查未查 判賠65.6萬

【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王姓男子經信義房屋仲介購屋,裝潢後得知買到「凶宅」,而廉價轉售,並控告信義房屋要求賠償損失;台北地方法院判決信義房屋應賠償六十五萬六千元。

法院審理時,信義房屋說他們也很倒楣,因為原屋主並未告知是凶宅,王應該告原屋主,而非信義房屋。

法官認為,房屋仲介兼具仲介及委任兩種契約性質,原屋主是否告知信義房屋詳情,為原屋主與信義房屋之間的糾紛,信義房屋不應對新屋主卸責;而房子若是凶宅,勢必影響房價,仲介沒有查明,屬於房屋買賣的重大瑕疵。

信義房屋兩年前接受蔡姓屋主委託,出售新店市一棟房子,後來以四百一十萬元賣給王姓男子;王花了九十八萬多元裝潢,完工後才從鄰居口中得知原屋主的太太曾在屋內燒炭自殺身亡。

王姓男子買到凶宅,即向信義房屋查詢,信義房屋派了法務經理陪王到台北縣消防局詢問,證實該屋女主人曾經燒炭自殺。

新屋主不願住凶宅,以四百萬元轉賣;因找不到原屋主求償,他向法院提告,要信義房屋賠償他買賣差價及裝潢損失共一百零九萬多元。

法官為調查房子是否為凶宅去函社區管委會,管委會證實該屋確為凶宅,並表示管委會曾決議若有人來查詢,都會說明有人在該屋自殺的事。法官認為,信義房屋應該很容易就查明該屋是否為凶宅卻未查證,顯然沒有盡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

經詢問專業鑑價人員,認定凶宅價格較正常價減損百分之十五,依當初買賣價,該屋應減少六十一萬五千元;信義房屋須返還已收的四萬一千元仲介費,合計六十五萬六千元。

至於新屋主花費近百萬元裝潢,並以四百萬元認賠轉售的損失,法官認為這是新屋主的「個人行為」,不能歸責於信義房屋,不能索賠。
回覆者:汪汪 發表數:2 IP:59.121.197.* 2007-05-14 11:16:53
仲介並未提供屋況表,只有口頭說沒問題,我也沒經驗就這樣被騙,又增加20萬烏烏烏....
此合約未簽,如不買那訂金呢?有沒有辦法要回來,想再請教前備
回覆者:世紀廣志 發表數:14 IP:220.131.212.* 2007-05-13 13:14:21
跟仲介買房子~仲介一定要提供:

不動產現況說明

裡面的內容是屋況所有的情況~包含增建/漏水等等都需詳加註明/等細節

一般來說仲介都是買賣之前都要提供 不動產現況說明 的免的買到漏水屋 兇宅等等


跟仲介要求看"不動產屋況說明" 如果~如果~不動產屋況說明裡面沒有告知到"漏水"的情形~而買了之後發現有漏水的問題~仲介公司要負責~屋主也要負責~因為未誠實告知屋況~是可以要求賠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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