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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貸寬限期 少用為妙 ##【經濟日報/記者陳雅雯/台北報導】 2006.11.20 02:22 am
階梯式房貸利率中,前幾年的超低利率通常讓無殼蝸牛好心動。銀行主管提醒,房貸戶若希望利用前幾年的低利,配合房貸寬限期(付息不還本的期間),以減輕房貸負擔,若以新台幣500萬元的房貸試算,20年下來的總利息將相差10多萬元。
月付1萬元,輕鬆成家。這類經常可見的廣告詞,主要就是描述「前低後高」型房貸利率結合房貸寬限期的還款方式。銀行主管形容,房貸寬限期最好避免使用,除非有資金需求,或是有其他投資收益率的互補,否則房貸戶會因使用寬限期,多付上十多萬元的利息。
以目前某銀行承作的房貸利率來看,前六個月利率2.28%,第七到24個月2.6%,第三年起3.12%。經電腦試算後發現,500萬元的房貸分20年攤還,若使用二年的寬限期,總利息將增加12萬元。而原本不使用寬限期的總利息則是166多萬元,若再延長寬限期為五年,總利息更拉高至190多萬元,兩者差距24萬元。
因此以小華(化名)為例,若是貸款上述的房貸金額與利率,使用二年的寬限期之下,前六個月的月付金是9,500元,第三年起月付金就躍升為30,000元。呈現三倍的差距。
銀行主管解釋,房貸寬限期就像是刷信用卡延後付款的概念一樣。
目前市場上最長的寬限期可到七年,也就是說,房貸可以七年不用還到本金,前七年只要還利息即可,但反觀本金的部分,就要在更短的期間內還完。對房貸戶來說,等於是先樂後苦。
如果以市場上的遞減型房帶來看,結論也是相同,雖然利率可隨客戶的正常繳款逐年遞減,但使用寬限期,仍會使衍生利息的本金沒有減少。
銀行主管建議,房貸戶若選擇使用寬限期,可在領年終獎金,或是投資獲利時,就先償還房貸,以減少本金滾利息。或是利用轉貸的方式,為房貸「搬家」。
【2006/11/20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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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http://udn.com/NEWS/STOCK/STO10/3611548.shtml