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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爸爸購屋 節稅、增值雙享受【2006/11/24 聯合晚報】
發表者:Summit  發表數:7506 IP:59.120.213.* 2006-11-25 00:47:30

## 富爸爸購屋 節稅、增值雙享受 ##【聯合晚報/記者游智文/台北報導】 2006.11.24 03:57 pm

房地產高總價產品近來交易火熱,業界發現,很多富人花大錢買房子,除了著眼投資,更是為了節稅。他們運用房屋市值和公告現值的落差,不但過繼幾千萬給子女,不用繳任何贈與稅,手法高明的,轉了上億元,也是一毛錢也不用繳。

台北市最近就有一個個案。房地產業者透露,一位富爸爸想把財產移轉給子女,日前在市區買了一棟四層樓透天店面,總價高達1.5億元。

依照贈與稅規定,如果1.5億元用現金贈與子女,扣掉每年每人贈與免稅額111萬元 (今年剛調高,過去為100萬元),因超過最高級距5009萬元,剩下的1億4889萬元,必須乘以最高稅率50%,再扣掉累進差額877萬元7200元,總計約需繳納6567萬元的巨額贈與稅。

但這位富爸爸買透天店面,房子一樣登記在子女名下,贈與稅卻是瞬間大幅減少。因贈與稅規定,房地產贈與計稅,是依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為稅基,這棟透天店面市值是1.5億元,公告現值卻僅有市值的十分之一,1500多萬元。

換算贈與稅,扣掉免稅額111萬元,報稅淨額只剩1389萬元,只要乘以27%的稅率即可,再扣掉累進差額109萬7000元,只需繳納266萬元贈與稅,和現金贈與稅相比,差了24倍。

不過,這位富爸爸可是一毛錢也沒繳。業者透露,他「深謀遠慮」,早在五年前,就每年贈與兩名子女最高免稅額各100萬元,五年下來,子女各有500萬元,合計是1000萬元。

等到他買這棟1.5億元的透天店面,就用過去幾年贈與子女的1000萬元資金,再貸款500多萬元,然後直接用子女名義購買,剛好是公告現值的1500萬元。

實際上,是他出了一億多元買房子,但經過這樣的方式,這間房子,已變成了是子女自行購買,和贈與無關,當然也不需繳納任何贈與稅。

這位富爸爸還不只省了一大筆贈與稅;據了解,目前這間店面,地下室和一樓出租給連鎖速食業,一個月可收租50萬,二、三、四樓租給公司,也可收取近20萬元租金,五樓也充份利用,租給廣告公司搭設巨幅廣告看板。整棟房子,一個月共可收租70多萬元,換算投報率達到5~6%,比放在銀行定存,多了一倍有餘。

【2006/11/24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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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http://udn.com/NEWS/STOCK/STO10/361905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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