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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各位對信義房屋南勢角店賣凶宅未善盡告知義務有何看法
發表者:真的嗎  發表數:5 IP:218.166.158.* 2007-02-28 14: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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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前年曾透過信義房屋購買一間房屋
當時也說無漏水

後來要交屋時驗收,當天雷雨交加才發現屋角有漏水滲入
當然了這個問題沒有像凶宅那麼嚴重

請問大家對信義的觀感如何,其實南勢角的這位先生
在去年時就有廣發傳單到我住家新店附近郵筒
我有收到這份訊息,好在他的問題有解決



10個月後鄰人告知才驚覺「該給交代」

台北縣中和的紀先生前年透過信義房屋南勢角店購買房屋,10個月後,經鄰人告知,才知買到的是一間凶宅。他抗議:「仲介都沒查證,出事後我向總公司反映,卻一直沒解決。」經《蘋果》介入,信義房屋已與紀先生在1月25日達成和解。台北縣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則說,仲介應盡到查證的責任,此案信義房屋應買回或折價。報導.攝影╱黃詢衡

紀先生說,2005年12月透過信義房屋南勢角店,在北縣中和市買了一間20坪公寓,隔間後出租。原本相安無事,不料,去年10月他與鄰居聊天,「鄰居問我,難道你買時都不知道這房子有死過人嗎?」他聽了大吃一驚,趕緊查證,才知2001年底曾有名男子在屋內上吊身亡。

說明書上未勾選
紀先生事後循線找到當時的屋主,對方告知,因死過人,所以2004年12月賣屋時,有在契約中說明「此屋為凶宅」,因此當時成交價是230萬元,低於行情。第二位屋主持有1年後,在2005年4月以450萬元賣給張小姐,但不到1年張小姐就急著脫手,結果12月由紀先生以480萬元買下。
紀先生說:「後面兩次交易,都是由信義房屋仲介,業者卻都沒查證,給我的現狀說明書上還勾選不是凶宅,害得我現在賣也不是,繼續擁有又怕房客知道後不願住。」他要求信義房屋買回房子,但從去年10月至今年1月中,對方都未處理。
記者詢問附近住戶,一名李先生說,2001年當時的屋主是他的表姊,她當時將房子租給一位緬甸華僑,對方可能是因長期無業,所以在屋內上吊自殺。他說,附近鄰居都知道件事,「問一下就清楚。」

「應買回或折價」
對此,信義房屋說,當初因賣方未告知,所以不知房子是凶宅,「我們也是受害者。」信義房屋願以「不讓紀先生有損失」的原則,處理此事。1月25日,紀先生來電告知,已和信義房屋達成和解。
台北縣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方振茂說,仲介業者有義務調查房屋是否為凶宅、輻射屋、海砂屋等,若調查不確實,導致民眾權益受損,業者應給予補償。他說,紀先生在不知情下買到凶宅,解決方法一是由信義房屋買回房子,或是酌減房屋價金,但「無論如何,業者都應給買方一個交代。」

買中古屋注意事項
.詢問屋主出售原因,愈詳細愈好。
.避免貪小便宜及倉卒決定購買,太便宜的房子都要注意。
.無論是土地、房屋,一定要到現場看過。
.詢問鄰居、里長及管區警察。除詢問標的物是否為凶宅外,還要問周圍情況,以避免與凶宅為鄰。
.在契約中註明標的物「非凶宅」,並詳訂違約的解決方法。
資料來源:消保官、蘋果資料室、台北縣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

案號:C07012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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