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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屋主仲介有購屋如何解決?
發表者:小政  發表數:36 IP:210.69.42.* 2006-11-23 09:05:03

因首次購屋發生一些問題,請有類似經驗或大家提供一點意見。

95年10月經仲介介紹看上了台北縣的房子,因看過屋主提供的不動產現況說明書及仲介說明並無發生過事故或海砂屋等情形,經協商後因屋況還可以接受且屋主也降至符合購屋的經費(後來經詢問那各地段其實屋價跟購置屋價差不多),於10月底簽約定於11月底交屋。
因需申辦公教貸款故由代書委託公營銀行辦理貸款並於6日左右將資料送出,直至15日左右才接獲代書通知要增加該屋最新海砂屋檢驗報告並要求支付檢驗費,經詢問仲介表示是因公營銀行要求比較高才需要提供這各資料且因為是我辦理貸款所以需要的文件要我支付費用,後來經過協調決定各付一半並由仲介尋找檢驗機關負責檢驗。
20日晚間銀行承辦人員電話告知我核貸的金額無法達到需求額度(相差50萬),經詢問代書及仲介皆表示是因為公營銀行核貸金額本來就比較低且檢驗報告還沒出來所以能貸的額度較低。
21日電詢仲介要求持續追蹤申貸並詢問額度問題時仲介才表示並非我的信用不足核貸,而是因該大樓住戶曾與建商有海砂屋訴訟問題所以銀行要降低額度並要求提供最新檢驗報告,我立即表示為何此屋有訴訟糾紛屋主、仲介及代書都不告知,且若知道有此情形就不會購置此屋,仲介隨即表示是屋主未告知所以他也是當天才知道,且替屋主辯解是經通知要求提供檢驗報告後屋主詢問才得知該大樓曾有海砂屋訴訟情形,並非故意隱瞞,雖仲介表示該訴訟案為建商勝訴,但經與妻子討論後認為屋主、仲介是故意隱瞞嚴重影響購屋意願的資料,隨即告知仲介協調屋主進行解約手續。
22日早上電話告知代書暫時申辦貸款程序,等仲介協調後在決定是否繼續申貸,代書表示因銀行辦理貸款需要她配合所以不需要將資料取回並會依要求暫停貸款程序;當日下午5點左右仲介打電話告知將約屋主跟我進行協調(24日晚上)。

有下列問題請大家提供點意見:
(一)因不動產現況說明書中註明該屋未曾做過海砂屋檢驗且仲介也解釋該屋未曾有發生事故且不是海砂屋,請問:
1.仲介賣屋前是否不用針對屋主提供的不動產現況說明書進行查核作業?
因為仲介說這各資料是屋主提供,所以他們並不需要去查核,如果真有問題也是屋主要去負責任。

2.若仲介需要事先查核那這種會影響購屋人意願的資料真的不用告知購屋人嗎?

3.若仲介不需查核那當知道這種訊息時是否應該馬上告知購屋人?
還有仲介真的也是這麼慢才知道這各訊息嗎?
另外最先知道訊息的人應該是誰?(屋主、仲介或代書)

4.屋主於填寫不動產現況說明書時是否不用先行查詢此類資料?
因仲介說訴訟時檢驗報告是放置於大樓管委會,所以屋主也是在不知情的情形下填寫不動產現況說明書。


(二)銀行申貸作業:
1.銀行發現申貸額度因房屋問題而無法達到評估額度時是否應該告知?(申貸人或代書)

2.如果不需告知,那銀行悉知無法提供評估額度的貸款時是否應該知會申貸人決定是否繼續辦理貸款?

3.為何銀行於評估無法達到額度卻在要求檢驗後報告尚未完成前電話告知?

4.海砂屋檢驗報告的部分是否真的像仲介說的因為是銀行要求的資料所以需由我支付?

5.暫停銀行核貸作業真的不用將資料取回嗎?


(三)如果真的訴諸法律訴訟:
1.因我是在屋主、仲介未事先告知該大樓曾有訴訟的情形下簽訂契約,是否能以此要求解除該契約?

2.如果此點無法構成解除契約的要件那是否有其他方法可以拿回訂金跟仲介費用?

3.24日晚上是否應該單獨直接至仲介公司跟屋主協商?還有協商時會不會要我簽一些其他協議來綁我的契約?

4.像這類案件有什麼機關可以幫忙解決?

5.針對這各案件如果無法走法律訴訟討回,那是否應該跟屋主妥協自認倒楣買下這間房屋?

回覆者:戒急用忍 發表數:678 IP:220.130.132.* 2006-11-24 18:17:06
回覆 小凱 於 :2006-11-23 14:36:40 的發言內容

感謝樓上大大提供的意見!!

附註請教一點
海砂屋認定基準是以下列哪各為基準:
1.整棟大樓只要有檢驗出含量過高
2.購置該屋檢驗出含量過高

是符合哪各才能認定為海砂屋??

氯含量和鋼筋鏽蝕的程度不一定成正比. 鋼筋鏽蝕也可能有其他原因, 海砂屋只是造成鋼筋鏽蝕的原因之一, 況且可能也還有一些方法補救.

就版大的描述, 既然當初建商能夠勝訴, 而且銀行也願意核貸, 表示情況可能不是那麼糟糕, 但如果是買來自住, 就要考慮自己是否能夠住得安心住得歡喜住得長久.

建議先找管委會和銀行問清楚確實狀況~ 若有問題可以找消保官或消基會哦~
回覆者:小凱 發表數:1 IP:203.73.69.* 2006-11-23 14:36:40
感謝樓上大大提供的意見!!

附註請教一點
海砂屋認定基準是以下列哪各為基準:
1.整棟大樓只要有檢驗出含量過高
2.購置該屋檢驗出含量過高

是符合哪各才能認定為海砂屋??
回覆者:戒急用忍 發表數:678 IP:220.130.132.* 2006-11-23 11:38:53
對不起... 請恕我直言...
「法律是用來保護懂法律的人」;「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要談法律, 檢驗報告還沒出來一切都是空談;但是如果先前「該訴訟案為建商勝訴」, 就算檢驗報告出來, 可能也是賣方勝訴...

請仔細研讀合約內容, 如果掌握不到對您自己有利的證據, 那麼就請您務必搜證, 所有談話過程請務必全程錄音! 建議您主動找銀行關心瞭解狀況並且請錄音存證; 您主動找代書瞭解狀況並且請錄音存證; 您主動找管委會瞭解狀況並且請錄音存證; 所有談話過程請錄音存證; 如果24日晚上對方要求您簽什麼, 就先帶回家研究清楚問清楚想清楚考慮清楚了再決定要不要簽.

不管要解約或是請人調解, 都必須掌握有利的證據, 否則就只能祈求屋主夠善良願意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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