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氣社區

購買中壢太子鳳凰城的心得
發表者:Chu  發表數:2 IP:59.124.41.* 2007-01-31 12:05:55

92年本人購買太子鳳凰城房屋,因為是大集團『太╳建設』,心想房屋的品質、售後服務各方面應當不錯!交屋後方知是–『後悔的開始』!
只要房屋出現屋況問題,舉凡馬桶漏水、廁所天花板出現白蟻、木地板產生異音…等,向太╳建設報修,總得等啊等、盼啊盼,而且還需在一般上班族上班時間才能修繕,這對我們一般上班族而言,著實不方便!好不容易等到維修人員到來,又可能得面對維修人員的避重就輕、推諉責任,反正售後服務糟透囉!
從去年起,陸陸續續有住戶的住家發生「拋光石英磚爆裂、隆起」,建商的說詞–已過保固期!
買到這樣大建商的房子,只能說…
希望大家在買房子之前除了慎選建商之外,也要多聽聽已購買住戶怎麼說,才不致後不當初!

回覆者:Chu 發表數:2 IP:59.124.41.* 2007-02-14 10:51:30
唉!真是悲哀ㄚ!向X子建設反映拋光石英磚地板凸起問題,並附上照片給X子建設,誰知X子建設的回覆仍教人難已接受!

X子建設回函表示「太X建設的信譽向來不錯,太子鳳凰城亦是秉持一貫品質,所以拋光石英磚地板凸起,不可能是X子建設施工不良,一定是住戶使用問題。」

太X建設根本沒到寒舍實地勘驗,怎知不是當初鋪設地磚施工缺失造成今日拋光石英磚地板凸起?多次去電太X建設業務部,每次業務部副理都不再,每次接洽人員都說過年前大家都很忙,所以只好留言請副理務必回電,無奈ㄚ!迄今,2個多星期過去了,還是沒接到業務部副理電話,2/7業務部接洽人員表示2/8起整個太X建設業務部出差,2/12才回台北上班,沒料到,2/8再次去電太X建設業務部,支援人員表示2/8起太X建設業務部員工旅遊,出國渡假去了!我不知道太X建設怎麼可以這樣欺瞞客戶!明明是為了員工旅遊在趕工,怎可說是業務繁忙!明明出國渡假,卻騙說出國旅遊!碰到這樣的建商,你怎麼接受呢!

買房子,不只要看地點、增值性、方便性、生活機能、鄰居,更要看建商的售後服務!
回覆者:Lu 發表數:3 IP:218.173.87.* 2007-02-03 09:21:55
鳳凰城完工不到五年,居然會因為地震而造成水管研裂,不得不讓人疑疑建商施工品質!過年快到了,趕緊解決漏水問題,漏水便是漏財。
回覆者:Lip 發表數:1 IP:59.124.41.* 2007-02-02 10:59:58
我也買鳳凰城,我住的這棟3樓因去年底地震,水管破裂,從3樓至1樓不斷漏水,通知建商來修繕,已經1個月建商都沒來,所以3樓住戶很可憐
回覆者:Lu 發表數:3 IP:59.124.41.* 2007-02-02 10:16:31
告訴你一個自救的方法,趕緊依相關規定向賣方請求賠償,如此一來才不致讓你的損失擴大。

依民法第365條(解除權或請求權之消滅)規定:
「買受人因物有瑕疵,而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者,其解除權或請求權,於買受人依第三百五十六條規定為通知後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物之交付時起經過五年而消滅。
前項關於六個月期間之規定,於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瑕疵者,不適用之。」

依民法第356條(買受人之檢查通知義務)規定:
「買受人應按物之性質,依通常程序從速檢查其所受領之物。如發見有應由出賣人負擔保責任之瑕疵時,應即通知出賣人。
買受人怠於為前項之通知者,除依通常之檢查不能發見之瑕疵外,視為承認其所受領之物。
不能即知之瑕疵,至日後發見者,應即通知出賣人,怠於為通知者,視為承認其所受領之物。」

也就是說,賣方對出售的房屋有瑕疵擔保之責,且買方對賣方的請求權,自房屋點交日起算長達5年,換句話說,交屋後5年內,房子若出現瑕疵,買方有權向賣方請求賠償。
※ 本討論文章係由該作者擔保其合法性,不代表本網站之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