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氣社區

房屋法拍需申報財產交易【2007/01/11 聯合報】
發表者:Summit  發表數:7506 IP:59.120.204.* 2007-01-11 08:29:34

## 房屋法拍需申報財產交易 ##【聯合報/記者王慧馨/台北報導】 2007.01.11 02:09 am

一般民眾買賣房屋時需要課稅,但如果房屋被法院拍賣,並無實際取得拍賣價款,納稅人還需要申報財產交易所得嗎?

高雄市國稅局表示,只要有財產交易所得,就須以交易時的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包括一切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資產而支付的費用後,剩下餘額便為所得額。因此房屋即使遭法院查封,不管債權人有沒有取得拍賣款,都要計算財產交易所得,併入拍賣年度的所得總額,申報課稅。

至於如何計算法拍房屋的取得成本?國稅局說,有完整買進、賣出合約書,及收、付價款證明者,可按實際交易產生的差價申報所得稅,虧損者可以申報財產交易損失,供當年度或以後三年度的財產交易所得扣除。

但上述可供每年度扣除的虧損額度,以不超過當年度申報的財產交易所得為限,要適用此規定,仍須申報;如果沒有保留或無法取得買進、賣出交易資料者,則直接按財政部每年頒訂的財產交易所得標準,計算成本並報繳所得稅。

因此房屋遭法院查封拍賣,就算納稅人無法提示原始取得成本及費用相關憑證,但法拍後所得款項實際已用於償債,因而不論債務人有沒有拿到拍賣款,都要依上述規定,計算財產交易所得並併入拍賣年度所得總額申報課稅。

【2007/01/11 聯合報】
====================================================================================
資料來源: http://udn.com/NEWS/STOCK/STO10/3683184.shtml

※ 本討論文章係由該作者擔保其合法性,不代表本網站之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